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下称“《公司章程》”),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赵志刚先生、高明先生和游海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志刚先生、高明先生和游海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