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熊海涛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5,314 万股(含本数)公
司股票给其本人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博普资产享盈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博普资产享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享盈 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享盈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私募基金”
或“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 熊海涛女士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股
份转让完成后,私募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于熊海涛女士行使。
?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发生
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熊海涛女士的《关于增加一
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
要,熊海涛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5,314 万股(含本数)公司股票给
其本人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博普资产享盈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
普资产享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享盈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
资产享盈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熊海涛女士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一致
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完成后,私募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
托于熊海涛女士行使,熊海涛女士和上述私募基金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
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
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熊海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216,241,359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8.14%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权取得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股本的 2.00%。同时,熊海涛女士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
议》,私募基金将该部分受让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熊海涛女士行使。
三、《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熊海涛
乙方: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博普资产享盈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博普资产享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享盈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博普资产享盈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乙方同意,乙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进行表决时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并
保持投票结果的一致性,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二)“一致行动”的延伸
者甲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表决权委托
称“委托权利”):
① 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② 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
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经营和
投资计划;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发行证券等。
③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④ 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
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决权、提案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
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分红权、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除外),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
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委托权利的行使
对具体表决事项,乙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完成相关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
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乙方及上市公司利益。甲方不得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
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行为;
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
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形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
有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若本协议条款日后与公司上市地的相关法律
规定相抵触的,则应以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准。
生效。
四、其他相关事项
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