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
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
绩考核实施方案》《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方案》五
项议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以上五项议案。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