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2-07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和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
通股(A股)22,160,664股,每股发行价为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5.2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47,321.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2,663.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2]第200Z0020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数量为
期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1,150,000股增加至143,310,664股。
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143,310,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43,310,664股增加至200,634,929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张建飞、邵昌成、陈金彪、严勇、张梓琳、北
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德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云南信托-明远
信道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8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7名股东。
上述股东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
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
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本人/本公司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限售、
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
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
( 二 )本次解除限售和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1,024,9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共对应7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
公司-泰德圣投资德
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诺德基金-云南信托
-明远信道1号集合
基金浦江582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注1
合计 31,024,929 31,024,929 31,024,929
注1:与公司2022年5月13日公告的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股东。
(六)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
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禁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024,929 15.46% -31,024,929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610,000 84.54% +31,024,929 200,634,929 100.00%
三、股份总额 200,634,929 100.00% - 200,634,929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