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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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
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
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
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是经各方协商确定,该议案审议过程
中,关联董事马红英女士、刘俊君先生、朱谷佳女士、杜胜穗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公司本次签署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大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二、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制度涉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
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或制订发布的《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监管规则,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做
出的修订,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请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   丁瑞玲   冯俊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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