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朱宝松先生、钱少伦先生、陈绪论先生、赵晓兵先生、丛守
延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高
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宝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钱少伦先
生、陈绪论先生、赵晓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晓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丛守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
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谭跃、杨维生、王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