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
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飞鹿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号)批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1,8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5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3,593,907.35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06,08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了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湘建会验字(2022)0100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2,783.62 10,95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54,416.80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6,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7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
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预计将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约150万元,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
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
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后及时披露。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
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700万 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7个月,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7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700万元暂时 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700万元 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相关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7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裔 麟 宋建华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