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15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完成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行权条件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目标为:
务报告,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及
具体见《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199)、《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96)。
同时,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
权条件导致第一个行权期相应行权比例(40%)的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导致第二个行权期相应行权比例(30%)的股票期权已注
销完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相对应的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由 123 名调整为 97 名,另有 1 人获授的 11,939 份股权期
权由于其自身原因被冻结未完成注销,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因此,本次公司合计拟注销 98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为 249.7713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当期及未来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
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合
计 249.7713 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 249.77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49.7713 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