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 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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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
需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王廷信:
冯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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