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
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
人员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