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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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旨在凭借公司在新能源、储能及智能制造领域丰富的行业经
验,充分运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的区位交通、产业布局、绿电资源和政策支持等
方面优势,逐步实现公司“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
的战略发展方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宝馨智慧能源”)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需要,江苏宝馨
智慧能源主要承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灵活性调峰项目,并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业务。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
经营目标,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
积极意义。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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