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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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查意见如下: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
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
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或安排的情形。
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
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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