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股票 3,23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47.94 万元。2021 年 4 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
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原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3,8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
资金余额为 8,947.94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8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1%(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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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韩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