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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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2-08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楼党建会议室。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34,837,6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2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9,250,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9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587,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587,0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2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587,0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215%。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
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其中议案 3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63,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85%;反对 5,134,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955%;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63,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85%;反对 5,134,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955%;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63,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4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85%;反对 3,873,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218%;弃权 1,30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32,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1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2,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57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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