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
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
对消费服务行业造成了较大冲击,消费者的消费场景、消费理念、消费方式以及
消费习惯都已经发生了较大改变,促使消费向多元化发展,社区团购、直播带货、
拼团购物、外卖、等一系列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加速了消费向线上转移,线下
渠道运营商更是举步维艰,公司结合市场的不断变化,优化品牌结构和渠道结构,
压缩和清理盈利能力差的品牌和渠道,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本次资产出售
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和提升。
参考股权评估价值与债权账面价值的总和,最终交易价格根据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竞价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波 权锡鉴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