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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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一)申请银行授信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具体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银行及金融机构             额度(万元)
              合计                 不超过 270,000
     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有效
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配偶陈文慧女士拟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具体数额以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
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关联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
公司提供反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因保证人严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文
慧女士为严华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严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严华先生和陈文慧女士。其中,严华先
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严华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 130,811,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文慧女士为严华先生的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关联
人严华先生、陈文慧女士拟为公司向前述“一、关联担保概述”之“(一)申请
银行授信”中的各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 连带保
证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
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
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
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
保证担保,系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
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
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   耀
                              ________________
                                    徐子韩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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