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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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9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考虑到公司股
票价格近期持续低迷,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
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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