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海松先生、王晓雪女士、黄俊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查阅耿文亮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耿文亮
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耿文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高海松(签字):
王晓雪(签字):
黄 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