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合计 34,986 份。
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857 份。
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3,833 份。
鉴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0,403 份。
鉴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765,219 份;35 名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得分
为 90 分,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80%,公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
权(占当年公司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 20%)需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 790,874 份。
鉴于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405,142 份。
鉴于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223,437 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1,560,532 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35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已达到《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度的考
核指标,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满足。同意公
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对应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为 102,706 份,行权价格为 111.78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