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15: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
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
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拟新设合伙企业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
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物业
权益,拟新设合伙企业予以补偿的搬迁补偿款总价为人民币18,562万元。交易完
成后,由拟新设合伙企业负责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本项目的专项规划申报审
批、后续具体开发与建设等事宜。本次交易旨在通过与具备取得城市更新项目专
项规划审批的能力、经营丰富的合作方共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城市更新
项目的审批、规划及建设开发工作,在盘活土地资产的同时,获得项目增值收益,
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深圳市
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