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 通
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此外,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
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
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3.58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666.1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
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
见书。
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
并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7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
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
并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1,998,45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
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499,560 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
号:2021-099)。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及预留部分获授
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公告编号: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结果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000 股(公告编号:2022-060)。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
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
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487,56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22-071)。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期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6 月 1 日 2020 年 7 月 9 日
授予价格 3.58 元/股 3.58 元/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09 人 85 人
授予数量 6,661,500 股 1,715,204 股
(三)回购注销情况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获授的
制性股票 50,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46 元/股。公司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4 人。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0 股,回购
价格为每股 3.46 元(公司完成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后,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 3.3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实
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1,998,450 股限制性股票,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股票为 4,663,050 股。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分红、送股、转股等导致本次解锁及未解
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
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499,560 股限制性股票,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股票为 1,165,644 股。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
及 107 名(其中有 1 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70%,1 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符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立意见。本次解锁的股票为 1,767,450 股,本次解锁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的股票为 2,895,600 股(包含需回购注销,但尚未
完成回购注销登记的股票 239,000 股)。
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截止
目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及达成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2018、2019 年平均
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或以 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平均营业收入增长 65.79%;归属于上市公司
第二个解除 股东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限售期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22 亿元,剔除股份支付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成本以及并购公司产生的利润影响后为 2.4
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成 亿元,较 2017、2018、2019 年平均净利润
本以及并购公司产生的利润 增长 158%,满足解锁条件。
影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人力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源部门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除 3 名授予对象已经离职外,其余 2020 年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82 名激
额度。 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均在良好以上,达到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00%解锁要求。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除 3 名
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外,本次可解除限售 82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获授的 487,56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488,450,811 股的 0.10%。
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5,204 4,56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650,000 483,000 29.27%
合 计 1,665,204 487,560 29.28%
注:3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永创智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