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并同意以 10.8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海洪
余 雷
何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