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2-063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1,863,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378,912,000 股的 74.3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81,853,200 股 , 占 公司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378,912,000 股的
份数合计为 9,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78,912,000 股的 0.00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1,8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55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24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鸿、张佳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