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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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6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2.89%。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盛体育”)
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通股股票。
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体育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7.38%;预留股票期权 100.0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7.8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0.63%。
格相同,为 13.69 元/股。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20%
           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
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
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
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
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
  《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18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登记工作,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28 人,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对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权的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6 人,激励数额由 1,180.00 万份调整为 1,155.00 万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相同,为 1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15 人,并于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
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1 年,经审计,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280,885,992.1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为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
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
止行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5.0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注销完
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6 人,激励数额由 1,180.00 万份调整
为 1,155.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股票。
具体行权时间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审批
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8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的
                                    剩余尚未行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              占已获授的股    占公司目前总
                                     量(万份)
                           (万份)               票期权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余星宇   董事、总经理     590.00    236.00    354.00    40.00%    1.48%
      董事、副总经
顾晓江   理兼董事会秘     50.00     20.00     30.00     40.00%    0.13%
        书
卢凌云     副总经理     50.00     20.00     30.00     40.00%    0.13%
张祖坤     副总经理     50.00     20.00     30.00     40.00%    0.13%
陈平      财务总监     25.00     10.00     15.00     40.00%    0.06%
核心骨干人员(21 人)     390.00    156.00    234.00    40.00%    0.98%
  合计(26 人)    1,155.00 462.00 693.00 40.00%              2.89%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期间,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
      述期间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
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
励对象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原则上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
     七、不符合条件的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
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
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15,992.5838 万股增至 16,454.5838 万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国际通行的布莱克-斯科尔模型(Black-Scholes 模型)确
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
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
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
响。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2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考
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 2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十一、法律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股权激励行权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
待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
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力盛体育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书;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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