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以 10.8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晋武:
张慧明:
张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