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司)董事、高管、核心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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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