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室。
的股份 362,967,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6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60,099,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59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67,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
股份 3,567,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8%。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930,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
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30,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824%;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672%;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