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
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有利于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促进光伏业务发展,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兵
关易波
林丹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