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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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就迦南智能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7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4,398,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金 8,593,538.81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
“中汇会验[2020]57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27,119.84     27,119.84
  二、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将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杭州
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的基础上,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 315 号/杭州
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除此之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入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不存在变化。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 315 号/杭州市上城
建设项目   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   区东宁路 677 号
  (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
  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 315 号为公司新购置土地,各项配套设施齐备、研发环
境良好,更有利于吸引研发人员组建项目团队,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
整体规划布局,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
道科技路 711 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 315
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
  三、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在原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的基础上,
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 315 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除此之外,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不存
在变化。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
续。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 315 号/杭州市上
城区东宁路 677 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是为了
更好地将募投项目与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
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东莞证券对迦南智能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剑琛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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