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
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
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