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2-07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814,0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3%。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数为
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
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7,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1%;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0%;反对 2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8,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5%;反对 22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87%;反对 2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178,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5%;反对 22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87%;反对 2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
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804,3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67%;反对 184,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277,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7%;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55,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8%;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277,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7%;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55,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8%;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