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
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旭红、辛修明、马超英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