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和永磁”)提供信用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有助于
满足天和永磁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天和永磁适应稀土废料回收行业竞争态势,
扩大产能规模、增强规模效应,提高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稀土业务板块发展战略。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信用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曹元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