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就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
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较强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