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2-33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2022-30 )详 见2022年 11 月 16日 的《中 国证券 报》 、《上 海证券报 》及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2年12月2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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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
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计投票提案 提案 5、6、7 为等额选举
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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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监事的提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或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审议内容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所需全部资料详见2022
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3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2022-31)等相关公告文件。
以上提案2、提案3和提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提案6、提案7以累积投票制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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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10-68249356
传真号码:010-68183776
联系人:罗芳 赵文瑜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石基信息大厦5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36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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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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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
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
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
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 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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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的任意时间。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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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出席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
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提 案 备注: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计投票提案:等额选举,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应选人数(4)人 选举票数
董事的提案
应选人数(3)人 选举票数
事的提案
选举票数
代表监事的提案 人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