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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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12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债务及
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城乡拟为公司提供短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借款年利
率为3.65%,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因中国城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11月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对
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关联借款本息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态修
复、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旅游项目、健
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和运营。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城乡 100%股权。
   关联关系:中国城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7.2.3 第(一)款规定,中国城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城乡资产总额 9,133,536.59 万
元,负债总额 5,818,997.47 万元,净资产 3,314,539.12 万元。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378,868.96 万元,利润总额 75,688.47 万元,净利润 60,426.03 万
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国城乡资产总额 9,692,964.46 万元,负债总额
   经核实,中国城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城乡申请短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
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 3.65%,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城乡申请短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利率参照
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
数支付。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且本次借款公司无
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借款年利率:3.65%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借款方式:中国城乡通过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具体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文本为主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国城乡借款可以有效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有利
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
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
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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