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新增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
意见: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向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下简称“中粮集团”)申请增加 70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
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