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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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
件一并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
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核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议案》
      。
  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展推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今年以来,受内外部宏观环境及相关政策变
化、俄乌战争冲击、地缘政治冲突、全球通货膨胀、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等不利因
素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外经济发展压力增大,行业发展面
临较大的挑战;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竞争、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对外收购、
产品结构调整,叠加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物流运输保障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
所面临的环境情况、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核心要素较年初制定该计划时
均已发生较大变化,股票价格也相应发生较大波动。
  综合考虑外部不利因素的持续影响及后续变化存在的不确定性,公司继续实
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
战略发展规划,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出发,经公司审慎
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
件一并终止。
  三、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
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
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
诺,除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外,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
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
激励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择机推出
更加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尚未实际
授出,本次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制度文件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
尚未实际授出,本次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
不会伤害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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