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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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签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
连市佳 兆 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
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   丁瑞玲       冯俊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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