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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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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