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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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都华铂新材料此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独立第三方
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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