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下称“《公司章程》”),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赵志刚先生、高明先生和游海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志刚先生、高明先生和游海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杉杉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