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2-11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特变电工”)2022 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将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32.88 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没有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减持特变电工股份的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不新增减持特变
电工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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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新先生向董事会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新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www.sse.com.cn)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期限
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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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88 元/股。若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
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未能完成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 5 亿元(含),上限为 10 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32.88
元/股,回购资金 5 亿-10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520.68 万股—3,041.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价格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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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2.88 元/股(含)分别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1,520.68 0.39 3,041.36 0.7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7,382.58 100 385,861.90 99.61 384,341.22 99.21
合计 387,382.58 100 387,382.58 100.00 387,382.5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524.4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532.94 亿元,流动资产 725.39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69.6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 10 亿元
(含),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流动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0.66%、1.88%、
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盈利能力等情况,公司认为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
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
能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
象,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以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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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股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资价值的认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一)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
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买卖特变电工股份;与本次回购方
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特变电工股
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买入股份时间 买入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买入原因
胡有成 2022 年 9 月 6 日-2022 年 9 月 7 日 300,000 0.0077% 股票期权行权
王益民 2022 年 9 月 5 日-2022 年 9 月 8 日 270,000 0.0070% 股票期权行权
焦海华 2022 年 9 月 7 日-2022 年 9 月 8 日 270,000 0.0070% 股票期权行权
姓名 卖出股份时间 卖出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卖出原因
李边区 2022 年 9 月 9 日 60,000 0.0015% 个人资金需要
罗军 2022 年 9 月 9 日-2022 年 9 月 15 日 40,000 0.0010% 个人资金需要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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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买卖特变电工股份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减持特变电工股份的计划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是否存在减持特变电工股份的计划。
经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没有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减持特变电工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发布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已减持数量 尚未减持数量
黄汉杰 不超过:215,045 股 2022/9/7~2023/3/7 0 215,045
胡 南 不超过:89,453 股 2022/10/26~2023/3/7 0 89,453
李边区 不超过:221,173 股 2022/9/7~2023/3/7 -60,000 161,173
郭俊香 不超过:116,295 股 2022/9/7~2023/3/7 0 116,295
蒋立志 不超过: 2,618 股 2022/9/7~2023/3/7 0 2,618
罗 军 不超过:75,000 股 2022/9/7~2023/3/7 -40,000 35,000
郭 金 不超过:75,000 股 2022/9/7~2023/3/7 0 75,000
吴 微 不超过:105,898 股 2022/9/8~2023/3/7 0 105,898
白云罡 不超过:75,000 股 2022/9/7~2023/3/7 0 75,000
上述人员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按上述减持计划减持特变电工股份,并承
诺除履行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不新增减持特变电工股份的
计划。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张新、胡述军、王涛、夏清、杨旭、陈盈如、
孙卫红,监事陈奇军、韩数、徐永华、张爱琴,高级管理人员胡有成、王益民、
焦海华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没有减持特变电工股份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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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情况。
张新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
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未能完成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
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事宜,以及暂停、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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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
案。
四、其他事项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1 月 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
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0)。
(二)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793153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