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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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黄河路甲 1-1 号上的部分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转让给基因公司,可以减少日常性关联交易,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减少相关
资产折旧摊销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实物资
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交易定价公允。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
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
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需要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苏志国、王云龙、刘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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