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22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67,386,63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3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1,802,32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5,584,30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50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5,584,30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3.5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5,584,30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3.50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现场会议。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需要,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
事务所张小兰、林祥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同 意 266,198,6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6,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 3.3195%;弃权 6,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