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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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会议由董事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1%(不超过 30%)。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劳务
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并对《公司
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以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使用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 万元。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其配偶陈文慧女士拟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具体数额以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
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关联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
公司提供反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1 票。(关联
董事严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2-108)。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
限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7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
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
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0 票。议案获得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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