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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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2-临 065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43,289,160 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披露的执行进展事宜预计将增
加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7,823,513.10 元,
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近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
                           “公司”)
与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等被告方的诉讼执行案件取得进展,公司收
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合计 7,823,513.10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国旅联合
   被告: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一公司”)、青岛
晟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国旅联合城
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发公司”)
诉讼。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
区同安路 886 号 B 栋 3 层 302-311 共 892.56 平方米的房产归原告所
有,并责令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协助办理房
产过户手续;2、请求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
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按照 2014 年 11 月 27 日国旅联合
与青岛城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被告未按时交付房屋
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债务总额的万分之二每日。从 2015 年 5 月 19 日起
算至本期履行完毕,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约金暂计 19,341,596.69
元);3、如原告不能取得同安路房产,三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
公司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旅联合商贸有限公司 10%股权对本案债务承担
质押担保责任;5、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
告承担。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青岛中院”)关于该项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1-临 062 的《国
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鲁 02 民初 1520 号],相关判决如
下:(一)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旅联合交付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
路 886 号 B 栋 3 层 302-311 号的房产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
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国旅联合违约金,以 43,289,16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原告国旅联合有权就被告人一公司持有的青岛国旅联合商贸有限公
司 10%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43,289,160 元)范围内,
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国旅联合的其
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公告
编号为 2021-临 087《国旅联合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初 1520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
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公告编
号为 2021-临 091《国旅联合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山东高院于
月 26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 292 号],判决如下:
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2-临 02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
告》)
  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为了积极推进执
行工作,保护公司利益,2022 年 10 月 10 日,原告、被告及相关方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本次生效判决的执行事宜签署了
《执行和解协议书》。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取得了由青岛市崂
山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鲁(2022)
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 0055516 号),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同安路 886 号 2 号楼 3 层 302-311 号的房产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2-
临 056《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二、本次执行进展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查询,公司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入的
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合计 7,823,513.10 元。
  三、本次执行进展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执行进展事宜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7,823,513.10 元,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除本次披露的进展情况外,本次生效判决的其他待执行事项的执
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推进相关执行工
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资金汇入回单凭证》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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