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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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
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Newland Pharmaceutical Co., Ltd.)
(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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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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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7.00 元/股
发行日期 2022 年 11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13,336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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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创新风险
目前公司的在研项目中包含 18 个原料药品种及 2 个制剂品种,同时,随着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的实施,更多的原料药品种
将投入研发及生产。与医药中间体相比,原料药及制剂的技术研发难度相对较大,
开发周期相对较长。如果公司在研的原料药及制剂项目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最终未
能完成备案登记,或者公司研发形成的新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无法收回
前期投入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未来业绩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产品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比例均
超过 80%,公司经营业绩受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
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需求量大幅下降,或市场价
格出现大幅下滑,且公司其他产品无法对公司形成新的业绩支撑,则可能对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及丧失现有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趋严,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促进了医
药中间体及原料药行业头部企业的发展。同时,随着 2020 年行业内主要生产企
业逐步完成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治理,市场供给逐步恢复,未来若竞争对手采取低
价策略作为竞争手段,或研发出新的生产工艺大幅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产品
定价以提高其市场份额,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客户更多转向竞争对手采购,因此发
行人存在丧失现有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的风险。同时,未来,若发生行业新入者
投资建厂、原有生产企业扩产、下游客户向上游产业链布局或市场需求减少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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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则公司将面临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均处于医药行业,而医药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整体经济环境、
医疗保障政策、医疗机构改革等宏观政策的影响。在目前我国医保控费、集中采
购、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指引下,药品招标政策倾向于压低药品价格,对药品价格
形成下行压力。若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大幅压低药品价格,并经原料药行业进一
步传导至公司主要产品所在医药中间体行业,可能使公司主要产品未来的盈利能
力受到不利影响。未来公司拟开展原料药业务,若药品价格受行业政策影响显著
下降,并传导至原料药行业,对公司未来原料药产品的销售价格形成下行压力,
可能使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还存在下游制剂客户未能
在带量采购招标中中标,导致相关原料药产品的销售规模降低的风险,以及公司
在研原料药下游制剂未入选带量采购名录,而在研原料药竞品的下游制剂入选带
量采购名单,导致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而该产品下游的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商较为集中,故导
致公司下游客户较为集中。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自身出现重大的经营或财务风
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对绿园药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620.61 万元、4,683.89 万元、1,863.72
万元和 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5%、10.81%、3.63%和 0.00%。
若未来绿园药业未能改善其经营状况,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
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
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苯酚、甲苯、乙二醛等石油化工产
品,其价格变化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关联度较高。2021 年,公司采购的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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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及氨基磺酸等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相
应提高;同时,由于相关产品销售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导致公司当期毛利率较上
期有所下降,使得公司在整体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营业利润有所下降。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53%、45.34%、40.11%和 34.80%,未来,若原材
料价格继续上涨,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或相应提高产品售价,则公
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及员工个人卡代
收代付款项、转贷及票据转让违规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已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有效整改,并已制定或修订了包括《融资管理制度》《资金内控
管理制度》《票据结算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加强对相关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上述内控制
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未来,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能持续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存在因内控不规范
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
例、未来 3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
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6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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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22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79,435.26 66,790.24 1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559.04 40,253.06 23.12%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4,829.21 32,707.12 37.06%
营业利润 10,057.01 8,843.49 13.72%
利润总额 10,101.40 8,790.42 14.91%
净利润 8,887.85 7,680.37 15.72%
归母净利润 8,929.21 7,688.79 16.1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8,827.13 7,543.05 17.02%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435.26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主要来自于 2022 年前三季度经营积累。
母净利润为 8,929.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8,827.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02%。整体而言,公司 2022 年 1-9 月经营情况总体良
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
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战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2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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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62,000-67,000 51,383.74 20.66%-30.39%
归母净利润 12,800-13,2000 11,497.82 11.33%-14.80%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2,650-13,050 11,320.76 11.74%-15.27%
整体而言,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总体良好,预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
去年同期有所增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
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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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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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3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56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57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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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五、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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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新天地药业、公司、发行人 指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地有限 指 河南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双洎实业 指 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
中远商贸 指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葛天置业 指 河南葛天置业有限公司
新天地大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新天地医药
新天地大健康 指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长葛农商行 指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律师、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毕马威华振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内蒙联邦 指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珠海联邦 指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 指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威奇达 指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绿园药业 指 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
锦联化工 指 浙江锦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常盛制药 指 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
联博药业 指 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持诺化工 指 持诺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石药中诚 指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鲁抗医药 指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津珐药业 指 Pharmagen Limited,巴基斯坦企业
淄博利科 指 淄博利科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久鹏制药 指 河北久鹏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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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源 指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普洛药业 指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涛生物 指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药业 指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和药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富祥药业 指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宇股份 指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森化工 指 郑州恒森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淄博利科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临朐利科化工经贸有限
利科化工 指
公司、潍坊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保赛生物 指 深圳市保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和瑞 指 江西和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科瑞德 指 苏州科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罗万科技 指 上海罗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进出口 指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赛诺制药 指 安徽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百畅 指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朝瑞化工 指 上海朝瑞化工有限公司
广宏建筑 指 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种不对称性。手性分子存在互成
手性 指
镜像但不能完全重合的旋光异构体,如同人的左手和右手。
具备手性特征的医药中间体,用于合成手性药物。不同旋
光异构体的手性药物生理活性可能表现出较大差异,部分
手性医药中间体 指
手性医药中间体仅有一种旋光异构体合成的药物对治疗有
效,另外的旋光异构体合成的药物没有药效或对人体有害。
原料药合成工艺步骤中产生的中间化学产品,必须经过后
医药中间体、中间体 指 续的合成步骤才能制成原料药。此类化工产品不需要药品
的生产许可证
药物中的活性成分,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但
原料药 指 患者无法直接服用。原料药需经过添加辅料等环节进一步
加工成制剂,方可供临床使用
以化学方法生产制造的原料药,是原料药体系中最大的组
化学原料药 指
成部分
将原料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的药物成品,有液体、固体(如
制剂 指
片剂、胶囊)、半固体、气体四种形态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
GMP 指
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合同研发服务,是通过合同
CRO 指 形式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
服务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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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 合同生产业务组织,主要
是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提供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
CMO 指 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
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如粉剂、针剂)以及包装
等业务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合同
CDMO 指 研发与生产业务,即在 CMO 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产品的定制
化研发业务
拆分是指从手性分子各旋光异构体的混合物分离出单一的
拆分剂 指 旋光异构体的过程,公司使用自制手性拆分剂从混旋对羟
基苯甘氨酸分离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与右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等量混合
混酸 指
物,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分子式是 C8H9NO3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是混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经拆分得到
D酸 指
的左旋体,外观与混酸相同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分子式是 C9H11NO3,外观是白
甲酯 指
色结晶性粉末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邓氏钾盐,分子式是 C13H14NO5K,外
羟邓盐 指
观是白色结晶性粉末
对甲苯磺酸 指 分子式是 C7H8O3S,外观为白色晶体
原研药 指 即过了专利期的、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
在全球最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药品,一般有 20
专利药 指
年的保护期,其他企业不得仿制
仿制药 指 专利药过了保护期,其他企业仿制的药品
细菌、真菌或其他生物在繁殖过程中产生的一类具有杀灭
或抑制微生物生长的物质,这类物质目前也可人工合成制
抗生素 指
备。其主要功用是通过干扰致病菌的代谢功能,抑制或杀
灭致病菌
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
一致性评价 指
即国家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
化学结构中具有 β-内酰胺环的一大类抗生素,其抑菌机理
主要在于通过抑制致病菌细胞壁黏肽合成酶的活性,阻碍
β-内酰胺类抗生素 指
其细胞壁合成。常见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都属于 β-内
酰胺类抗生素,其中的青霉素类抗生素包括阿莫西林等
化学反应产出的目的产品与投入的主要原料之比,一般用
收率 指 分子量或重量百分比来表示,本招股书中所指收率以重量
百分比来表示
Chemical Oxygen Demand,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
化学需氧量,COD 指
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
特别说明: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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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
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
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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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建中
主要生产经营地
注册地址 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址
控股股东 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谢建中
在其他交易场所
行业分类 医药制造业(C27) (申请)挂牌或 -
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殊普通合伙) 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3,336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1%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3,336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1%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13,336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7.00 元/股
发行市盈率
本全面摊薄计算)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发行前每股收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益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总股本计算)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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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收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
益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算)
发行市净率 2.7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
发行方式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
发行对象 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无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无
募集资金总额 90,072.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1,556.58 万元
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8,515.42 万元,包括:
发行费用概算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0.57 万元;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最
终确定的印花税;
注 2: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11 月 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 年 11 月 4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11 月 7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11 月 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股票上市日期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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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76,211.61 66,790.24 52,196.26 43,845.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7,672.70 40,253.06 31,339.08 19,137.83
资产负债率 36.98% 39.16% 39.96% 56.35%
营业收入(万元) 34,726.73 51,383.74 43,312.30 40,652.26
净利润(万元) 7,131.10 11,482.37 11,845.51 10,915.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 1.15 1.19 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2 1.15 1.19 1.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8% 32.12% 46.99% 2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元)
现金分红(万元) - 3,000.00 - 31,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4% 4.01% 4.76% 4.21%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
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目前公司为全球第二大左旋对
羟基苯甘氨酸生产企业和国内主要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
苯甘氨酸的行业标准(HG/T 5804-2021),并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准
(HG/T 5623-2019),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凭借自身在产品质量、成本
控制、绿色生产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与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
华北制药、常盛制药、绿园药业等大型原料药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
系。
公司依托自身在手性药物制备技术、绿色制备工艺等方面的优势,以紧缺型、
处于产品导入期和快速放量期的原料药品种作为发展重点,目标发展成为具有特
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建有
原料药中试和规模化生产车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盐酸利多卡因
原料药、盐酸萘甲唑啉原料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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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前在研 18 个原料药品种中已有 4 个品种提交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登记,其中 1 个品种已通过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
查。
五、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或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产品的工艺技术创新,以提高产品反应收率、
增强工艺稳定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在工艺路线开发、原辅料
选择、反应环境控制等方面持续进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分别为 4.21%、4.76%、4.01%和 3.54%,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研发投入复合
增长率为 9.65%。经过十余年的潜心研究,公司已建立起一套完整、自主的核心
技术体系,覆盖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工艺步骤。同时,公司不断提高生产环节中
智能化、自动化及绿色化的水平,并引入化工新技术,持续推动工艺技术方面的
创新升级。2021 年 7 月,河南省科技厅在公司设立“中原学者工作站”,2021
年 12 月,公司获评国家 A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公司以创新为发展驱动力,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取得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
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共同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 104 项,发明专
利 6 项,其中 1 项发明专利已获 8 国发明专利授权,另有多项专利被河南省科学
技术厅认定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非对映体结晶拆分法生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
酸新工艺、手性拆分剂(+)-1-苯基乙磺酸产业化及不对称合成 D-对羟基苯甘氨
酸新工艺等 9 项技术工艺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公司获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自主研发形成了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制
备、对甲苯磺酸制备、副产品控制及绿色生产四方面的核心技术,具体包括手性
拆分剂的合成技术、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拆分生产技术、高纯度对甲苯磺酸生产
技术、对羟基苯甘氨酸副产物控制及清除技术、苯酚的回收再利用技术等。公司
将技术工艺创新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不断提高研发团队水平,开发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应用于生产实践,促进生产工艺不断升级,实现了产品质量
的持续提升和生产成本的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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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高度重视在绿色生产方面的创新,除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创新绿色制备
工艺,提高收率,进行副产物生成控制外,还自主设计并定制环保设备进行配套。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多项与绿色环保相关的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实践,购建了含
酚母液的回收利用处理系统、尾气回收再利用和高温焚烧无害化处理装置等环保
处理设施,实现了专利成果的成功转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生产工艺的
持续改进,对反应母液进行循环套用,大幅减少了“三废”的排放。通过在绿色
生产方面的持续创新和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污染排放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全
年各项检测全达标,无环保事故发生,2019 年及 2020 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B 级企业,2021 年获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
评级 A 级企业。公司于 2020 年获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及河南
省“专精特新”企业。在 2019 年河南省制药行业绿色发展协会举办的河南省医
药行业绿色发展调研评价活动中,公司位列行业第一名,并获得了“河南省绿色
工厂”荣誉称号。
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范围,组建了专业团队开发原料药新产品,在合
成技术、质量研究、生产转化等原料药研发全流程上,形成了持续的创新研究能
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盐酸利多卡因原料药、盐酸萘甲唑啉原料
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
前在研 18 个原料药品种中已有 4 个品种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备案登记,其中 1 个品种已通过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财务指标
算依据)分别为 11,845.51 万元和 11,320.76 万元。
(二)标准适用判定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
异安排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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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公司不存在红筹架构或表决权差异等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三个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58,495.15 58,495.1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
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超出部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
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
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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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 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情形。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1%
每股发行价格 27.00 元/股
发行市盈率
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9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
发行方式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
发行对象 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
但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 8,515.42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不含增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增值
税)
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 9.43 万元
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 57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不含增值税) 490.57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不含增值税,
含印花税)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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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住所
镇 B7 栋 401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刘栋
项目协办人 蒋霄羽
项目组成员 秦楠、秦健益
联系电话 021-38966595
传真号码 021-3896650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赵洋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经办律师 张鑫、高丹丹
联系电话 010-58091000
传真号码 010-58091100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邹俊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2 座办公楼 8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 罗科、张杨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号码 010-85185111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钧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2 门 1401
经办注册评估师 王杰、王明、康冰
联系电话 010-88312680
传真号码 010-88312675
(五)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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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0755-21899000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开户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 4000010209200006013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号码 0755-8866888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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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创新与技术风险
(一)创新风险
目前公司的在研项目中包含 18 个原料药品种及 2 个制剂品种,同时,随着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的实施,更多的原料药
品种将投入研发及生产。与医药中间体相比,原料药及制剂的技术研发难度相对
较大,开发周期相对较长。如果公司在研的原料药及制剂项目未能研发成功或者
最终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或者公司研发形成的新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无
法收回前期投入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未来业绩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医药制造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人才队伍对公司的
发展至关重要。若公司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外流,且公司无法在短期内补充
相应的人才,则可能对公司研发项目推进、研发梯队建设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核心产品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比例均
超过 80%,公司经营业绩受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
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需求量大幅下降,或市场价
格出现大幅下滑,且公司其他产品无法对公司形成新的业绩支撑,则可能对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而该产品下游的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商较为集中,故导
致公司下游客户较为集中。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自身出现重大的经营或财务风
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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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绿园药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620.61 万元、4,683.89 万元、1,863.72
万元和 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5%、10.81%、3.63%和 0.00%。
若未来绿园药业未能改善其经营状况,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
响。
(三)对外贸易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金额分别为 1,957.01 万元、2,471.86 万元、1,372.58 万
元和 581.95 万元,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5%、5.75%、2.70%
和 1.68%。同时,公司内销客户中,部分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的产品最终销往
境外。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为印度、伊朗和巴基斯坦等,如果未来新冠疫情和
贸易摩擦持续甚至加剧,或公司产品的国内出口政策、进口国的进口政策发生不
利变化,导致公司境外客户无法正常采购公司产品或境内贸易商客户无法顺利开
展跨境贸易,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均处于医药行业,而医药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整体经济环境、
医疗保障政策、医疗机构改革等宏观政策的影响。在目前我国医保控费、集中采
购、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指引下,药品招标政策倾向于压低药品价格,对药品价格
形成下行压力。若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大幅压低药品价格,并经原料药行业进一
步传导至公司主要产品所在医药中间体行业,可能使公司主要产品未来的盈利能
力受到不利影响。未来公司拟开展原料药业务,若药品价格受行业政策影响显著
下降,并传导至原料药行业,对公司未来原料药产品的销售价格形成下行压力,
可能使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还存在下游制剂客户未能
在带量采购招标中中标,导致相关原料药产品的销售规模降低的风险,以及公司
在研原料药下游制剂未入选带量采购名录,而在研原料药竞品的下游制剂入选带
量采购名单,导致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公司须在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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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前述主要经营资质的有效期。如果公司无法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前 6 个月换领新证,公司将无法生产原料药及制剂产品。除《药品生产许可证》
外,公司生产具体品种的原料药还需完成该品种药品的备案登记。药品备案过程
周期长、环节较多。若公司无法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完成续期或不能完
成具体药品的备案登记,将会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前期投入成本,进而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及丧失现有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趋严,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促进了医
药中间体及原料药行业头部企业的发展。同时,随着 2020 年行业内主要生产企
业逐步完成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治理,市场供给逐步恢复,未来若竞争对手采取低
价策略作为竞争手段,或研发出新的生产工艺大幅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产品
定价以提高其市场份额,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客户更多转向竞争对手采购,因此发
行人存在丧失现有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的风险。同时,未来,若发生行业新入者
投资建厂、原有生产企业扩产、下游客户向上游产业链布局或市场需求减少等情
形,则公司将面临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七)公司进入产业链下游并与现有客户形成竞争关系,从而影响合作关系的
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从事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经营,公司目前共有 21 项在研项目,
其中包含 18 个原料药品种和 2 个制剂品种,其中在研的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
与公司客户石药集团的产品存在重叠,在研的盐酸利多卡因及艾司奥美拉唑钠原
料药与公司客户新宝源存在重叠。未来,随着公司对原料药及制剂项目的持续研
发和投入,公司部分在研项目及未来投产的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与下游客户的产品
重叠的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从而与客户形成竞争关系,上述情形可能将对公司
与相关客户的业务合作造成不利影响。
(八)部分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料的供应商较为集中,主要由乙醛酸及乙二醛市场集中度高以及公司对甲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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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较高等因素所致。其中乙二醛的采购中,报告期各期宏源药业的占比分别为
占比分别为 83.76%、86.37%、100.00%和 100.00%;甲苯的采购中,报告期各期
八通实业的占比分别为 40.21%、83.80%、55.39%和 53.28%。若公司的主要供应
商无法持续及时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原材料,或公司与其合作发生变更甚至终
止,则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部分产品的供应链稳定性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内控风险
(一)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人力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和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
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将受到考验,对研发、生产、管理、
营销等方面高级人才的需求也将大幅提高。但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仍存在不确
定性,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化,
对公司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体系、资源配置
的调整以及人才储备不能及时匹配经营规模扩大后的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中间接持有公司 84.30%的股权。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
其控股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
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决策存在偏离
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及员工个人卡代
收代付款项、转贷及票据转让违规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已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整改,并已制定或修订了包括《融资管理制度》《资金内控
管理制度》《票据结算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加强对相关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上述内控制
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未来,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能持续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存在因内控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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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获得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和国家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三年内公司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金额
利润总额 8,186.86 13,193.52 13,742.63 12,614.25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7.90% 8.74% 9.20% 7.93%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无法通过复审,或者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
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
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
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苯酚、甲苯、乙二醛等石油化工产
品,其价格变化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关联度较高。2021 年,公司采购的苯酚、
甲苯及氨基磺酸等原材料价格有较大程度上涨,导致相关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相
应提高;同时,由于相关产品销售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导致公司当期毛利率较上
期有所下降,使得公司在整体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营业利润有所下降。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53%、45.34%、40.11%和 34.80%,未来,若原材
料价格继续上涨,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或相应提高产品售价,则公
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427.35 万元、9,529.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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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较低,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应
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产质量、现金流和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药业未能改善其经营状况,公司存在无法收回上述款项的风险。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97.20 万元、4,941.51 万元、
大,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规划,公司期末存货储备相应增加。
公司目前产品流转状况正常且价格稳定,不存在发生减值迹象,故公司未对
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滞销或价格下滑,
则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计提跌价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法律风险
(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下游原料药的生产,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下
游终端客户所生产药物品质。若公司在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出现偶发性
因素,且相关质量评价和审核流程未到位,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可能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保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在实际的生
产过程中,存在由于人员操作不当等问题导致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
规从而受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处罚的可能。同时随着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持续提
高,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支出,短期内可能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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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成本提高。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部分生产环节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如该等物质使用管理不当
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也可能导致安全
事故的发生,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在报告期内一直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随着我
国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日益重视,将来有关部门可能会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标
准,这可能导致公司因不符合新的标准而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相关支出可能
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六、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投
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认购
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
证,是基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在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
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如果公司未
能按期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料药品种的研究开发、备案登记及产业化生
产,或在具备生产条件后,不能及时开拓原料药产品市场,则公司可能面临无法
按期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
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一定的筹备期及试运行期,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短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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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由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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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Newland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二)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谢建中
(四)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5 日
(五)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9 年 4 月 30 日
(六)住所和邮政编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461500)
(七)电话号码:0374-6103777;传真号码:0374-6105968
(八)互联网网址:http://www.newlandpharma.com/
(九)电子信箱:board@hnnewland.com
(十)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李金登
联系电话:0374-610377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南新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前身。
业执照》(注册号:4110222000667)。
字[2005]第 077 号),确认新天地有限设立时 12 名自然人股东出资共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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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已到位,且全部为货币资金。
新天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限变更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股东双洎实业、中远商贸以经审计
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新天地有限净资产总额 9,912.39 万元折股,其
中 9,900.00 万元作为股本,其余 12.39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双洎实业与中远商贸
的持股比例不变。
正永审字[2009]第 035 号),确认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天地有限经审
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912.39 万元。
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豫正永评报字[2009]第 001 号),确认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天地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3,298.66 万元。
远会验字(2009)第 059 号),确认公司已收到中远商贸和双洎实业缴纳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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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9,900 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
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天地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9,900.00 100.00%
及 2008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沪众会字(2010)第 1406 号审计报告,该报告中,
公司 2008 年末的固定资产与豫正永审字[2009]第 035 号审计报告中的固定资产
相比,存在固定资产减值情况。由于上述固定资产为 2008 年 12 月双洎实业以实
物资产形式投入,因此双洎实业同意以现金人民币 275.73 万元补足上述实物出
资的资产减值金额。201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双洎实业现
金补足出资的议案。201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双洎实业的现金补足出资人民
币 275.73 万元。
根据沪众会字(2010)第 1406 号审计报告,在考虑了上述双洎实业承诺现
金补足实物资产出资而确认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 275.73 万元后,公司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9,931.30 万元,与豫正永审字[2009]第 035 号审计报
告的净资产金额相比,净资产增加人民币 18.91 万元。2010 年 4 月 18 日,公司
的股东双洎实业和中远商贸签订《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补充
协议》,协议中各股东确认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9,931.30 万元作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依据,
按照 1:0.9968 的比例折股为 9,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其余的 31.3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201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净资产整体
折股比例调整的议案。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河南新
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复核意见报告》(亚评核字(2021)
第 1 号),对发行人前身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所依据的河南正永资产评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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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豫正永评报字[2009]第 0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复核,确认截至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河
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668 号),
对发行人 2008 年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复核,认为在股东双洎实业于 2009 年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人民币 9,900 万元存在未实际缴纳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900 万元增加至人
民币 1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由自然人李金登以货币出资。
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向新天地药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515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
收到李金登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天地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情况
(1)第一次股权代持关系形成
万元,但实际股东为马宏章,马红州系马宏章之胞弟。马宏章委托其弟弟代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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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天地有限股权,主要系马宏章在出资时,担心其退休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作为
公司股东的适格性。
第一次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后,股权结构及代持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代持情况
合计 100.00 100.00%
(2)第二次股权代持关系形成
张丙刚、张芦苇、刘万民、谢俊红、马红州、张建中、刘长春、韩治国、潘会平
商贸,双洎实业及中远商贸按照 51:49 的比例进行受让,同日,新天地有限作出
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00 万元,分别由双洎实业以货币形式出资 969 万元、中远
商贸以货币形式出资 931 万元,2008 年 11 月 27 日,增资款认缴完毕。
本次新增股东中,中远商贸股权结构与新天地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前一致,即
相关自然人由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转为通过中远商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中远
商贸股东中,马红州代马宏章持有中远商贸股权;双洎实业股东中,潘有恒、赵
光辉代谢建中持有双洎实业股权,潘有恒、赵光辉均为谢建中之表弟。谢建中委
托潘有恒、赵光辉代其持有双洎实业股权,主要系谢建中在设立双洎实业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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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存在操作障碍所致。
第二次股权代持形成后,股权结构及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一级股东名称 二级股东名称 间接出资额 间接持股比例 代持情况
中远商贸
合计 2,000.00 100.00%
(3)第一次及第二次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
的中远商贸 7.5%股权转让给马宏章,本次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股权
转让款未实际支付。同月,谢建中、潘有恒、赵光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潘
有恒、赵光辉分别将其持有的双洎实业 20%股权转让至谢建中,本次股权转让系
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股权代持已进行还原,就前述股
权代持关系的形成以及解除过程当事人均不存在异议,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现有
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相关代持情况形成时,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并未签署书面的代持协议。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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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关系涉及的相关方均对上述代持形成、存续及解除的情况进行了确认,
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均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4 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此外,
报告期内公司曾转让参股公司一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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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2 号院 5 号楼 4 层 401 室(北
住所
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2 号院 5 号楼 4 层 401 室(北
主要生产经营地
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天地药业持股 60%,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4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化学原料药 CDMO 服务的市场推广、部分项目研发服务和药品注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册申报等
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由新天地
药业和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新天地药业 600.00 60.00 货币
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00.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2022.6.30 2021 年/2021.12.31
总资产 1,011.65 982.06
净资产 895.18 963.57
净利润 -68.39 -36.43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审计。
(二)新天地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天地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和尚桥镇魏武路南段东侧 8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和尚桥镇魏武路南段东侧 8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化学原料药 CDMO 服务平台的中试/商业化的生产服务和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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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研发服务工作
新天地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由新天地昭衍
(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出资设立,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2022.6.30 2021 年/2021.12.31
总资产 47.83 47.80
净资产 47.83 47.80
净利润 0.03 -2.20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审计。
(三)新天地医药技术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天地医药技术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65 万元人民币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 173 号 3 号楼 15 层 1501
住所
室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 173 号 3 号楼 15 层 15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天地药业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从事医药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新天地医药技术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由新
天地药业全资设立,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新天地药业 2,000.00 100.00 -
合计 2,000.00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2022.6.30 2021 年/2021.12.31
总资产 520.68 -
净资产 287.69 -0.10
净利润 -47.21 -0.10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审计。
(四)新天地(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天地(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50 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2 号院 5 号楼 2 层 201 室(北
住所
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2 号院 5 号楼 2 层 201 室(北
主要生产经营地
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天地药业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从事医药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新天地(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新天地药业
全资设立,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新天地药业 1,000.00 100.00 -
合计 1,000.00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2022.6.30
总资产 636.42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净资产 397.26
净利润 -52.74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审计。
(五)报告期内转让的参股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曾参股长葛农商行,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9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35,805.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805.00 万元
住所 长葛市葛天大道与魏武路交叉口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 徐会军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
主营业务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长葛农商行 5%股权,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
与关联方新天地大健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其持有的长葛农商行 5%股
权全部转让给新天地大健康。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双洎实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14 日
注册地 长葛市区建设路南段
主要生产经营地 长葛市区建设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 谢建中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07 年 1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谢建中 100%持股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业务
业务的关系
项目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48,255.64 48,261.94
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29,285.64 29,291.94
净利润(万元) -6.29 2,514.84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河南鸿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2 年 1-6 月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新天地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谢建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谢建中持有
公司控股股东双洎实业 100%的股权,并通过双洎实业控制公司 84.30%的股份。
谢建中,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11022196509******。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4.70%的
股权。自然人潘会平通过持有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41.25%的股权间接持有
发行人 6.06%的股权。
中远商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5 日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 长葛市市区轻工路东段南侧
主要生产经营地 长葛市市区轻工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 潘会平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06 年 4 月 5 日至 2036 年 4 月 4 日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业务
业务的关系
项目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8,812.37 8,740.94
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4,851.27 4,854.83
净利润(万元) -3.56 435.8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远商贸的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潘会平,女,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11022197011******。现任中远商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葛天置业监事。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 亿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预计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13,336.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
合计 100.00 1.00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发行人股本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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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认缴注册 增资 取得股权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总额 简要身份
资本 价格 时间
李金登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金登,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642127198009******。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在审期间,发行人股东中远商贸的股权存在股权继承的情形,主要系中远商
贸原股东张建中因病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去世,2021 年 12 月 7 日,经长葛市公
证处公证,张建中所持中远商贸股权由其女儿张晓琳继承,2021 年 12 月 13 日,
上述股权继承完成工商变更。
张晓琳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晓琳,女,1993 年 9 月 2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411082199309******。目前任职于河南圆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潘会平系谢建中胞妹,桑洪涛系潘会平之丈夫、谢建中之妹夫,张晓琳系谢
建中之外甥女。谢建中通过双洎实业持有公司 84.30%的股权,潘会平、桑洪涛
及张晓琳通过中远商贸分别持有公司 6.06%、0.74%及 1.10%股份。
杨金娥系韩香莲、韩红召之母亲,韩濡怿之祖母;韩香莲系韩红召之胞姐;
韩濡怿系韩香莲、韩红召之侄女。杨金娥、韩香莲、韩红召及韩濡怿通过中远商
贸分别持有公司 0.20%、0.15%、0.10%及 0.10%股份。
除此以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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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就其股东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承诺,其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上市”),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经依法解除,除招股说明书中提
及的股权代持情形外,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或其
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系统在
职或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
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核查了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②访谈了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核查了发行人股东入股的相关增资、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凭证、验资报告、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④取得了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股东的调查表、确认文件,相关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文件及简历;
⑤核查了发行人的代持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对相关涉及自然人进行了访
谈;
⑥核查新增股东李金登入股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⑦通过企查查等网络渠道对发行人股东进行了穿透核查;
⑧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信息;
⑨通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申请,查询发行人直接及间接
股东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情形,并取得《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查询结
果反馈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①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情形已在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解
除,且不存在与该等股份代持形成、演变、解除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相关内容;
②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具
体情况,发行人原间接股东张建中因病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去世,2021 年 12 月
年 12 月 13 日,上述股权继承完成工商变更;
④2020 年 8 月自然人李金登入股的价格异常,主要系其在公司的长远战略
规划、IPO 推动和各方协调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为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巩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令其以 1 元/股的价格增资入股,不存在《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除此
以外,公司不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形;
⑤发行人的间接股东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东信息披露》第一项、第二项所述情形;
⑥公司不存在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
企业作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形;
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与本次
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
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⑧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
披露》第二项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出具的专项承诺;
⑨发行人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八)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如下:
(一)董事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
为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姓名 主要职务 国籍 提名人 董事职务任职期间
谢建中 董事长 中国 双洎实业 2021.5 至 2024.5
刘万民 副董事长 中国 双洎实业 2021.5 至 2024.5
张芦苇 董事 中国 双洎实业 2021.5 至 2024.5
张丙刚 董事 中国 中远商贸 2021.5 至 2024.5
刘超 董事 中国 双洎实业 2021.5 至 2024.5
李金登 董事 中国 双洎实业 2021.5 至 2024.5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姓名 主要职务 国籍 提名人 董事职务任职期间
可钰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王京宝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贾发亮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董事简历如下:
谢建中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工程师。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历任河南黄河磨具厂厂办秘书、
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河南省葛天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 11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
理,2003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新天地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董事长。
刘万民先生,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工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新天地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事长。
张芦苇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1998 年 1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年 8 月任新天地药业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新天地药业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 8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董事、总经理。
张丙刚先生,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河南省葛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厂财务经
理,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 年
新天地药业董事、财务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董事、葛天置业财
务总监。
刘超先生,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学历,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新天地药业研发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新天地药业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新天地
药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9 年 3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董事、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
李金登先生,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北京斯福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历任上海禾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投资总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总经理,2020 年 4 月
加入新天地药业,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董事、董事会秘书。
可钰女士,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郑州大学化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京宝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一级律师。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1 月任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年 1 月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1997 年至今任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
主任,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贾发亮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长葛市造纸厂
会计,1995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长葛市启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
主任会计师(1995 年 11 月至 1999 年 8 月期间,该事务所挂靠于长葛市财政局),
事务所于 2002 年 11 月取得河南省财政厅的设立批复,因当地工商局工商登记手
续问题,于 2004 年 4 月完成工商登记),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依据公司章程,监事
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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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主要职务 国籍 提名人 监事职务任职期间
胥和平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双洎实业 2021.5 至 2024.5
刘长春 监事 中国 中远商贸 2021.5 至 2024.5
武卫东 职工监事 中国 - 2021.5 至 2024.5
监事简历如下:
胥和平先生,195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天地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
任新天地有限监事,2009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新天地药业副总经理,2015 年
刘长春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5
年 9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新天地有限车间主任,200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
新天地药业设备部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葛天置业安全主管,2020 年 10 月至
今任新天地药业监事。
武卫东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中级会计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分厂财务科长,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河南漯河豫汇实业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河南四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新天地有限审计部经理,2009 年 4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
审计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具体情
况如下:
姓名 主要职务 国籍 提名人 高管职务任职期间
张芦苇 总经理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刘超 副总经理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王利英 副总经理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李金登 董事会秘书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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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奎 财务总监 中国 董事会 2021.5 至 2024.5
高管简历如下:
张芦苇先生,简历详见本部分“(一)董事”。
刘超先生,简历详见本部分“(一)董事”。
王利英女士,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河南惠新制药有限公司质检员,2001 年
地药业质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
副总经理。
李金登先生,简历详见本部分“(一)董事”。
王庆奎先生,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历任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
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新天地药业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国籍
刘万民 副董事长 中国
刘超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中国
王利英 副总经理 中国
刘万民先生,简历详见本部分“(一)董事”。
刘超先生,简历详见本部分“(一)董事”。
王利英女士,简历详见本部分“(三)高级管理人员”
(五)首席科学家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的综合实力,2021 年 3 月,公司聘任刘
宏民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刘宏民的简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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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民先生,196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原学者。1993 年 3 月取得日本金泽大学博士学
位,1993 年 3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东京大学药学部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
发中心主任。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4 月曾任日本厚生省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
究所研究员。刘宏民现任郑州大学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郑
州大学省部共建食管癌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河南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理事长,河南省药学会副理事长,河南省药学会药物化学委员会主任
委员,新药创制与药物安全性评价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公司首席科
学家。
刘宏民先生一直致力于从事药学高等教育以及新药开发和药物关键制备相
关的技术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国
家 863 项目等多项国家级项目和“河南省生物医药科技十三五和十四五发展规
划”等多项软科学项目。主持开发了盐酸倍他洛尔、西替利嗪等国家级新药,以
及炎琥宁、克林霉素磷酸酯等多项药物或药物中间体的合成新工艺,相关技术成
果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四项。目前已发表 SCI 论文 300
多篇,授权专利 50 余项。先后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宝钢优秀教师奖,河南创新争先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奖
励。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在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所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关联关系
任职务
双洎实业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葛天置业 执行董事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谢建中 董事长 新天地大健康 董事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长葛农商行 董事 曾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河南佳和高科股份有限 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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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所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关联关系
任职务
公司(吊销) 事、高管的企业
刘万民 副董事长 新天地大健康 董事长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中远商贸 董事 发行人股东
张芦苇 董事、总经理 新天地大健康 董事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长葛市兴发化工物资有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
执行董事
限公司(吊销) 的企业
中远商贸 董事 发行人股东
新天地大健康 董事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葛天置业 财务总监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张丙刚 董事
长葛市兴发化工物资有 发行人董事担任监事
监事
限公司(吊销) 的企业
长葛市葛天纺织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
董事
司(吊销) 的企业
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 主任 无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王京宝 独立董事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河南正鸣远企业管理咨
监事 无
询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
监事 无
司
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
贾发亮 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无
有限公司
可钰 独立董事 郑州大学 教授 无
新天地大健康 董事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胥和平 监事会主席
葛天置业 总经理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新天地大健康 监事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刘长春 监事
葛天置业 安全主管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
教授、博士生导
师、药物关键制备
技术教育部重点
刘宏民 首席科学家 郑州大学 实验室主任,省部 无
共建食管癌防治
国家重点实验室
副主任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
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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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
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或聘任协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还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上述
协议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除上述协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与公司签
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协议。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 董事会成员
谢建中、张芦苇、刘万民、张丙刚、刘超、李金登、刘宏民、
王京宝、武俊安
谢建中、张芦苇、刘万民、张丙刚、刘超、李金登、刘宏民、
王京宝、贾发亮
谢建中、张芦苇、刘万民、张丙刚、刘超、李金登、可钰、
王京宝、贾发亮
董事,刘宏民、王京宝、武俊安为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并改选贾发亮为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并改选可钰为公司独立董事。
张芦苇、刘万民、张丙刚、刘超、李金登、可钰、王京宝、贾发亮当选公司董事,
其中可钰、王京宝、贾发亮当选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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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变动情况
时间 监事会成员
务,并选举增补刘长春为公司监事。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胥和平、刘长春当选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王庆奎为公司财务总监,李金登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张芦苇
当选公司总经理,王利英、刘超当选副总经理,李金登当选董事会秘书,王庆奎
当选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2021 年 3 月,公司聘任刘宏民先
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的综合实力。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人员变动未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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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发行人经营管理
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未受影响。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
子女、子女的配偶、其他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 间接持 合并持 股份质押、冻结
职务或亲属 通过何公司
序号 姓名 股比例 股比例 股比例 或发生诉讼纠纷
关系 间接持股
(%) (%) (%) 等情况
谢建中妹夫、
潘会平丈夫
谢建中外甥
女
合计 96.52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投资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双洎实业 持股平台 1,000.00 100.00%
谢建中 董事长 石家庄开发区海力
高新技术化工产品的
精化新技术有限公 10.00 25.00%
研究与开发
司(吊销)
刘万民 副董事长 中远商贸 投资管理 100.00 3.75%
张芦苇 董事 中远商贸 投资管理 100.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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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投资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长葛市兴发化工物 及专项管理物品)、化
资有限公司(吊销) 工 设 备 及 零 部 件 批 发
零售
中远商贸 投资管理 100.00 5.00%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张丙刚 董事 长葛市兴发化工物 及专项管理物品)、化
资有限公司(吊销) 工 设 备 及 零 部 件 批 发
零售
许昌市兴达税务师
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业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30.00 70.00%
务
贾发亮 独立董事 伙)
许昌博远会计师事
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50.00 70.00%
务所有限公司
安阳市德力专用汽 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及
车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服务
西藏全耀成企业管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
理中心(有限合伙) 询、商务咨询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 智能技术服务;智能化
王京宝 独立董事 8,000.00 4.89%
有限公司 设备制造
河南正贤聚法律咨
法律业务 100.00 70.00%
询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正鸣远企业管
企业管理咨询 100.00 40.00%
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
刘长春 监事 投资管理 100.00 3.75%
限公司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
投资管理 100.00 5.00%
限公司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胥和平 监事
长葛市兴发化工物 及专项管理物品)、化
资有限公司(吊销) 工 设 备 及 零 部 件 批 发
零售
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其他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均未与发行人业务产生利益冲突。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组
成。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并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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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6 万元/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及其占
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薪酬总额 346.16 691.22 394.80 261.35
利润总额 8,186.86 13,193.52 13,742.63 12,614.25
占比 4.23% 5.24% 2.87% 2.07%
注 1: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还包括李
金登以人民币 1 元/股对价获得公司限制性股本份额所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
注 2:以上薪酬不包括各人员在公司工作但未担任公司董监高时期所领取的薪酬;
注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宏民先生于 2021 年 3 月辞任后,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期
间领取薪酬 48.77 万元、30.00 万元未计入上述 2021 年、2022 年 1-6 月薪酬总额中。
(三)最近一年薪酬具体情况
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领取收入的情
况情况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2021 年度薪酬(万元)
谢建中 董事长 54.31
刘万民 副董事长 42.09
张芦苇 董事、总经理 46.71
张丙刚 董事 -
刘超 董事、副总经理 41.17
李金登 董事、董事会秘书 41.68
刘宏民 首席科学家、前独立董事 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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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2021 年度薪酬(万元)
武俊安 前独立董事 0.29
王京宝 独立董事 6.00
贾发亮 独立董事 5.71
可钰 独立董事 4.90
胥和平 监事会主席 -
刘长春 监事 -
武卫东 监事 10.26
王利英 副总经理 28.14
王庆奎 财务总监 38.00
注:李金登的上述薪酬中,未包括因股份支付而计入其薪酬总额的金额;武俊安于 2021
年 1 月辞任独立董事,任职未满一个月,因此 2021 年度薪酬较少。
收入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董事张丙刚以及监事胥和平、刘长春三人自 2020 年 4 月以来,在关联方葛
天置业领薪,不再从发行人处领薪。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从公司关联方领取收入或享受其他待遇等情况。
十七、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 100 万股,全部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李金登以现金认购,新增股份认购价格为每股 1 元。
(二)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的影响
李金登为公司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李金登加入公司以来,在公司
的长远战略规划、IPO 推动和各方协调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本次股权激励有利于
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巩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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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李金登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签订服务期协议,协议中李金登承诺于服
务期限内(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对外转让激励股份,同时,
服务期限届满前,若李金登向新天地药业主动提出辞职并经新天地药业同意的,
由新天地药业实际控制人以原增资价格回购李金登持有的激励股份。
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 131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值为 99,439.06 万元,增值额为 73,287.83 万元,增值率为 280.25%。根据上述评
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李金登所持股份的评估价值为 994.39 万元。
公司对该次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并将该费用在股份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1 日)至服务期终止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进行分摊,2020 年计提股份
支付费用 146.50 万元,2021 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370.87 万元,2022 年 1-6 月计
提股份支付费用 185.43 万元。
本次股权激励,公司合计向李金登发行新股 100 万股。发行完成后,李金登
直接持有公司 1.00%的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未因此发生变化。
十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人员构成
时间
员工人数(人) 735 717 692 605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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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员工人数(人) 占比
管理人员 107 14.56%
生产人员 495 67.35%
采购人员 4 0.54%
销售人员 7 0.95%
研发人员 122 16.60%
总计 735 100.00%
注:根据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等 7 部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为稳就业、促就业,允许毕业 2 年以内的毕业生
到指定单位见习 3-12 个月;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河南省就业见习管
理暂行办法》,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员工和
从业人员;2022 年 6 月末,公司 12 名基层研发人员、4 名基层管理人员与 3 名基层生产人
员系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入职的见习人员,该部分人员未计入员工人数中。
(2)员工年龄结构
年龄层次 人数(人) 比例
合计 735 100.00%
(3)员工学历结构
学历 人数(人) 比例
硕士及以上 28 3.81%
本科 126 17.14%
大专 144 19.59%
高中及以下 437 59.46%
合计 735 100.00%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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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缴纳 员工 缴纳 员工 缴纳 员工 缴纳
差异 差异 差异 差异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基本养老保险 735 693 42 717 673 44 692 649 43 605 296 309
基本医疗保险 735 694 41 717 675 42 692 661 31 605 305 300
生育保险 - - - - - - - - - 605 296 309
失业保险 735 694 41 717 673 44 692 649 43 605 296 309
工伤保险 735 692 43 717 677 40 692 653 39 605 295 310
住房公积金 735 694 41 717 674 43 692 650 42 605 - 605
注 1:2019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实施的意见》后,河南省许昌市自 2020 年 1 月起生育保险合并至基本医疗保险当中,故公
司 2020 年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
注 2:上表中“五险一金”缴纳人数为年末在职员工中“五险一金”缴纳人数。
工因退休返聘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外,其余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主要原因
为:(1)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同时要求员工参加社保需满足一定的工作
年限;(2)由于不愿在工资内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部分符合公司内部参保
条件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资格。
入职前自 异地参保并签订《自
项目 退休返聘 当月入职 合计
行缴纳 愿放弃缴纳承诺》
基本养老保险 34 3 - 6 43
基本医疗保险 21 3 1 6 31
失业保险 34 3 - 6 43
工伤保险 34 3 - 2 39
住房公积金 34 2 - 6 42
入职前自 异地参保并签订《自
项目 退休返聘 当月入职 合计
行缴纳 愿放弃缴纳承诺》
基本养老保险 31 8 - 5 44
基本医疗保险 26 8 3 5 42
失业保险 31 8 - 5 44
工伤保险 31 8 - 1 40
住房公积金 31 7 - 5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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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自 异地参保并签订《自
项目 退休返聘 当月入职 合计
行缴纳 愿放弃缴纳承诺》
基本养老保险 32 6 - 4 42
基本医疗保险 25 12 - 4 41
失业保险 31 6 - 4 41
工伤保险 37 6 - - 43
住房公积金 31 6 - 4 41
注:当月入职人员中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人数高于其他险种,主要系每月各险种缴款截
止时间存在差异;退休返聘人员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低于其他险种,主要系部分退休
返聘人员因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满年份,故公司为其继续缴纳;退休返聘人员的各险种及公积
金未缴纳人数不同还因为各险种在人员超龄后停缴时间存在差异。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的处罚,且公司已取得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住房公积
金中心长葛市管理部开具的合规证明。根据前述证明,发行人自报告期期初以来
没有因违反有关劳动保障及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住房公积金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测算,公司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金额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金额 2.17 4.69 114.42 274.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应缴未缴金额后扣非归
母净利润
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扣除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后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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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双洎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建中已针对社保公积金事项出具相
关的承诺函:
“若发行人及其附属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存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认定需要补缴以及因此受到处
罚或遭受民事索赔的,本公司/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受的
任何罚款或损失,以保证发行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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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
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目前公司为全球第二大左旋对
羟基苯甘氨酸生产企业和国内主要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
苯甘氨酸的行业标准(HG/T 5804-2021),并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准
(HG/T 5623-2019),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凭借自身在产品质量、成本
控制、绿色生产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与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
华北制药、常盛制药、绿园药业等大型原料药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
系。
公司依托自身在手性药物制备技术、绿色制备工艺等方面的优势,以紧缺型、
处于产品导入期和快速放量期的原料药品种作为发展重点,目标发展成为具有特
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建有
原料药中试和规模化生产车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盐酸利多卡因
原料药、盐酸萘甲唑啉原料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
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前在研 18 个原料药品种中已有 4 个品种提交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登记,其中 1 个品种已通过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
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对甲苯磺酸产
品和拆分剂,具体如下:
产品 主要产品
结构式 功能 主要客户
系列 名称
左 旋 对
内蒙联邦、石药中诚、
羟 基 苯 可进一步加工得到甲
D酸 国药威奇达、绿园药
甘 氨 酸 酯或羟邓盐
业、常盛制药
系 列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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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主要产品
结构式 功能 主要客户
系列 名称
品
主要用于阿莫西林、
华北制药、绿园药业、
甲酯 头孢羟氨苄原料药的
鲁抗医药、津珐药业
生物法合成
主要用于阿莫西林、
头孢丙烯、头孢羟氨
羟邓盐 珠海联邦、津珐药业
苄原料药的化学法合
成
主要用于生产强力霉
素(盐酸多西环素)
联博药业、淄博利科、
对甲苯磺酸 原料药和丙烯酸树
久鹏制药
脂,以及用作化学反
应中的催化剂
主要用于拆分对羟基
苯甘氨酸,亦可用于
拆分剂 普洛药业、云涛生物
拆分其他手性碱或者
氨基酸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左旋对羟基苯
甘氨酸系列产 30,306.74 88.04% 43,083.34 84.66% 37,298.27 86.79% 35,108.87 86.99%
品
其中:D 酸 21,272.22 61.79% 26,280.39 51.64% 20,977.65 48.81% 15,750.14 39.03%
甲酯 8,474.68 24.62% 15,327.87 30.12% 11,699.60 27.22% 15,122.42 37.47%
羟邓盐 559.84 1.63% 1,475.07 2.90% 4,621.02 10.75% 4,236.30 10.50%
对甲苯磺酸 4,118.38 11.96% 6,150.49 12.09% 5,676.39 13.21% 5,248.89 13.01%
拆分剂 - - 1,658.85 3.26% - - - -
合计 34,425.11 100.00% 50,892.68 100.00% 42,974.66 100.00% 40,357.76 100.00%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流程内控制度》、《物料合格供应商管理规程》等采购管
理制度,对申请、审批、询价、合同签订、货物交付与验收等各环节行为进行了
规范。公司生产部门每月下旬根据后续销售计划制定下月生产计划,公司仓库根
据生产计划和现有库存情况制定下月物资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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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物资的市场价格和询价结果编制预算。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
采购人员按照计划开展当月采购工作。公司采购的主要方式为招标采购,采购人
员通过公司 OA 招标采购系统发布招标信息,结合各投标公司的报价、历来合作
情况、产品质量等确定中标公司,并与中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均由公司自主生产。
公司 D 酸产品可直接对外销售,亦是甲酯与羟邓盐的中间产品,需求量大
且稳定,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生产计划。甲酯与羟邓盐均由 D 酸进一步加
工而来,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通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组织生产。
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市场情况和订货合
同情况,结合库存组织生产。
对于境内客户,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方式进行销售,以便为客户提供及时、优
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境内直销客户主要有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
华北制药、常盛制药、绿园药业、联博药业等大型原料药或制剂生产企业。
对于境外客户,公司采用直销和贸易商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采
用直销模式的境外客户主要为津珐药业和 Akums Group。在该模式下,公司与境
外客户签订销售协议,并采用信用证方式与客户结算销售价款。贸易商模式下,
公司与拥有客户渠道的贸易商直接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向其销售产品。一方面,
公司通过与专业外贸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利用专业外贸公司的市场开拓能
力和客户渠道,积累了一些重要的国外客户资源;经过多年合作,公司与专业外
贸公司及国外终端客户之间建立了透明、相互分工、相互支持的三方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国外原料药及中间体最终客户除了大型国际医药巨头,也有数量较多
的中小型制药企业,其按生产用料计划定期向国内专业外贸公司采购多种原料并
集中托运,有助于提高其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国内专业外贸公司具有的信
息优势及采购整合优势使其拥有部分稳定的海外客户,公司与此类专业外贸公司
在合作中可互相支持、彼此促进、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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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专注于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顺应医药产业发展新趋势,以紧缺型、处于产
品导入期和快速放量期的原料药品种作为发展目标,依托自身在手性药物制备技
术、绿色制备工艺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下游市场。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建有原料药中试和规模化生产车间。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公司的盐酸利多卡因原料药、盐酸萘甲唑啉原料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前在研 18 个原料药
品种中已有 4 个品种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登记,其中 1 个
品种已通过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
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4 月通过与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控股子公
司新天地昭衍(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新天地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
布局化学原料药 CDMO 业务,打造 CDMO 一站式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全球客户
提供化学原料药研发及生产服务。
(四)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变化情况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在十余年发展中积累和总结形成的,与公司战略
规划、实际运营情况、企业文化相符。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生产开发,公司形
成了以手性药物合成技术为核心的生产研发技术,满足了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
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公司在保持原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依托自身在手性药物制备技术、绿色
制备工艺等方面的优势,结合目前医药及医疗体制改革、国际医药行业发展趋势
及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拓展下游原料药市场并布局 CDMO 业务。
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格局、行业政策、技
术发展趋势、市场容量等外部宏观因素,以及公司的研究开发体系、生产制造体
系、销售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人才储备体系、公司发展阶段等内部微观因
素。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增原料药及
CDMO 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模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模式在可预见的
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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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
甲苯磺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制备乙醛酸
乙醛酸是公司合成混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公司自建有乙醛酸生产线,利用
稀硝酸氧化乙二醛自制乙醛酸以降低生产成本。
(2)制备混酸
公司通过苯酚、乙醛酸等原材料反应生产混酸。公司通过优化原材料的用量
及创新制备工艺,有效降低副反应的发生,提升产品的收率;同时通过优化析晶
等过程,有效提高了产品的纯度。
(3)制备拆分剂
公司采用基础化学品为原料自主研发及生产拆分剂,用于 D 酸的手性拆分。
(4)制备 D 酸
公司使用自制拆分剂拆分出混酸中的左旋体,分离、纯化得到 D 酸。
公司在拆分过程中对反应溶剂进行筛选,对反应温度和反应时间进行控制,
使得最终产物的光学纯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5)制备甲酯或羟邓盐
公司生产出的 D 酸成品,部分直接外售,其余部分进一步用于生产甲酯和
羟邓盐,工艺流程如下:
①由 D 酸制备甲酯
公司将 D 酸、甲醇等原料通过酯化反应制备得到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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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 D 酸制备羟邓盐
公司将 D 酸、乙酰乙酸甲酯等原料通过缩合反应制备得到羟邓盐。
公司将甲苯、硫酸等原料通过磺化反应制备得到对甲苯磺酸。
(六)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污染处置与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心之一,不断升级优
化环保工艺技术,控制“三废”排放量。公司在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
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和工艺路径,并使用循环利用技术有效回收利用废物并减少
污染物排放。
公司拥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可对各车间初步处理后的污水进行集中再处
理,并且投资建设了 MVR 蒸发结晶装置、RTO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生化处
理系统,以有效减少整个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及其处理能力的具体情况如
下:
处理 环保处理设 数量 设计处理量
处理污染物类别
类别 施名称 (台/套) (每台)
对高浓度母液进行蒸发,分离出
MVR 3 5-7t/h
母液中溶解的固体
生化处理系 利用各类细菌对废水进行生化
统 处理
废水 氨氮蒸氨塔 蒸发出废水中的氨氮 1 10t/h
萃取离心机 利用萃取离心的方式对含酚废
除酚设备 水进行处理
焚烧炉 对高浓度有机废水进行焚烧 1 0.7t/h
对废气进行焚烧,处理挥发性有
RTO 1 30,000m?/h
机物
废气
将高温气体通过水、酸碱溶液降
吸收塔 98 5,000-10,000m?/h
温、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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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环保处理设 数量 设计处理量
处理污染物类别
类别 施名称 (台/套) (每台)
利用紫外线分解二氯甲烷、苯乙
UV 光解 烯一甲胺等带恶臭气味的挥发 1 10,000m?/h
性有机物
吸收挥发性有机物和乙二醛、乙
活性炭箱 17 500-10,000m?/h
醛酸、甲醇等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东营祥益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废水、废
气情况进行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根据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公司废水、废气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此
外,报告期内公司还按照相关法规委托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对危险固废进行安全处置。
局长葛分局出具《证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该局分管的企业,报
告期内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违反
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形,未曾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
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公司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相应
的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达标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及对应的排放量情况如下:
涉及的生 排放量(吨)
污染物类 主要污染物名
产经营环 2022 年
别 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节 1-6 月
COD 化学需氧
生产过程 0.66 1.05 0.67 0.70
量
氨氮 生产过程 0.02 0.05 0.08 0.09
废水
总氮 生产过程 0.28 0.43 0.45 0.72
总磷 生产过程 0.02 0.02 0.02 0.02
二氧化硫 生产过程 0.08 0.36 0.34 0.29
废气
氮氧化物 生产过程 0.60 5.25 2.27 1.91
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 尾气吸收 3.73 9.04 20.3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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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主要产品的产量有较大提升,2021 年,公司 D 酸产量较 2020 年提升 10.12%;
拆分剂产量较 2020 年提升 99.26%,甲酯产量较 2020 年提升 59.76%。此外,公
司 2021 年新增 RTO 设备用于对废气进行焚烧,在焚烧前管道中会产生较多冷凝
水,冷凝水中溶解有较多挥发性有机物,该冷凝水经处理后排放,其中残留的挥
发性有机物导致 COD 化学需氧量提高。2022 年 1-6 月由于各月均使用新增 RTO
设备焚烧废气,因此公司 COD 化学需氧量进一步小幅提升。
司 2020 年安装氨氮蒸氨塔后 2021 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以往
仅对部分氨氮含量较高的废水通过氨氮蒸氨塔进行处理,2021 年起公司扩大了
使用氨氮蒸氨塔进行处理废水的范围,因此氨氮排放量明显下降。
建了氨氮蒸氨塔,经氨氮蒸氨塔处理后废水中的总氮排放量大幅下降。2022 年
研发及试生产增加了总氮的排放。
化处理系统中磷酸二氢钾的投入,以增强菌种的活性,提升生化系统处理废水中
污染物的效率。
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主要在 D 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2020 年公
司相关废气的排放量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 D 酸产品产量逐年增加所致。
气以自产蒸汽,而天然气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同时,公司 2021 年
新增 RTO 设备,该设备使用天然气对废气进行焚烧,有效降低废气中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的同时亦会排放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而 2021 年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
未出现氮氧化物类似的较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增加了碱洗塔设备,使用液碱吸
收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
系公司增加了碱洗塔设备的缘故;此外,2022 年 1-6 月,公司羟邓盐的产量较低,
而羟邓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焚烧会产生一定量的二氧化硫,因此羟邓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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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的减少同样减少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司对氨废气排放口通过二级水吸收塔进行吸收,不再将其混同其他排放口的废气
一同进行焚烧,而氨气焚烧后会产生氮氧化物,因此公司得以较大幅度降低氮氧
化物的排放量。
年新增 RTO 设备后,部分原以活性炭吸附进行废气处理的排放口改为用 RTO 设
备对废气进行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环保费用成本支出 1,606.88 3,186.82 2,775.92 3,022.94
环保投资 184.98 285.97 372.84 276.07
合计 1,791.86 3,472.79 3,148.76 3,299.01
注:公司环保投资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和建设改造等支出;环保费用成
本支出指除环保投资外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危废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环境
监测费用、环保税等。
报告期初,公司环保相关设备的原值合计 3,175.08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
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致力于减少“三废”的排放。除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创新绿色
制备工艺,提高收率,进行副产物生成控制外,发行人每年也投入较大金额的环
保费用进行环保治理,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MVR 蒸发结晶装置、生化处理系统的
机料物耗和能源消耗。公司环保支出覆盖了污染物处置各个环节,环保投入和相
关费用支出能保证公司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环保
投入及成本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污染处理需求相匹配。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竞争状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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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中位于原料药和制剂的上游,是药品制备过程中的关键原料,其质量对原
料药的影响较大,制药企业往往参照原料药的要求对医药中间体制定严格的产品
标准。原料药是药物中的活性成分,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原料药需
经过添加辅料等环节进一步加工成化学制剂。从基础化工原料到化学制剂复杂的
化学、物理工艺制备过程中,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集中了主要的技术和工
艺创新,是化学制药产业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完整的化学制药产业链由基础
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生产环节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医药中间体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
苯磺酸产品,其中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阿莫西林、头孢哌
酮、头孢羟氨苄及头孢丙烯等原料药,对甲苯磺酸产品可用于生产强力霉素等原
料药。此外,公司以紧缺型、处于产品导入期和快速放量期的原料药品种作为发
展目标,依托自身在手性药物制备技术、绿色制备工艺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
下游市场,目标发展成为具有特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建有原料药中试和规模化生产车间。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公司的盐酸利多卡因原料药、盐酸萘甲唑啉原料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前在研 18 个原料药
品种中已有 4 个品种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登记,其中 1 个
品种已通过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同时,2021 年 4 月,公司布局化学原料药
CDMO 业务,打造 CDMO 一站式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化学原料药
研发及生产服务。
因此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稿)》,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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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公司所在行业的主管机构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和生态环境部。上述机构的主要职能情况如下: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研究制定
综合性的产业政策,以及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
械和化妆品,负责上述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
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产业规划和产
业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
(4)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5)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
督管理,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定的废气、废水和固废,故公
司的投资、生产等均须符合生态环境部的环保要求。
公司经营涉及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部门 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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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部门 生效时间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
公司经营涉及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序号 时间 文件名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
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
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
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
《关于推动原
国家发展改革 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
料药产业高质
量发展实施方
化部 展和先进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
案的通知》
碳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供给体系韧性
显著增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
支撑,为国际竞争合作锻造特色长板
《中华人民共
推动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
和国国民经济 全国人民代表
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
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
十四个五年规 会
用改革等
划纲要》
对于已上市原料药,变更起始物料来
源的还需要对新来源的起始物料进
行研究验证。具体来说,起始物料的
《已上市化学
国家药品监督 来源变更,但杂质状况未发生变更
药品药学变更
研究技术指导
评中心 品进行检验,并对变更后首批样品进
原则(试行)》
行加速试验3个月的稳定性研究和长
期稳定性研究;起始物料杂质特征发
生变更的属于重大变更,需要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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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文件名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
后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并
对变更后前三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6
个月的稳定性研究和长期稳定性研
究。
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
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
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
工业和信息化
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
部、生态环境
《推动原料药 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
部、国家卫生健
康委员会、国家
的指导意见》 突破20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术,基
药品监督管理
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绿色
局
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原料药绿色工
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评价体
系,发挥优势企业绿色发展引领作用
《产业结构调 鼓励医药药物生产过程中的手性合
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
(2019 年本)
》 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等
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
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即
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
《国家药监局
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未通过
关于进一步完
技术审评或尚未与制剂注册进行关
善药品关联审 国家药品监督
评审批和监管 管理局
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原料
工作有关事宜
药登记人登记后,可进行单独审评审
的公告》
批,通过审评审批的登记状态标识为
“A”,未通过审评审批的标识为
“I”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的品种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
《关于仿制药 临床需求的重要性,对纳入国家基本
致性评价有关 管理局 药物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
事项的公告》 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
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
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
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
性评价
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为依托,加大对群众急需的重点药
《关于加强和 品、创新药、先进医疗器械自主创新
中共中央办公
促进食品药品 等支持力度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
科技创新工作 体作用,以监管法规政策和相关科技
厅
的指导意见》 计划(专项、基金)为依托,引领食
品药品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工艺创新
和已上市产品再评价等方面加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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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文件名 发文单位 主要内容
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
进行改造提升,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
自我检测和评价能力,增强创新和竞
争能力推进食品药品标准基础研究,
充分发挥标准对企业研发的引领作
用
《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深 中共中央办公 推进医药产业转入创新驱动发展轨
度改革鼓励药 厅 和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
品医疗器械创
新的意见》
《“十三五” 形成手性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农用
专项规划》 推动我国化学工业的绿色转型升级
《关于进一步 对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
改革完善药品 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
政策的若干意 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等方面
见》 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医药技术创
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生
物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等,推动重大
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
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
《“健康中国
中共中央、国务 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推
院 动健康科技创新,推进医学科技进
要》
步,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加强关键技
术突破,重点部署创新药物开发、医
疗器械国产化等任务,显著增强重大
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
撑能力
医药制造业的主要发展任务是加强
《关于促进医 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加快
药产业健康发 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优化
展的指导意 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发
见》 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
料、包材等配套产品
(1)手性合成技术
手性合成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而手性合成技术正是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自主
研发的手性拆分剂配方温和、对环境污染小,且具备较大成本优势,该手性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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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用于公司主要产品 D 酸生产中核心的拆分步骤。除拆分步骤外,公司在手性
合成的其他各环节也通过长期生产实践积累了大量的生产工艺优化方法,为后续
手性药物的开发及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政策对公司原料药业务的发展创造
了广阔的市场机遇。
(2)日趋严格的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政策
近期发布的与公司所处行业较为密切相关的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情况如
下:
政策
实施日期 监管政策 主要相关内容
类型
明确“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根据污染物产生量、
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
《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
变更事项;明确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明确纳入
信用管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国长江保护法》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在总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解
《中华人民共和
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关键问题为导向,主要从
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 境 防 治 法
面,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短板,深入推进固体废
(2020 年修订)》
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确保生态安全。
明确了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增加了水环境保
《河南省水污染 护督察制度,并将督察结果与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防治条例》 制考核评价挂钩;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力度。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
环保 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制药工业大气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准》 理。该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
及其生产设施,以及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挥发性有机物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 VOCs 无组
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中华人民共和 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
法》 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
《中华人民共和
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
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法》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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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实施日期 监管政策 主要相关内容
类型
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
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京津冀
《关于全面加强 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
生态环境保护坚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
决打好污染防治 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
攻坚战的意见》 明显降低 PM2.5 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办法适用于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
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安全生产 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
办法》 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因安全
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
施的,原则上一级企业不纳入范围。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
《安全生产法》 员的身体、心里状况和行为习惯; 负有安全生产监
(2021 年修正)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
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
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
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全国安全生产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将分动员部署、
动计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河南省安全生
生产 确定风险等级,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
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治理纳入安全
患治理办法》
生产责任制,履行事故隐患治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河南省安全生
了重点行业及事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了安全
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
年修订)
任追究。
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条例》
制;强化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
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制定
《关于推进城市 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
见》 依法实施关闭。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
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
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
闭退出。
公司所处行业的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较为严格。2018 年,由于环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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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趋严,部分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因无法满足绿色生产要求或企
业规模无法达到“退城进园”等要求而逐步被淘汰;2019 年及 2020 年受“3.21
爆炸事件”影响,苏州鸿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鑫恒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市兴
业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对甲苯磺酸及云涛生物的 D 酸减产或停产,导致公司
主要产品的市场供给出现一定程度的缩减,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上涨。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致力于减少“三废”的排放,自 2015 年新厂区建
厂初期,即规划建设了完善的环保体系,除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创新绿色制备工艺,
提高收率,进行副产物生成控制外,每年投入较大金额的环保费用进行环保治理。
公司环保支出覆盖了污染物处置各个环节,确保了环保设施的良好运行,保证了
公司的绿色化生产。公司同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持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中切实规范员工
的安全生产行为。
尽管公司在报告期内一直严格遵守有关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且一直符合新发布的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管政策的要求,未曾发生环保
及安全生产事故。但随着我国对环保及安全生产问题的日益重视,将来有关部门
可能会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这可能导致公司因不符合新的标准
而需要加大环保及安全生产投入,相关支出可能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
报告期内,新修订或制定的药品生产注册方面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此等法律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同时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企业生产经营,从而促进了专业分工,为 CDMO
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该制度为公司向原料药 CDMO 平台拓展提供了市场
机遇,公司得以作为原料药生产商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生产服务。
(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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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要“严格评价标准,强化上市后监管”,通过一致
性评价后,制剂企业才可进入国家集中采购。一致性评价下,随着药品质量标准
要求的提高,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质量愈发重要。原料药的稳定性、杂质、晶
型、粒径、溶解度等各方面参数细微的改变,都会影响到最终成品制剂的质量。
制剂企业倾向于与质量过硬、供应稳定的原料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制剂企业对
优质原料药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同时这也提高了原料药行业的壁垒,部分无法
保证稳定供应、质量不稳定的原料药企业将会难以与下游制剂企业建立长期合作
关系。
(5)关联审评审批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9 年 7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国
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
该等规定,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
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未通过技术审
评或尚未与制剂注册进行关联的标识为“I”。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
所用的原料药,原料药登记人登记后,可进行单独审评审批,通过审评审批的登
记状态标识为“A”,未通过审评审批的标识为“I”。
在关联审评审批下,制剂厂商更换原料药需要对工艺和质量标准重新进行研
究,带来额外的时间和研发成本,故制剂企业倾向于与质量过硬、供应稳定的原
料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优质原料药企业受益明显;同时,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
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可进行单独审评审批。公司在研原料药均采用或计划采用单
独审评审批的方式,这有利于公司在原料药研发和生产上取得主导权,减少了在
与制剂企业绑定审批情况下无法通过审评审批的风险。
(6)《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指南》(国反垄发〔2021〕3 号),对原料药、药品及生产原料药和药用辅料所
需的医药中间体生产经营者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
行了界定。
《反垄断指南》的制定目的是为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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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指南》第一章对制定目的,原料药、药品等相关概念,
及原料药领域相关市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第二章对原料药领域生产者、经
营者、销售者、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的标准予以明确;第三章对在原料药领域构
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予以界定;第四章对原料药领
域经营者集中应进行的事先申报做出了规定;第五章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滥用行政
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及救济方式予以规定。《反垄断指南》的颁布实
施能够有效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原料药领域的执法行为,有助于原料药领域
经营者进一步提升经营规范性,避免发生垄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 D 酸系列产品及对甲苯磺酸产品,相关产品市场占有
率较高,但未达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规模,也不存在构成垄断经营的行为,公
司也未因违反《反垄断指南》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反垄断指南》的颁布实
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相关市场的竞争水平,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利,有利
于公司借助技术及环保优势在公平市场环境下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医药行业规模庞大,且仍处于快速增长态势
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持续变化、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各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
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医保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医药行
业市场规模逐年增加。根据 Frost&Sullivan 的数据,2020 年至 2025 年全球医药
行业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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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包括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及个人卫生支
出在内的卫生总费用由2011年的2.43万亿元增至2020年的7.22万亿元,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12.83%。卫生总费用占我国GDP的比重也不断提升,从2011年的4.99%
增长至2020年的7.1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我国医药行业规模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和提升空间
根据 OECD 的数据,2019 年中国的人均医药费用为 811 美元,远低于美国
的 10,948 美元,同时也低于德国、英国、日本等世界其他主要国家,我国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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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市场规模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19 年中国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人均医药卫
生费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OECD Library,《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预计未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医药市场规模还将
持续扩大,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人均卫生费用差距逐步缩小。
原料药需经过添加辅料等环节进一步加工成制剂,方可供临床使用。化学原
料药是指通过化学合成方法生产制造出的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是指原料药合成工
艺步骤中产生的中间化学产品,医药中间体还需要经过后续的合成步骤才能制成
原料药。生产医药中间体不需要药品的生产许可证,但通常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
会参照生产药品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 GMP 的要求进行生产,以满足下游原料药
生产商客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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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原料药市场将持续扩张
数据来源:Markets and Markets
随着医药行业整体的扩张,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亦逐年上升,特别是近年来
专利到期的原研药品种数量不断增多,仿制药的品种数量迅速上升,相应的原料
药的需求也大大提高,预计全球原料药行业将保持稳定的增长和良好的发展趋
势,根据 Markets and Markets 的预测,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自 2019 年至 2024 年
将以 6.1%的复合增长率增长。
(2)我国化学原料药规模近两年整体呈现上升态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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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原料药制造行业被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国内部分企业由于环
保因素退出市场,导致国内化学原料药产量在 2018 年大幅下降,2019 年后,随
着环保治理的逐步完成,我国化学原料药产量逐步上升。
(3)近年我国医药中间体市场呈短期调整趋势,预计未来将随原料药产量
增长而恢复增长
医药中间体行业是医药行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各类医药中间体产品的市
场规模及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下游相应的合成药物的发展状况,如公司所生产的
D 酸系列产品医药中间体的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下游阿莫西林药物
的发展情况。
医药中间体按应用领域可分为抗生素类药物中间体、解热镇痛药用中间体、
心血管系统药用中间体、抗癌用医药中间体等类别。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医药中间体生产过程当中所需的化工原料和前置
中间体基本能够实现自主配套。同时随着大型跨国制药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
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我国已形成从科研开发到生产销售的完整医药中间体产业体
系,并已成为医药行业全球分工中重要的中间体生产大国和全球主要的医药中间
体出口大国。
近年来,受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影响,医药中间体及下游原料药生产企
业均面临一定环保治理压力,市场中部分企业由于无法满足绿色生产或企业规模
无法满足“退城进园”等要求被逐步淘汰或被迫搬迁停产,因此近年来我国医药
中间体行业整体规模呈短期调整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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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环保监管趋严对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压力,但对具有
环保技术和资本优势的企业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契机,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环
保不达标同时又缺乏资本进行环保投入的企业在趋严的环保监管下因不能满足
监管要求只能逐步退出市场,而生产工艺绿色、环保的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其环境
友好的优势,不断扩大市场规模。
预计未来随专利到期的原研药品种数量不断增多,仿制药的品种数量迅速上
升,原料药市场规模逐年上升,进而相应的医药中间体的需求将大大提高。根据
Mordor Intelligence 的预测,全球医药中间体市场 2020 年至 2026 年将以 5.3%的
年复合增长率增长。
(4)原料药及中间体的出口量持续增长
出口方面,我国医药行业具有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基础化工产品品类齐全、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等特点,近年来,我国原料药行业迅猛发展。据中国医药
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2019 年我国原料药(含医药中间体)的出口数
量达 1,011.85 万吨,同比增长 8.83%,出口金额达到 336.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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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5)原料药 CDMO 业务快速发展,目前市场仍较为分散
近年来,为了降低新药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缩短研发上市周期、降低
上市后药品生产成本,制药产业链出现了明显的专业分工,CRO、CMO、CDMO
等专业服务厂商迅速发展,提升了药品生产产业链的经营效率。
数据来源:Evaluate Pharma,光大证券研究所
CDMO 对于药品生产产业链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 CDMO 企业利用
自身专业的研发团队以及在生产工艺的研究开发、质量研究、安全性研究上丰富
的技术经验积累,能够更高效地完成工艺研究并提供更为专业的生产服务,使客
户得以专注于创新药的研发以提高新药研发效率;二是由于新药生产需要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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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人员投入,创新药研发公司通过同 CDMO 企业合作,减少
了前期固定投入,而 CDMO 企业通过同时为大量的新药提供定制研发和生产服
务,获取到相应的规模效应,再加上其在供应链体系、生产组织管理、质量控制
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
预计随着医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人类疾病谱的继续变化以及新药研发费用
持续保持高位,未来 CDMO 业务还将长期蓬勃发展。
我国 CDMO 企业以往收入来源以海外为主,MAH 制度红利为国内 CDMO
企业全面打开了国内市场,预计国内订单将加快增长。2014 年至 2019 年我国
CDMO 行业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0.49%,预计未来几年 MAH 制度
红利还将进一步释放,2021 年我国 CDMO 市场规模将达 794 亿元。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粤开证券研究所
目前全球 CDMO 市场相对分散,根据 Evaluate Pharma 的数据,全球前五大
CDMO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仅为 9.9%,其中 CDMO 第一大企业 Lonza 的市场占有
率仅为 3.4%。
综上所述,CDMO 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点和发展趋势
(1)抗生素仍将长期占有医药市场重要位置
根据 GrandView Research 的数据,2020 年全球抗生素市场规模约合 407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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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同时预计在 2021 年至 2028 年全球抗生素市场将以 4.5%的复合增长率稳
定上升。
为控制细菌耐药性进一步增强,2011 年卫生部进行了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专项整治,2012 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依据
其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
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限抗令”政策的实质是限制抗菌药不被滥用,而不是禁
用,且抗菌类药品作为我国医药市场中的重要品类,市场上有着刚性需求。近年
来随着国家治理抗生素市场的效果逐步显现,抗生素用药不断趋于规范,我国抗
菌药物市场已进入常态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2)阿莫西林是世界上用量规模最大的抗生素,其剂产销量继续增长
阿莫西林最初由英国葛兰素制药公司在上世纪 60 年代研制,并在 70 年代上
市,由于阿莫西林抗菌谱广,可用于治疗多种常见感染性疾病,如社区获得性肺
炎、儿童中耳炎、肠道感染症、上呼吸道感染、皮肤感染、化脓性牙龈炎和泌尿
道感染等。阿莫西林还具有口服吸收率高的特点,可以通过胃肠道迅速吸收,不
受胃酸和食物的影响,与蛋白的结合率低。尽管阿莫西林已有 40 多年的上市历
史,至今仍是国际上最受欢迎的抗生素产品之一。
随着阿莫西林专利到期后各国制药厂商对阿莫西林仿制药生产量激增,导致
其市场价格逐年下降,较低的售价反过来推动了阿莫西林产销量的不断增长。根
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的测算,2016 以来我国阿莫西林制剂整体产值稳定增
长,2019 年国内阿莫西林制剂的整体产值已达 46.46 亿元,2020 年受新冠疫情
导致部分阿莫西林原料药、制剂生产厂商停产影响未能维持涨幅,预计未来几年
阿莫西林制剂整体产值规模将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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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注 2:中国阿莫西林制剂整体产值规模=人用阿莫西林制剂的销售规模+兽用阿莫西林制
剂的销售规模+阿莫西林制剂的出口规模
根据海关统计的数据,2016 年以来我国阿莫西林制剂出口规模整体呈现快
速上升趋势,预计 2020 年至 2023 年我国阿莫西林制剂出口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
将达 14.03%。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的测算,阿莫西林原料药全球市场需求量自 2017
年以来保持连年增长,2020 年已达 3.31 万吨,预计未来几年阿莫西林原料药全
球市场需求量还将继续扩大。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的数据,2019 年阿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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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中国原料药市场产量合计为 3.07 万吨,2020 年受疫情影响一季度生产恢复
相对较慢,全年产量较 2019 年有所下降,2021 年将继续恢复稳步增长,增速维
持在 3%-5%。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我国阿莫西林原料药产能主要集中在内蒙联邦、常盛制药、国药威奇达、珠
海联邦、华北制药、鲁抗医药等,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产量较大的内蒙
联邦占比 41%;其次是常盛制药占比 18%,国药威奇达占比 17%,珠海联邦占
比 9%。报告期内,我国国内主要的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企业自身整体营业收入
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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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客户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联邦制药 519,127.60 973,211.80 879,584.40 842,446.20
华北制药 527,869.52 1,038,457.53 1,149,250.42 1,088,076.78
国药现代 638,702.40 1,394,494.83 1,255,628.16 1,219,910.67
鲁抗医药 267,584.98 489,067.26 420,510.91 373,271.89
注:上述收入系相关客户各年度整体营业收入,非阿莫西林制剂产品的收入。
(3)阿莫西林原料药的主要原材料
阿莫西林是一类青霉素类抗生素。青霉素分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被称为
“母核”,即 6-氨基青霉烷酸(简称:6-APA),这部分是青霉素抗菌活性的关
键部分。另一部分是与之连接的侧链,通过改变侧链的结构,可以使母核稳定,
增加耐受致病菌破坏的能力。同时还可以扩大抗菌谱、增加耐酸性,使之可以口
服,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群过敏的可能性,在阿莫西林制备过程中,其选用的
侧链即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简称:D 酸)。
①D 酸
目前我国在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市场供应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除满足国内
的生产需求外还大量出口供给国际市场。全球主要生产厂家有国内的普洛药业、
发行人、云涛生物等;国外厂家主要为西班牙的帝瑞公司及印度多拉拉。除阿莫
西林原料药继续增长带来的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市场规模增长外,头孢哌酮、
头孢羟氨苄、头孢丙烯等原料药的需求高速成长也将推升全球左旋对羟基苯甘氨
酸系列产品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的测算,2020 年全球左旋
对羟基苯甘氨酸需求量已超过 1.8 万吨,2017-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75%,
同时预计 2023 年全球需求量将达到 2.1 万吨左右,增速保持在 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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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公司的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产能在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普洛药业。内蒙联
邦和国药威奇达生产的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主要用于满足自身需求。国内的云涛
生物、西班牙的帝瑞公司及印度多拉拉目前亦存在一定的 D 酸产能。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②甲酯及羟邓盐
D 酸系列产品中的甲酯产品用于生物法制备阿莫西林原料药,羟邓盐产品用
于化学法合成阿莫西林原料药。与化学法相比,生物法具有合成路径短、使用的
原材料种类少、收率高、能耗少等特点,生产的阿莫西林原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
性更高,且化学法工艺生产阿莫西林已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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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环境污染较少的生物法逐渐成为阿莫西林的主流生产方法。
由于欧美市场变更药品生产工艺的审批时间较长,故目前全球化学法生产阿
莫西林的产能主要在欧美市场。国内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厂商中,仅珠海联邦仍
在使用化学法合成阿莫西林原料药,其余生产厂商均采用生物法。
③6-APA
素等其他青霉素类原料药。2020 年,全球 6-APA 市场需求量达 4 万吨,近年来
市场保持增长态势。中国是全球最大的 6-APA 生产国,可同时满足国内市场及
出口需求,2020 年国内主要企业产量接近 3.15 万吨,占全球市场需求量的 79%。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目前全球 6-APA 的主要生产企业有联邦制药、国药威奇达、科伦药业、常
盛制药以及绿园药业,其中联邦制药 2020 年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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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基础化工行业、精细化工行业是目前公司所在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上游行业。
我国基础化工行业和精细化工行业已进入成熟期,供应充足,且基本品种均能够
自主配套。公司主要原材料苯酚、甲苯等为石油化工产品,其采购价格主要受国
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
原料药行业是目前公司所在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下游行业,制剂行业是公司目
前拓展的原料药业务的下游行业。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持续变化、人口总量不断增
加、各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医保
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人们对药品的总体需求持续增加,增加的需求传导带动原料
药及医药中间体的发展。
(1)行业经营模式
医药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医药生产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医药生产企业还需取得药品
注册批件后才能生产特定的药品。生产医药中间体则不需要药品的生产许可证,
但通常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会参照生产药品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 GMP 的要求进
行生产,以满足下游原料药生产商客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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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制药产业链出现了明显的专业分工,为制药企业提供规模化、
定制生产服务,承担工艺研发、改进等功能的 CDMO 企业模式亦迅速发展。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①周期性
医药制剂及上游原料药和中间体的需求取决于疾病的种类和发生频率。尽管
医疗技术不断进步,但疾病并不能被彻底消灭,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要求和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医药行业始终不同程度
地处于成长期,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从具体产品来看,由于阿莫西林属于基础常用类抗生素,临床使用极为普遍,
使用量保持稳定,故阿莫西林产业链上的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未呈现出明
显的周期性。
②区域性
在全球原料药产业大转移的背景下,全球原料药和中间体行业供求呈现出一
定的区域性特征:中国、印度是目前世界上前两大的原料药生产国,北美和西欧
是世界上两大原料药需求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原料药出口国,美国则是全球最
大的原料药进口国。
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对基础配套、原材料供应、科研人才的要求较高,
行业内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发达的浙江、江苏、山东、四川、广东等地区。
我国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目前主要集中在几家大型原料药生产企业,包括内
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华北制药、常盛制药、绿园药业等。故阿莫西
林原料药产能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河北、广东、山西、河南等地。
阿莫西林制剂方面,虽然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阿莫西林制剂生产国,但并
非阿莫西林制剂的最大市场,美国长期是全球最大的阿莫西林制剂市场。
③季节性
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医药终端药品的原材料,全年可进行生产、销售,
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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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销往国内外主要阿莫西
林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厂商,如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华北制药、绿
园药业等。2021 年公司 D 酸产品的产量占全球 D 酸总产量的 29%左右,位居全
球第二,并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行业标准(HG/T 5804-2021)。同
时,公司还是国内主要的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
准(HG/T 5623-2019),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形成了包括左旋对羟基苯甘
氨酸制备及对甲苯磺酸制备等核心技术。公司采用国内先进的手性拆分技术,持
续改善生产工艺,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与绿色制造水平。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并取得河南医药工业行业十佳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等荣誉,公司研发中心亦
被认定为河南省抗生素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手性药物生产关键制备技术河
南省工程实验室等。
经过十余年生产经验积累和技术工艺研发创新,公司形成了以手性药物合成
技术为核心的生产研发体系。公司不断提升工艺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
全流程的效率与绿色制造水平。公司技术水平的具体情况见本节之“六、(一)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
(五)主要竞争对手与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公司主要产品对羟基苯甘氨酸的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39.SZ)(以下简称“普洛药业”)
普洛药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包括医药中间体、
原料药、制剂业务,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业务,产品主要集中在心脑血
管、抗感染、抗肿瘤等治疗领域。普洛药业目前为全球最大的对羟基苯甘氨酸系
列产品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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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89.1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括羟酸、羟酸甲酯、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等中间体和多西环素、头孢克肟、
头孢地尼、头孢丙烯等原料药。普洛药业 2021 年的中间体及原料药产品的营业
收入为 65.46 亿元。
(2)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1591.NQ)(以下简称“云涛生
物”)
云涛生物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抗生素
合成领域。子公司大丰云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致力于对羟基苯
甘氨酸及樟脑磺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别为 3,236.06 万元、194.35 万元及 6,441.77 万元。云涛生物子公司大丰云涛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受“3.21 爆炸事件”影响于 2019 年 4 月开始停工,并于 2020 年 8
月取得复产批复,导致其 2019 年和 2020 年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
大幅下降。取得复产批复后,云涛生物逐步恢复 D 酸系列产品的生产,但因为
停产较久,产能需逐步恢复,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 年未达到正常状态。
(1)竞争优势
①产品工艺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产品的研发及
生产,经过十多年来生产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公司在两类产品上,具有工艺精
湛、质量优良、成本控制能力突出的优势,并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
行业标准(HG/T 5804-2021),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准( HG/T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方面,公司通过优化反应条件,抑制副反应的
发生,提高收率的同时也减少了反应废弃物的产生,实现了工艺的绿色化升级;
通过对反应机理的研究,结合先进的监测手段,确认反应终点,有效缩短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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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通过选用自制手性拆分剂,缩短了工艺流程,大幅提高了单批产量。同时,
公司自主研发的手性拆分剂生产过程简单、反应条件温和、成本低,收率和纯度
较高,且溶剂可以回收套用,能够减轻环保压力,同时该拆分剂拆分效果优良,
竞争对手亦向本公司采购拆分剂。
对甲苯磺酸产品方面,公司通过调节反应温度及单批投料量,有效缩短了反
应时间,提高生产效率;通过优化结晶条件,控制结晶温度,增加母液套用次数,
提高了整体收率水平;开发了产品的特殊精制工艺,使产品纯度达到 99%,可满
足高端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②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以及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与多家大型知名医药
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包括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
达、华北制药、常盛制药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医药企业,覆盖下游阿莫西林原料药
核心生产商。对下游客户的全面覆盖为公司医药中间体业务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
保障。
同时,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华北制药等作为国内领先的医药
企业,阿莫西林原料药业务仅系其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上述客户良好的合作
关系为公司未来拓展原料药及 CDMO 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③研发优势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研发人员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并制定阶段性考核政策,
以提高研发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同时,针对关键研发人员,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
薪酬待遇。公司依托完备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了专业的中间体和原料药研究团
队,覆盖药品研究开发和市场跟踪分析、新工艺研发、放大生产、产品质量控制、
国内外注册申报等各个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22 名,占公司
总人数的比例为 16.60%。
研发中心配备了先进的研究开发和分析检测仪器,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气
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加氢反应仪等仪器设备;同时,公司拥有设备完善、
功能齐全的实验室和中试车间,具备完成小试、优化及放大生产的开发能力。
经过多年的投入和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研发能力,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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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手性药物生产关键制备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和河南省抗生素中间体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在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上积累了较多的研发成果。
此外,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将自身的产品研发实践经验与科研机构
的理论研究经验相结合,为公司原有产品的工艺革新、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提供
了有力支撑。
(2)公司的竞争劣势
①产品品类单一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与对甲苯磺酸产品的研发
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超过 80%,因而公司业绩受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
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需求量大幅下降或其市场价
格出现大幅下滑,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积极拓展下游原料药市场,并已于 2018 年 7 月取得《药品生产许
可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建有原料药中试和规模化生产车间,
“盐
酸利多卡因原料药”及“盐酸萘甲唑啉原料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审评中心审评,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前在研 18 个原料药品种中已有 4
个品种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登记,其中 1 个品种已通过药
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若公司在研原料药品种顺利通过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申请备
案登记并实现销售,未来产品品类单一的竞争劣势将得到改善。
②融资渠道单一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原
料药市场,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上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公
司目前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但仅依靠自身积累和单一的融资
渠道难以满足公司加快实现原料药产品生产的战略目标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
了公司在短期内向具有特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的转变。
(1)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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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人民健康意识增强,人均卫生费用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GDP 由 2000 年的 9.91 万亿元
增长至 2021 年的 114.37 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2.3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由 2000 年的 3,721 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35,128 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1.28%。
随着我国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意识也逐渐增强,人均卫生总费
用水平近年来也始终保持两位数的增速,从 2011 年的 1,806.95 元增长至 2020 年
的 5,112.34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2.25%,快于我国 GDP 和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增长。近年来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自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各
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 2015 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政策规划,为全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了
具体方向指引。在以上政策、规划的指引下,我国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
本医疗卫生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了基本医疗的受益面,提升了医
疗可及性,全面提高了我国居民的医疗和健康水平。据医保局发布的 2020 年医
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截至 2020 年底,我国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达 13.61 亿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 95%以上。
我国目前正处于深化医改的关键时期,集中采购、关联审批、一致性评价等
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大缩短了药品的流通环节,切实有效地降低了药品及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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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下游医药市场需求显著提升。国家对于医改的持续深化将继续带动医药
制造行业的发展,扩大药品需求市场规模的同时,促进医药企业加强研发创新能
力,使医药企业回归注重研发和质量的本源上来。
③全球新药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医药定制服务趋势深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企业生产经营,从而促进了专业分工,为
CDMO 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在创新药研发成本持续上升、药品上
市后销售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制药公司纷纷寻找研发生产合作伙伴,采用 CDMO
模式将生产环节外包,使其更加聚焦研发管线建设,同时降低商业化生产的成本,
并保障供应链的稳定性,这一趋势近年来不断深化。
尽管当前大型药企在全球医药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目前面临中小
型创新药企的挑战。根据 Pharma Projects 的统计,全球新兴中小型创新药企(在
研管线有 1-2 个新药)的在研管线数占全球创新药企在研管线数的比例从 2011
年的 14.8%左右增长至 2020 年的 18.7%左右。小型药企具有轻资产、重研发的
特点,在生产方面,其不仅不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甚至也不具备生产工艺的自
主研发能力和实验室级产品的合成能力,它们通常依赖于 CMO/CDMO 公司,这
将为 CMO/CDMO 行业带来新的业务机遇。
④原研药专利集中到期为仿制药以及上游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行业带来了
发展机遇
根据 Evaluate Pharma 的统计,2022 年将迎来原研药专利到期的高峰,预计
将有年销售额合计 400 亿美元的药物在当年专利到期。2020 年至 2024 年,专利
到期的药品年销售额合计预计高达 1,590 亿美元。仿制药的品种与数量也将迅速
上升。由于仿制药的价格相对原研药更加实惠,可及性更高,所以其需求量也远
高于对应原研药,因而原研药专利集中到期为原料药市场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另一方面,为应对原研药专利集中到期,保证原研药从研发到专利保护期结
束这段期间内利润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原研药企业积极寻求与专业的
CMO/CDMO 企业合作,优化药品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而仿制药企为加快
仿制药上市进度,抢占市场份额,与专业 CMO/CDMO 企业合作也是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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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将为上游中间体和原料药的 CMO/CDMO 市场发展带来机遇。
(2)面临的挑战
①高层次人才短缺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条线的增加,特别是公司目前积极拓展下游原料
药市场,并逐步培育和发展化学原料药 CDMO 业务,公司对研发、生产、销售、
采购等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将变得极为迫切,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公司现有的人才储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将面
临如何进行人才培养、引进和合理使用的挑战。
②环保监管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环保成本提高
随着我国逐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保政策趋严。2008 年 8 月,由国
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
污染排放标准》正式实施,严格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排放限
值、检测和监控要求;2015 年 1 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正式实施,该法采用“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加强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
度,同时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责任,提升了地方政府及排污企
业对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视程度与积极性。
除法律法规要求外,下游客户的现场审查也对原料药企业的环境保护和“三
废”处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在促进产业整合升级,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
也会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D 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产品,其中 D 酸系列产品占
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80%。D 酸系列产品作为阿莫西林原料药的上
游医药中间体,其所处的细分领域市场参与者较为集中,目前,国内 D 酸系列
产 品 的 主 要 生 产 企 业 包 括 发 行 人 、 普 洛 药 业 ( 000739.SZ ) 及 云 涛 生 物
(831591.NQ)。
上述两家可比公司中,普洛药业的 D 酸系列产品系其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
业务中的细分产品之一,占其整体收入比例较低;云涛生物受“3.21 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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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 D 酸项目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停产配合整改,2021
年 D 酸产品的生产才逐步恢复,报告期内,其收入主要来自于苯甘氨酸系列产
品,D 酸系列产品占其整体收入比例较低。
考虑到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抗菌药物的生产,故发行人亦选取了以涉及抗
菌或抗病毒医药中间体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的上市或拟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包
括同和药业(300636.SZ)、宏源药业(已通过上市委审核)、富祥药业(300497.SZ)
及天宇股份(300636.SZ)。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归母净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情况 竞争优劣势情况 营业收入
利润
普洛药业系全球最大的 D 酸
生产企业,其 D 酸系列产品
的市场占有率高于发行人;
同时,其业务覆盖广泛,主
营业务包括了医药中间体、
普洛药业主营业 2021 年
原料药及制剂等多类产品, 2021 年度
务涵盖口服头孢 度 归 母
其整体营收及盈利规模大于 营业收入
系列、口服青霉素 净 利 润
发行人,其 D 酸系列产品的 89.43 亿
系列等原料药中 9.56 亿
普洛药业 毛利率与发行人不存在较大 元 , 2022
间体,抗感染类、 元,2022
(000739.SZ) 差异。 年 1-6 月
心脑血管类等制 年 1-6 月
发行人相比于普洛药业,更 营业收入
剂产品,CDMO 业 归 母 净
加专注于 D 酸系列产品的生 49.86 亿
务和进出口贸易 利润 4.37
产及技术改进,同时,现有 元
业务等。 亿元
的 D 酸系列产品生产线及环
保处理设备投入时间较短,
故在 D 酸系列产品生产方
面,相较普洛药业具有一定
的成本优势及环保优势。
营业收入 度 归 母
云涛生物主要从 云涛生物系目前国内除发行
事苯甘氨酸系列 人及普洛药业外的第三大 D
万 元 , 244.81 万
云涛生物 产品、樟脑磺酸系 酸产品生产企业,除 D 酸产
(831591.NQ) 列产品及 D 酸产 品外,其暂未生产和销售甲
品的研发、生产和 酯及羟邓盐产品,其整体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销售。 收及盈利规模小于发行人。
万元 元
宏源药业产品主 2021 年度 2021 年
要包括乙二醇反 营业收入 度 归 母
宏源药业所生产及销售产品
宏源药业 应链条上的有机 15.78 亿 净 利 润
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其整
(已通过上市 化学原料、医药中 元 , 2022 4.94 亿
体营收及盈利规模上大于发
委审核) 间体、原料药等产 年 1-6 月 元,2022
行人。
品和氰乙酸甲酯、 营业收入 年 1-6 月
盐酸胍反应链条 9.01 亿元 归 母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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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母净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情况 竞争优劣势情况 营业收入
利润
上的相关医药中 利润 3.03
间体。 亿元
同和药业主要从
事化学原料药和 2021 年
医药中间体的生 2021 年度 度 归 母
产销售,主要产品 营业收入 净 利 润
涵盖神经系统用 59,212.66 8,111.98
同和药业所生产及销售产品
药(抗癫痫药)、 万 元 , 万 元 ,
同和药业 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其整
消化统用药(抗溃 2022 年 2022 年
(300636.SZ) 体营收及盈利规模小于发行
疡病药)、解热镇 1-6 月 营 1-6 月归
人。
痛及非甾体抗炎 业 收 入 母 净 利
药、循环系统(抗 33,597.51 润
高血压药)、治疗 万元 4,263.84
精神障碍药(抗抑 万元
郁药)等五大类。
富祥药业主营业
务为医药中间体 2021 年
及原料药的生产 度 归 母
营业收入
和销售。主要产品 净 利 润
富祥药业所生产及销售的产 14.30 亿
为 β- 内 酰 胺 酶 抑 0.49 亿
富祥药业 品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其 元 , 2022
制剂原料药及中 元,2022
(300497.SZ) 在整体营收及盈利规模上大 年 1-6 月
间体、碳青霉烯类 年 1-6 月
于发行人。 营业收入
抗菌原料药及中 归 母 净
间体、抗病毒药物 利润 0.45
万元
中间体产品等三 亿元
大系列产品。
度 归 母
天宇股份主要从 营业收入
净 利 润
事抗病毒药物、抗 天宇股份所生产及销售的产 25.45 亿
天宇股份 哮喘药物及沙坦 品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其 元 , 2022
元,2022
(300702.SZ) 类抗高血压药物 在整体营收及盈利规模上大 年 1-6 月
年 1-6 月
的原料药及中间 于发行人。 营业收入
归 母 净
体的生产和销售。 14.74 亿
利润 0.95
元
亿元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①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系列产品主要包括 D 酸、甲酯和羟邓盐。后两者由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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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进一步反应加工得到,因此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产能主要受 D
酸产能的限制。
报告期内公司 D 酸的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吨) 3,231.27 6,522.75 6,076.69 5,063.91
产量(吨) 2,979.56 6,096.08 5,535.86 4,735.79
产能利用率 92.21% 93.46% 91.10% 93.52%
注:产品产能=工作天数×每日生产批次数×每批次产出吨数,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 D 酸产量随着产能的逐步提高保持稳步增加趋势。由于公
司 D 酸产品系基础抗生素药物阿莫西林的原材料,因此 2020 年“新冠疫情”期
间公司 D 酸生产线复工复产早,其生产未受疫情影响。
②甲酯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吨) 1,661.52 3,354.00 3,354.00 3,354.00
产量(吨) 916.00 2,054.08 1,285.75 1,761.53
产能利用率 55.13% 61.24% 38.33% 52.52%
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产品“以销定产”,报告期各期因订单量不同
产能利用率逐年波动。
③羟邓盐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吨) 1,531.11 3,090.75 3,090.75 3,090.75
产量(吨) 53.33 250.28 757.83 743.98
产能利用率 3.48% 8.10% 24.52% 24.07%
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邓氏钾盐产品主要“以销定产”,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由于订单量较小,产能利用率较低。
④拆分剂
报告期内,公司拆分剂的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吨) 162.01 327.03 327.03 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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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量(吨) 123.63 296.97 149.04 229.78
产能利用率 76.31% 90.81% 45.57% 70.26%
渠道,因此当年公司拆分剂产量较低,产能利用率较低。2021 年,公司同行业
生产企业普洛药业及云涛生产基于自身生产需求,向公司采购了部分拆分剂产
品,因此当年产能利用率较高。
⑤对甲苯磺酸
报告期内,公司对甲苯磺酸的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能(吨) 4,664.33 9,415.58 9,415.58 9,415.58
产量(吨) 5,270.58 9,213.01 7,961.23 8,285.72
产能利用率 113.00% 97.85% 84.55% 88.00%
报告期内,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的产能保持稳定。2020 年对甲苯磺酸产量
及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对甲苯磺酸生产线
理后陆续恢复生产,发行人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情况,提高了对甲苯磺酸的产能利
用率,2021 年的生产天数由上年同期的 302 天提升至 320 天,2022 年 1-6 月的
生产天数达到了 173 天,提高了当期对甲苯磺酸的产量。
(2)产量、销量及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量 2,979.56 6,096.08 5,535.86 4,735.79
销量 3,739.81 6,076.05 4,743.72 4,396.82
D酸 其中:对外销售 2,754.01 3,791.05 3,068.75 2,253.02
内部自用 985.80 2,285.00 1,674.97 2,143.80
产销率 125.52% 99.67% 85.69% 92.84%
产量 916.00 2,054.08 1,285.75 1,761.53
甲酯
销量 994.50 1,838.00 1,365.10 1,6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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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产销率 108.57% 89.48% 106.17% 95.26%
产量 53.33 250.28 757.83 743.98
羟邓盐 销量 85.98 243.05 776.38 708.60
产销率 161.22% 97.11% 102.45% 95.24%
产量 5,270.58 9,213.01 7,961.23 8,285.72
对甲苯磺
销量 5,209.98 9,054.67 7,643.29 8,478.00
酸
产销率 98.85% 98.28% 96.01% 102.32%
产量 123.63 296.97 149.04 229.78
销量 80.82 337.49 166.49 162.10
拆分剂 其中:对外销售 - 159.50 - -
内部自用 80.82 177.99 166.49 162.10
产销率 65.37% 113.64% 111.71% 70.55%
报告期内,公司甲酯、羟邓盐和对甲苯磺酸产品始终保持较高的产销率水平,
产品周转情况良好。2020 年 D 酸产品的产销率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由于受国际
原油价格波动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
不断改良生产工艺流程以提高设备产能,提高当期 D 酸产品的产量。
订单于年底提前备货,2022 年 2 月,该部分备货的 210 吨甲酯产品已销售予国
药威奇达。
年末公司库存所致。2022 年 1-6 月公司拆分剂的产销率较低,主要系当期公司未
对外销售拆分剂所致,公司在 1 季度结合全年的生产安排,集中生产了 78.89 吨
拆分剂,以保证下半年拆分剂外销及自用的需求。
(1)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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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左 旋 对
羟 基 苯
甘 氨 酸 30,306.74 88.04% 43,083.34 84.66% 37,298.27 86.79% 35,108.87 86.99%
系 列 产
品
其中:D
酸
甲酯 8,474.68 24.62% 15,327.87 30.12% 11,699.60 27.22% 15,122.42 37.47%
羟 邓
盐
对 甲 苯
磺酸
拆分剂 - - 1,658.85 3.26% - - - -
合计 34,425.11 100.00% 50,892.68 100.00% 42,974.66 100.00% 40,357.76 100.00%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主要产品
单位价格 变动率 单位价格 变动率 单位价格 变动率 单位价格
D酸 77,241.04 11.42% 69,322.21 1.36% 68,392.34 -2.20% 69,930.87
甲酯 85,215.28 2.18% 83,394.30 -2.70% 85,705.05 -4.90% 90,117.62
羟邓盐 65,114.98 7.29% 60,690.05 1.96% 59,520.49 -0.44% 59,784.10
对甲苯磺酸 7,904.78 16.37% 6,792.62 -8.54% 7,426.63 19.95% 6,191.20
拆分剂 - - 104,003.11 - - - -
氨基磺酸、乙醛酸等市场价格回落,导致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市场价格
略有下降。2021 年,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但由于产品销售价格调整
的滞后性,公司 2021 年 11 月开始上调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导致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 D 酸系列产品逐步完成调价,当期销售单价较 2021 年有所上涨。
市场供给相对不足,其整体销售价格呈上升趋势,2021 年,对甲苯磺酸行业产
能逐步恢复,其销售单价较 2020 年有所下降。2022 年 1-6 月,受原材料上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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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逐步完成调价,当期销售单价较 2021 年有所上涨。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销售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D 酸、羟邓盐、对
甲苯磺酸
合计 24,154.63 69.56%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合计 31,906.57 62.09%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合计 29,598.15 68.34%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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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757.93 53.52%
注 1:联邦制药包括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内蒙
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
注 2:华北制药包括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 3:国药威奇达包括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大同威奇达中抗制药有
限公司。
(1)2020 年前五大新增客户的情况
止向公司采购 D 酸产品,其供应商常盛制药开始向公司采购 D 酸产品,因而常
盛制药进入 2020 年前五大客户。联博药业向公司采购对甲苯磺酸用于生产强力
霉素,报告期内该公司产销规模逐年大幅增加,因而公司对其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其于 2020 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2)2021 年前五大新增客户的情况
安排,加大了向发行人的采购规模,其向发行人采购的甲酯由 2020 年的 207.93
吨提高至 376.23 吨。
度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商供应 D 酸及甲酯产品,综合考虑印度阿莫西林原料药
生产商客户对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交期等因素的要求,锦联化工在 2021 年加
大向公司的采购量。
(3)2022 年 1-6 月前五大新增客户的情况
新宝源和持诺化工系公司历史客户,2022 年 1-6 月,新宝源和持诺化工成为
公司前五大客户,2019 年-2021 年新宝源因对外租赁自身生产设备,故未向公司
采购 D 酸,2022 年新宝源恢复甲酯产品的生产,因此恢复对公司 D 酸产品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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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持诺化工主要为印度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商印度阿拉宾度制药有限公司供应
D 酸系列产品,2020 年及 2021 年,持诺化工因新冠疫情及中印贸易摩擦的影响,
其与公司的业务中断,2022 年随着上述因素有所缓和,公司与持诺化工恢复业
务往来。
(4)2020 年退出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受全球新冠疫情以及中印国际关系恶化的影响,公司未通过持诺化工向印度客户
印度阿拉宾度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相关产品,故导致持诺化工在 2020 年退出公司
前五大客户。
(5)2021 年退出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发行人自 2021 年下半年以来,未继续向绿园药业销售产品。
行人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其他客户采购金额增加所致。
(6)2022 年 1-6 月退出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持诺化工向公司采购 D 酸产品大幅增加所致,鲁抗医药和锦联化工仍与公司保
持正常的业务往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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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乙二醛、苯酚、甲苯等,具体采购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金额 总额比
例 例 例 例
乙二醛 2,232.58 16.13% 5,115.93 21.03% 4,714.69 26.97% 3,835.18 20.53%
苯酚 2,860.09 20.66% 4,738.97 19.48% 3,154.43 18.04% 3,333.41 17.84%
甲苯 2,191.23 15.83% 2,784.54 11.45% 1,667.66 9.54% 2,339.16 12.52%
氨基磺酸 2,350.83 16.98% 3,108.89 12.78% 1,546.97 8.85% 1,862.76 9.97%
乙醛酸 300.76 2.17% 648.22 2.67% 924.57 5.29% 1,669.95 8.94%
合计 9,935.49 71.78% 16,396.54 67.41% 12,008.32 68.69% 13,040.45 69.80%
乙醛酸是公司合成 D 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公司通过直接外购和使用乙二
醛自主合成两种方式获取乙醛酸。公司乙醛酸分厂于 2018 年 11 月建成后开始正
式运行,报告期内公司乙醛酸采购量逐年减少,乙二醛采购量逐年增加。
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均较上年下降所致。2021 年公司甲苯、苯酚及氨基磺酸
的采购金额较 2020 年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该三种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较上
年上升,以及公司 2021 年 D 酸产品及对甲苯磺酸产品产量增加,因而对原材料
的需求量增加所致。
(2)采购价格的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平均采 平均采
变动率 变动率 平均采购价 变动率 平均采购价
购价 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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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醛 4,260.29 -11.51% 4,814.45 -4.64% 5,048.53 -2.69% 5,188.27
苯酚 9,960.75 24.37% 8,008.84 39.37% 5,746.50 -20.53% 7,230.87
甲苯 6,887.31 25.75% 5,476.98 41.26% 3,877.16 -24.07% 5,105.93
氨基磺酸 6,590.44 49.13% 4,419.30 84.30% 2,397.85 -26.75% 3,273.49
乙醛酸 5,914.02 -12.67% 6,772.14 -21.66% 8,644.49 -8.65% 9,463.2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主要受上游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变
化及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采购价格总体与市场价格变动一致。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对情况如下:
①乙二醛和乙醛酸的平均价格变动
乙二醛是一种基础有机化工产品,由乙二醇和空气经催化氧化法制得;乙醛
酸系在乙二醛的基础上加入硝酸等氧化得到。乙二醛和乙醛酸无公开市场价格,
其价格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乙二醇的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变动的影响。
宏源药业是全球最大的乙二醛和乙醛酸生产厂商,公司对外采购的乙二醛和
乙醛酸主要来自于宏源药业,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采购的乙二醛和乙醛酸单价
与宏源药业的直接销售单价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乙二醛采购单价 4,260.29 4,814.45 5,048.53 5,188.27
乙二醛 宏源药业直销单价 尚未披露 4,869.14 4,842.36 5,075.09
差异率 - -1.12% 4.26% 2.23%
公司乙醛酸采购单价 5,914.02 6,772.14 8,644.49 9,463.22
宏源药业销售单价 尚未披露 7,113.37 8,164.42 9,261.06
乙醛酸
差异率 - -4.80% 5.88% 2.18%
注:上表宏源药业的相关数据来自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反馈回复。
A、乙二醛
要由于公司对于外购乙醛酸的品质要求相对较高。
B、乙醛酸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乙醛酸为 40%浓度乙醛酸,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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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乙醛酸供应商采购乙醛酸的平均单价略高于宏源药业 40%浓度乙醛酸对外
直销单价,主要系公司对于外购 40%乙醛酸的品质要求较高,对乙二醛杂质及氯
离子杂质含量均有较高要求。2021 年,随着乙醛酸市场供给的增加,其市场价
格进一步回落,由于公司乙醛酸的采购规模相对较大,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因此
平均采购价格略低于宏源药业 40%浓度乙醛酸对外直销单价。
②苯酚
报告期内,公司苯酚的采购价格与苯酚的市场价格变动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百川资讯,华东地区市场价格
主要原因为:A、下游工厂环保收紧,导致需求不足;B、国际原油价格呈下行
趋势。
时国内石化厂商受安全以及环保政策影响而减产;需求端方面,受下游生产旺盛
影响,石化产品需求量大幅上涨。石化产品的供需不平衡使得石油化工原料及下
游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呈现较快上涨态势,因此公司 2021 年以来苯酚采购价格
呈上涨趋势。
③甲苯
报告期内,公司甲苯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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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百川资讯,华东地区市场价格
业复工复产推迟,甲苯价格连续大幅度下跌。此后,甲苯价格在低位持续震荡,
浮动。
商品价格呈现较快上涨态势,公司 2021 年甲苯采购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甲苯采购价略高于市场价,主要系公司对采购的甲苯质量要
求高于市面主流甲苯的质量标准,对杂质含量的要求更加严格。整体而言,公司
甲苯采购价的变动趋势与市场价变动趋势一致。
④氨基磺酸
氨基磺酸属于精细化工产品,由发烟硫酸与尿素反应制得,氨基磺酸无公开
市场价格,其价格变动主要受原材料发烟硫酸、尿素的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变动
的影响。2020 年公司氨基磺酸的平均采购价格下降,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
场供应量增加,价格下降。2021 年公司氨基磺酸的平均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
主要由于在石油化工原料大幅上涨的背景下,上游发烟硫酸、尿素市场价格大幅
上涨的影响,进而带动氨基磺酸市场价格的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氨基磺酸采购自恒光股份,结合恒光股份已公开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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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公司采购的氨基磺酸单价与恒光股份的直销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采购单价
[注]
氨基
磺酸 恒光股份直销单价 尚未披露 尚未披露 2,422.05 3,122.67
差异率 - - -1.00% 4.83%
数据来源:恒光股份招股说明书
注:公司采购单价为公司在报告期各期向所有氨基磺酸供应商采购的氨基磺酸的平均单
价。
基磺酸客户自提产品导致恒光股份对该类自提客户销售单价相对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耗用情况如下:
能源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耗用金额(万元) 952.95 1,868.65 1,409.51 1,421.00
电力 耗用数量(万度) 1,422.74 3,111.85 2,485.11 2,449.05
平均单价(元/度) 0.67 0.60 0.57 0.58
耗用金额(万元) - 693.78 1,680.76 1,607.41
蒸汽 耗用数量(万吨) - 3.57 8.82 8.36
平均单价(元/吨) - 194.12 190.63 192.21
耗用金额(万元) 1,600.92 1,726.82 385.32 291.98
耗用数量(万立方
天然气 440.65 577.20 161.43 98.48
米)
平均单价(元/立方
米)
耗用金额(万元) 10.00 135.77 - 67.62
液化气 耗用数量(吨) 19.47 266.60 - 172.85
平均单价(元/吨) 5,137.61 5,092.47 - 3,912.29
报告期内公司耗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蒸汽,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主
要能源用量逐年增加。由于热力公司每年会进行定期检修而无法正常供应蒸汽,
故报告期内公司需采购天然气或液化气制备蒸汽,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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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司 D 酸系列产品生产厂区铺设天然气管道后,公司通过比较天然气和液化
气的单价后确定补充能源的类型,2020 年由于使用液化气的单位产品成本较高,
因此公司未使用液化气。2021 年由于热力公司检修时间较长,且其复产后涨价
幅度较大,因此公司自其停产后均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自产蒸汽,所以 2021 年
较往年天然气耗用量较大,蒸汽耗用量相应较低。2022 年 1-6 月,公司耗用的蒸
汽均通过外采天然气及液化气进行制备,未直接对外采购蒸汽。
公司除将冷却后蒸汽形成的水用于生产外,还自采井水并相应缴纳资源税,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井水资源税缴纳额分别为 10.46 万元、10.05 万元、8.00 万元
和 4.20 万元。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甲苯、苯乙烯、
苯酚、丙酮
甲苯、甲醇、苯
乙烯
合计 6,503.14 46.98%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张家港保税区凯美斯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甲苯、苯乙烯、
苯酚
张家港保税区斯木化工贸易有
限公司
合计 10,955.85 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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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甲苯、苯酚、苯
乙烯
山东明大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8,896.39 50.89%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甲苯、甲醇、苯
乙烯、苯酚
山东明大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8,590.94 45.98%
注: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合并口径下包括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亿顺化工物流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在每次采购苯酚时,根据供应商关于价格和账期的投标信息
后,在恒森化工、北京日辉煜达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郑
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凯美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善颢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等合格供应商中选取中标供应商,故导致上述供应商的苯酚采购额有
所变动。2022 年 1-6 月,上海善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公司较多的苯酚供货份
额,因此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量问题,无法满足公司使用的要求,因此公司更多地向郑州八通实业有限公司及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甲苯。2021 年,张家港保税区斯木化工贸易有
限公司进口的甲苯质量好转,公司恢复向其采购甲苯,因此其进入公司 2021 年
前五大供应商。2022 年 1-6 月,河南省新都化工物贸有限公司基于其甲苯的报价
和付款条件,中标公司甲苯的供货份额,并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封盛明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氨水,由此该公司进入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公司更多地向其他氨基磺酸供应商采购氨基磺酸所致。2022 年 1-6 月,基于各氨
基磺酸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和付款条件,公司更为集中地向恒光股份采购氨基磺
酸,因此恒光股份进入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公司主要供应商恒森化工的控股股东孟瑞玲系公司前采购人员李建华之配
偶,公司前员工李建华于 2009 年 10 月入职新天地药业,并于 2019 年 7 月离职。
恒森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郑州恒森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路南、后河路东民安西上 1 号大楼 10 层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李娅
主要股东 孟瑞玲持股 60%、李璐持股 4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11 年 5 月 4 日至 2066 年 5 月 3 日
销售: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润滑脂,橡
胶制品,建筑材料,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农膜,化肥;不带有存储设施经营:苯、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
合物、甲醇、苯酚(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
公司与郑州恒森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情况、交易背景、交易价格
公允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三)客户
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恒森化工的控股股东系公司
前员工配偶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
致利益倾斜的情况。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供应 2022 年
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商名称 1-6 月
销售 D 酸、甲酯、羟邓盐 3,133.73 6,684.92 7,249.88 5,169.69
华北制药
采购 乙二醛、乙醛酸 - - - 1,247.99
郑州菁华仪 硫酸铵、亚硝酸钠等
销售 - - - 0.84
器仪表有限 副产品
公司 采购 耗材、备品备件 183.82 195.81 109.71 126.74
硫酸铵、草酸等副产
销售 - 203.62 272.93 -
品
恒森化工
苯酚、稻壳粉、包装
采购 - 336.20 714.92 -
袋
销售合计 3,133.73 6,888.53 7,522.81 5,170.53
合计
采购合计 183.82 532.01 824.63 1,374.73
注:恒森化工上述交易主体中,包括其关联方河南省政硕星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许昌星
政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河南省捌伍捌叁商贸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分析如下:
(1)交易背景、合作模式或必要性
华北制药为国内最主要的阿莫西林制剂和原料药生产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
向华北制药销售甲酯。同时,发行人 2019 年存在向华北制药采购乙二醛的情况,
主要系以原材料货款抵账方式改善自身日常经营现金流。公司向华北制药采购乙
二醛的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高价向其采购从而变相折扣或减免其债务的情况。
(2)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①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北制药销售甲酯的平均价格与同期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
产品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类别 时间 华北制药单价 其他单价 差异率
甲酯 2019 年 88,677.74 90,884.13 -2.43%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产品类别 时间 华北制药单价 其他单价 差异率
注:差异率=(华北制药单价-其他单价)/其他单价,下同。
发行人向华北制药销售的产品售价与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2022
年 1-6 月,公司向华北制药销售的产品售价较之其他客户平均售价高 9.34%,主
要由于甲酯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面向境外客户及出口境外
的贸易商客户的售价较之国内客户相对较低,若剔除上述客户,其余客户销售均
价为 92,920.35 元/吨,与公司向华北制药销售的产品售价接近。
②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 2019 年向华北制药采购乙二醛,当年公司从华北制药和从其他供应商
采购乙二醛的各月平均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 华北制药单价 其他单价 差异率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华北制药采购的乙二醛的单价与发行人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的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郑州菁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采购耗材、备品备件及研发
用原材料,同时郑州菁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基于自身贸易业务需要向公司零星采
购硫酸铵、亚硝酸钠等副产品。
公司 2020 年开始与恒森化工建立业务往来,公司向其采购苯酚,该公司基
于自身贸易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硫酸铵、草酸等副产品。
公司自与恒森化工建立业务往来以来,向恒森化工采购苯酚的价格公允性对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比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 恒森化工单价 其他单价 差异率
注:差异率=(恒森化工单价-其他单价)/其他单价,下同。
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原材料。公司 2020 年 4 月和 11 月从恒森化工处
采购的苯酚平均单价显著低于当月自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价格,主要原因为苯酚的
价格在该两个月份内的波动剧烈,公司从恒森化工采购苯酚的时点处于当月苯酚
市场单价较低时点。
公司 2020 年 4 月和 11 月不同时间段对恒森化工及其他供应商的苯酚采购单
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入库日期 恒森化工采购单价 其他单价 差异率
恒森化工的苯酚投标价与公司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向恒森化工
采购苯酚的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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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运输设备等,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良好状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固定资产原值为 29,459.73 万元,净值为 19,999.26 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4,988.29 11,953.20 79.75%
机器设备 13,608.61 7,671.68 56.37%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294.43 88.69 30.12%
运输设备 568.39 285.68 50.26%
合计 29,459.73 19,999.26 67.8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2 处房屋产权,总建筑面积合计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属人 房产编号 坐落地址 用途 登记日期
(m2) 方式 权利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大周镇小谢庄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3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大周镇小谢庄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大周镇小谢庄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5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大周镇小谢庄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幢 0000001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属人 房产编号 坐落地址 用途 登记日期
(m2) 方式 权利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大周镇小谢庄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车间配电
药业 权第 室二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车间配电
药业 权第 室一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丙类车间
药业 权第 2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丙类车间
药业 权第 1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9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污水处理
药业 权第 辅房一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8
幢 0000001
豫(2021)长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新天地
药业
权第 委会河南新天地药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属人 房产编号 坐落地址 用途 登记日期
(m2) 方式 权利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动力站及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6 用房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污水处理
药业 权第 辅房二
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3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幢 0000001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
豫(2021)长
市和尚桥镇张营村
新天地 葛市不动产
药业 权第
业股份有限公司 5
幢 000000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 3 项租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积(m2)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郑州天健
新天地医药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湖大数据
技术研究院 区,枫香街与雪兰路交 2022.4.1-20 2,169.9 69,438
(郑州)有限 会处天健湖智联网产业 25.3.31 4 元/月
展有限公
公司 园 3 号楼 15 楼整层
司
亦创高科
新天地(北 北京市经开区科创六街
(北京) 2022.1.5-20 1,753.0 127,969
科技有限 25.1.4 0 元/月
有限公司 号楼 2 层
公司
新天地昭衍 亦创高科
(北京)医药 (北京) 北京市经开区科创六街 2022.1.5-20 55,042
技术有限公 科技有限 2 号院 5 号楼 4 层 25.1.4 元/月
司 公司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反应罐/反应釜 309 2,129.26 1,155.75 54.28%
MVR 蒸发结晶装置 3 1,336.16 713.39 53.39%
离心机 84 1,536.66 875.46 56.97%
石墨换热器 133 377.70 234.89 62.19%
蒸汽锅炉 3 244.21 131.76 53.96%
过滤器 49 187.19 136.54 72.94%
盐水冷冻机组 2 139.73 96.52 69.08%
蒸发冷却一体式冷
水机组
合计 6,086.59 3,410.95 56.04%
(二)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无形资
产账面价值为 3,926.6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序 使用面积 取得
宗地代码 坐落 用途 到期日 他项权利
号 (m2) 方式
大周镇黄
工业
用地
侧
长葛市魏 工业
武路南段 用地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使用面积 取得
宗地代码 坐落 用途 到期日 他项权利
号 (m2) 方式
东侧
长葛市魏
工业
用地
东侧
(1)国内专利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国内授权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专利种类 取得方式
一种 1-芳基乙磺酸及其衍
生物的制备方法
联苯二唑类衍生物及其制
备方法和应用
苯并噻唑二唑类衍生物及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一种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类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对羟基苯甘氨酸合成过程
含酚废水的方法
化工搪玻璃设备脱瓷修补
的方法
一种改进型中试物料混合
器
一种二氧化硫尾气吸收再
利用装置
一种防真空泵水倒吸的装
置
一种废活性炭初步处理装
置
一种楼宇洗水的重复利用
装置
一种草酸转化乙醛酸的装
置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专利种类 取得方式
一种从车间废液中回收甲
醇的装置
一种二氧化氮尾气吸收再
利用装置
一种从乙醛酸反应液中去
除草酸的装置
一种分离混旋对羟基苯甘
氨酸和硫酸铵的装置
一种含油废水的预处理装
置
一种反应回流蒸馏组合实
验装置
一种具有内降温功能的反
应装置
一种合成乙醛酸的塔式反
应器
一种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精制装置
从 DHPG 的甲酯或钾盐中
提取 DHPG 的装置
一种连续套用反应尾气的
乙醛酸合成装置
一种在乙醛酸合成反应中
抑制气液夹带的装置
一种利于对羟基苯甘氨酸
晶体成形的装置
一种修补搪玻璃反应釜的
锅补丁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专利种类 取得方式
一种混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合成中的应急装置
一种用于对甲苯磺酸的结
晶切片装置
一种低压反应中的压力平
衡柱
一种实现异丙醇共沸精馏
连续运行的组合装置
一种以循环泵为动力的物
料混合反应装置
一种有效利用反应尾气的
乙醛酸合成装置
一种混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离心母液的预处理装置
一种从羟邓盐生产尾气中
回收甲醇的装置
一种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的装置
一种生产车间空气净化装
置
一种二釜共用的回流蒸馏
中试装置
一种多级真空回收不同密
度相分的装置
一种排污管网上的防护设
施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专利种类 取得方式
一种反应釜内液体体积测
量工具
一种中试装置的温度计套
管
一种车间混合废气的回收
处理装置
一种改良型乙醛酸合成反
应装置
一种合成乙醛酸的连续反
应装置
一种组合式气-液连续反应
装置
一种回流和蒸馏共用的装
置
一种设置有液封井的排污
系统
一种乙二醛氧化合成乙醛
酸的联合反应装置
一种乙醛酸合成反应中的
冷能再利用装置
一种带有贮液仓的便携式
液体取样器
一种从 PTSA 生产尾气中
回收甲苯的装置
一种乙二醛氧化合成乙醛
酸的反应装置
一种液态二氧化硫气化装
置
一种多罐共用的液位测量
装置
一种乙醛酸生产过程中的
应急装置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专利种类 取得方式
一种乙醛酸合成过程中的
预反应装置
一种从 HPG 离心母液中回
收 HPG 的装置
一种二氧化硫尾气吸收处
理装置
一种从双锥干燥机尾气中
回收有机溶媒的装置
注:发行人与郑州大学共有 1 项发明专利“D-(-)-对羟基苯甘氨酸晶型及其制备方法”,
目前,发行人已向郑州大学出具《放弃专利的声明》,通过明示方式放弃对该项专利的所有
权,相关专利未在上表中列示。
(2)国外专利情况
公司国内发明专利“一种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类化合物的合成方法 ”
(201210033643.7)同时已获加拿大、美国、墨西哥、日本、西班牙、新加坡、
印度、英国 8 国发明专利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国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A method of synthesizing levorotatory
p-hydroxyphenylglycine compounds
Method of synthesizing levorotatory
p-hydroxyphenylglycine compounds
Un procedimiento para sintetizar
levorrotatoria
左旋性 p-ヒドロキシフェニルグリ
シン化合物の合成方法
A method of synthesizing levorotatory
p-hydroxyphenylglycine compounds
A method of synthesizing levorotatory
p-hydroxyphenylglycine compounds
Method for synthesizing laevo
p-hydroxyphenylglycine compound
A method of synthesizing levorotatory
p-hydroxyphenylglycine compounds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如下: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样式 注册证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
此外,公司拥有 1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样式 注册证号 核定类别 注册地 有效期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域名如下:
序号 网站名称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以下著作权登记证: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权利人 发表日期 发证日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1)药品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豫 20180016 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原料药***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7.24
(2)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省税务局向新天地药业核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1001638,有效期三年。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使用许可证》,载明:证书编号为豫许危化使字[2020]000001 号,许可
范围为危险化学品使用,有效期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
(4)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
生产特别许可证书》,载明:证书编号为 HW-D41J0006,准予生产对甲苯磺酸,
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5)排污许可证
证》,载明:证书编号为 91411000780502633Q001R,行业类别为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有效期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取得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更新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4 日。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新天地药业持有盖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 登 记 表 》 , 载 明 : 备 案 登 记 编 号 为 04698079 , 进 出 口 企 业 代 码 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新天地药业持有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许昌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载明:海关注册编码:4110960154;企业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期:2005 年 11 月 9 日;有效期:
长期。
(8)取水证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使用地下井水,取水证情况如下:
取水
证书编号 取水地点 取水量 取水用途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方式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取水(豫 1002)字 长葛市魏武 9.8 万 工业用水 长葛市水
井群 2024.12.31
[2020]第 003 号 路南段东侧 m3/年 (自备) 利局
(9)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认证
管理体系 认证范围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号 公司
D(-)对羟基苯甘氨
酸、D(-)对羟基苯
北京恩格威
ISO9001:2015 新天地 甘氨酸邓氏钾盐、对
质量管理体系 药业 甲基苯磺酸、D(-)
限公司
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
的生产
D(-)对羟基苯甘氨
酸、D(-)对羟基苯
ISO45001:2018 甘氨酸邓氏钾盐、对 北京恩格威
新天地
药业
管理体系 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 限公司
的生产的相关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活动
D(-)对羟基苯甘氨
酸、D(-)对羟基苯
甘氨酸邓氏钾盐、对 北京恩格威
ISO14001:2015 新天地
环境管理体系 药业
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 限公司
的生产的相关环境管
理活动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对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
两大类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
本,从而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过十多年的技术积累,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公司两大类产品形成的自主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 子技术 主要体现 对应专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具体应用
公司具备以 1-芳基卤代 201710992454.5
乙烷为原料通过取代氧 一种 1-芳基乙磺酸及其衍生 运用于 1-
手性拆 化得到 1-芳基乙磺酸的 物的制备方法(发明) 芳基乙磺
分剂的 核心技术。本方法操作 酸及其衍
合成技 简单、反应条件温和、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生物(拆
左旋对羟 术 成本低,收率和纯度较 ——手性拆分剂(+)-1-苯基 分剂)的
基苯甘氨 高,且溶剂可以回收套 乙磺酸产业化 制备
酸制备 用,能够减轻环保压力。
技术 201820794462.9
乙醛酸 通过调节反应物料乙二
一种在乙醛酸合成反应中抑 应用于乙
高选择 醛和硝酸的比例,控制
制气液夹带的装置(实用新 醛酸的反
性氧化 反应温度及反应时长,
型) 应、结晶
工艺技 优化析晶除杂的温度,
术 有效控制副产物草酸的
一种乙醛酸提浓装置(实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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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子技术 主要体现 对应专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具体应用
生成,提升乙醛酸的纯 型)
度,更有利于公司另一
个关键产品对羟基苯甘 一种乙二醛氧化合成乙醛酸
氨酸的合成 的联合反应装置(实用新型)
一种改良型乙醛酸合成反应
装置(实用新型)
一种具有内降温功能的反应
装置(实用新型)
一种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
制备工艺(在申请)
通过以混旋对羟基苯甘 许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左旋对
氨酸为原料,经自制手 (一等奖)
羟基苯
性拆分剂拆分、水解、 ——非对映体结晶拆分法生 应用于 D
甘氨酸
精制等工序,生产 D 酸。 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新工 酸的生产
拆分生
该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艺
产技术
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非对映体结晶拆分法生
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新工
艺
对甲苯
磺酸结 通过控制析晶的温度和 201820794465.2 应用于对
晶工艺 加水量,以提升工艺收 一种用于对甲苯磺酸的结晶 甲苯磺酸
优化技 率,提高产品纯度 切片装置(实用新型) 结晶工艺
对甲苯磺
术
酸制备
技术 高纯度 采用精确控温干燥装 应用于生
一种改良型温度计套管(实用
对甲苯 置,并使用了特殊溶剂, 产高纯度
新型)
磺酸生 能够高效产出高纯度对 对甲苯磺
产技术 甲苯磺酸 酸
一种管道过滤器(实用新型)
通过优化原料苯酚、乙 201820794464.8
醛酸、氨基磺酸的加料 一种混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离
量,合理控制反应温度, 心母液的预处理装置(实用新
有效降低副反应的发 型)
对羟基
生,提升产品转化率; 201820794446.X 应用于对
苯甘氨
通过优化析晶温度及析 一种利于对羟基苯甘氨酸晶 羟基苯甘
酸副产
晶时长,控制析晶过程, 体成形装置(实用新型) 氨酸反
物控制
副产品控 有效提升析出产品的纯 应、析晶、
及清除
制技术 度;通过改变淋洗溶剂 除杂优化
技术 201720651119.4
以及其温度和用量,使 一种从 HPG 离心母液中回收
产品中的杂质得到有效 HPG 的装置(实用新型)
的去除,大大提升产品
的纯度
对甲苯 加大甲苯的浓度以及在 应用于对
一种改良型高位滴加装置(实
磺酸磺 反应过程中除去生成的 甲苯磺酸
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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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子技术 主要体现 对应专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具体应用
化反应 水,促使反应进行,降 201820794445.5 磺化反应
副产物 低副产物的生成;分批 一种油水相连续分离装置(实 工艺
控制技 次加入硫酸,以防止溶 用新型)
术 剂甲苯被碳化;控制反
应温度,以减少反应副
产物邻甲苯磺酸的生 201820794444.0
成,控制反应体系酸度 一种改良型冷凝装置(实用新
以使产品及副产物的溶 型)
解性产生差异而得到高
纯度的对甲苯磺酸
公司研制了一种从对甲
苯磺酸生产尾气中回收 应用于对
甲苯的 甲苯的装置,通过使用 201620590459.6 甲苯磺酸
回收技 该装置一方面减少了有 一种从 PTSA 生产尾气中回收 生产尾气
术 害气体的排放量,同时 甲苯的装置(实用新型) 中回收甲
对甲苯的回收也创造一 苯
定的经济效益
公司具备从对羟基苯甘
氨酸合成废水的回收苯
酚的核心技术,通过萃
取、分离、浓缩等技术
绿色生产 苯酚的 实现废水中苯酚的回收 应用于 D
技术 回收再 利用,降低了废水处理 酸废水中
一种含酚母液的除酚装置(实
利用技 成本和生产成本,配合 苯酚的回
用新型)
术 相关自主研发的除酚装 收利用
置,能够有效去除母液
中的酚类等有机杂质,
并且能够连续操作,操
作便捷、运行成本低
左旋对 一种从甲酯或羟邓盐合 应用于从
羟基苯 成过程中提取左旋对羟 201921148820.X 甲酯或羟
甘氨酸 基苯甘氨酸的技术,解 从 DHPG 的甲酯或钾盐中提 邓盐合成
的回收 决了尾料提取物纯度不 取 DHPG 的装置(实用新型) 过程中提
技术 高的问题 取D酸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奖项荣誉如下:
序号 奖项荣誉 授予年度 授予单位
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河南
商报社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会办公室
许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一等奖)
基苯甘氨酸新工艺
许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特等奖)
——不对称合成 D-对羟基苯甘氨酸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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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奖项荣誉 授予年度 授予单位
艺
手性药物生产关键制备技术河南省工程
实验室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备方法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应用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法和应用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化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艺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新工艺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对乙酰氧基苯乙烯合成新工艺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基苯甘氨酸新工艺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工艺
(三)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近来积极拓展原料药及制剂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公司内部
序号 品种名称 品种类别 研究进度 技术来源
立项时间
与北京信益泰医药
已通过药品注册
生产现场核查
合作研发
盐酸莫西沙星原 已提交药品审评
料药 中心备案登记
与北京信益泰医药
维格列汀制剂 正在进行工艺验
合作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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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
序号 品种名称 品种类别 研究进度 技术来源
立项时间
中心备案登记
艾司奥美拉唑镁 已提交药品审评 与许昌学院合作研
原料药 中心备案登记 发
盐酸莫西沙星片
(规格:0.4g/片) 与南京菲力康医药
完成中试,筹备工
艺验证
注射液(规格 研发
盐酸罗哌卡因原 完成中试,筹备工
料药 艺验证
完成中试,筹备工
艺验证
艾司奥美拉唑钠
原料药
奥美拉唑钠原料
药
工艺验证完成,正
究
马来酸氯苯那敏
原料药
硫酸氢氯吡格雷
原料药
盐酸莫西沙星侧
完成工艺开发,筹 与清华大学化学工
备产业化 程系合作研发
氢技术研究
受广州曼翔医药有
工艺验证完成,正 限公司委托,在其
究 础上,为其进行
CDMO 研发生产
富马酸亚铁原料
药
苯磺酸氨氯地平
原料药
磺达肝癸钠原料
药
(四)技术合作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与技术合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创新和积累。公司将产
品研发实践经验与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经验相结合,为公司原有产品的工艺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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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料药、制剂的研发提供了有利支撑。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
司与外部机构开展的技术合作情况如下:
编 合同签订 合同 研究成果归 合作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有效期 属 机构
中国药科大学
建立“中国药科大 根据具体项
-河南新天地 2018.10.20
学-河南新天地药业 目实施的出 中国药
股份有限公司共建 资情况判断 科大学
公司共建实验 2023.12.31
实验室” 各产权归属
室
所有技术及
按照国家药品注册 后续改进金 中国药
申报要求完成全部 属的技术秘 科大学
盐酸利多卡因 2018.10.20
研究工作,开展工 密与专利权 基础医
艺验证,完成稳定 等知识产 学与临
发 2023.10.20
性试验,注册申报 权、生产转 床药学
生产 化权均归公 学院
司所有
完成莫西沙星片剂
与注射液的制备工
艺研究,经过中试 公司拥有
盐酸莫西沙星
放大并按新药报批 100%的项
片(规格:0.4g/ 南京菲
要求,完成全部药 目收入盈
片)与盐酸莫 2018.11.27 力康医
学研究和人体生物 利;合同项
等效性研究资料, 下所有知识
(规格 2023.11.26 有限公
向国家药监局提出 产权、生产
药品生产注册申 转化权均归
的研究开发
请,获得国家药监 公司所有
局关于该药的生产
批件
安信医药负责提供
生产工艺、为新天 公司拥有
地药业提供生产培 60%的项目
广州安
盐酸萘甲唑啉 信医药
原料药的研制 有限公
司
责承接产品研发、 备案和生产
生产和注册申报的 主体
工作
完成维格列汀原料 双方享有共
药及其 50mg 片剂 同申请专利
生产申报的各项研 的权利,北
究工作,通过 BE 实 京信益泰拥 北京信
维格列汀原料
药和制剂
技术开发
产业化,新天地药 益权,公司 限公司
业提供技术开发及 同时拥有该
BE 实验费用,信益 产品的生产
泰医药具体开展研 权和销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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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合同签订 合同 研究成果归 合作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有效期 属 机构
究工作并进行 BE
实验
新天地药业委托许
昌学院开展左旋对
左旋对羟基苯 羟基苯甘氨酸及其 研究开发成
甘氨酸及其系 上下游产品的工艺 果及知识产 许昌学
列产品的工艺 提升研究,预期收 权归发行人 院
提升研究 率提高 10%,废水 所有
含酚量降低至
研究和优化艾司奥
美拉唑镁原料药合
成工艺,在实验室 研究开发成
艾司奥美拉唑 完成 30g 级别的小 果及知识产 许昌学
镁工艺开发 试试验,终产品的 权归发行人 院
纯度达到 99%以 所有
上,总收率达到
技术成果及
进行阿维巴坦中间 专利归发行
阿维巴坦中间 体的合成研究,筛 人所有,发 信阳师
体的合成研究 选合理的工艺路线 表的学术论 范学院
和纯化方法 文为双方共
同享有
合作过程中
形成的发明
专利的申请
权人及专利
权人均为发
行人,其他
盐酸莫西沙星 对盐酸莫西沙星侧
侧链填充床连 链填充床连续加氢
续加氢技术研 技术进行小试和中
究 试研究
署名,技术
成果的申请
成果鉴定及
科技奖励权
归双方共同
享有
上述合作研发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公司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主要包括人员薪酬、材物料费用、折旧与摊销
等,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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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直接材料 555.77 771.39 588.09 574.00
职工薪酬 506.76 907.42 613.24 432.71
折旧与摊销 111.27 212.61 160.82 124.32
燃料与动力 5.94 26.16 19.40 48.51
委外研发费用 34.00 72.62 666.68 498.68
其他 16.72 68.72 13.70 34.15
合计 1,230.47 2,058.92 2,061.93 1,712.36
营业收入 34,726.73 51,383.74 43,312.30 40,652.26
占比 3.54% 4.01% 4.76% 4.21%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规模,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1,712.36 万
元、2,061.93 万元、2,058.92 万元和 1,230.4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4.21%、4.76%、4.01%和 3.54%。
由于部分原料药与制剂研发项目开始进入小试阶段,公司相应增加了研发人员的
配备和相关设备投入;燃料与动力支出减少,主要由于原料药与制剂研发项目以
实验室和小试阶段为主,相关能耗较低。
(六)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研发人员数量(人) 122 95 106 77
占员工总数比例 16.60% 13.25% 15.32% 12.73%
分基层研发人员离职后,公司根据产品研发需要补充招聘了研发人员,其中 16
名基层研发人员尚在见习期,因此未纳入到研发人员统计,2021 年末实际在岗
研发人员数量较之 2020 年末略有增加。见习人员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3 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刘万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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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和王利英,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四)
核心技术人员”。
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2021 年 3 月,公司聘任刘宏民先
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的综合实力。
七、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亦无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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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制度,形成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切实保障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包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召开方式、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按照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具体如下:
存在资金占用。通过现金分红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中远商贸、葛天置业及双洎实业已清偿相关资金占用款。2020 年及以后未再发
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针对该等不规范事项,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规范和管理。该类制
度所规定的针对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1)建立和明确关联方清单制度。明确规定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询问并查实关联方,并制作详细清单,由董事会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留
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董事会办公
室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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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交易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公司的任
何关联方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从公司支取资金和接受公司支付的资金。对于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
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且公司必须与相应的关联方按照批准的
内容签订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相应的
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情况下,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金,也不得
违背相应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依法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
协议,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3)明确财务人员支付关联方资金的操作流程。公司财务人员在接到公司
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向外支付资金的指示时,应当对照关联方清单,审查资金
支出对象是否属于公司关联方。如果属于关联方资金支出,则进一步审查资金用
途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文件和协议文件。
(4)明确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
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
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
以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
债”等方式偿还侵占资产。
规行为,公司已经在首次申报基准日有效执行了上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相关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通过关联方、公司员
工或第三方取得银行贷款构成转贷的情况,该等银行转贷均发生在 2019 年,合
计 3 笔,公司均已根据贷款协议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经借款人确认,公司报告期
内三笔银行转贷在履行过程中与借款人均不存在纠纷或争议。2020 年及以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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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银行转贷。
针对上述转贷事项,公司修订了《融资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银行借款等融
资行为予以规范,加强对融资过程监控力度,防范融资风险。该制度规定的针对
银行转贷行为的相关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于银行借款的原则规定,除了规定需要遵循降低成本原则、防范风
险原则之外,还强调必须遵循真实业务背景原则,即要求在执行银行借款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和资本开
支,禁止虚构交易背景或者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借入银行借款,禁止转贷行为,
禁止挪用贷款。
(2)加强银行借款的计划管理,公司在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前,财
务部需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资金需求量及资金筹融资方式,并编制具体的
银行贷款融资需求表。
(3)规范银行借款的相关程序和操作,具体包括:规定在银行借款前需要
进行充分的询价,由财务管理部提交正式的贷款审批表,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
及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和办理正式的银行借款。
(4)加强银行借款的借后管理,具体包括:公司在取得银行借款后,应严
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银行借款,不得随意变更借款用途;需要变更银
行借款实际用途时,由公司向相关银行重新协商变更借款用途,在取得银行同意
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可以调整借款用途。同时,公司审计部定
期监督检查银行借款的具体使用情况,若发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借款交易或违反
约定使用银行借款,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上报并予以纠正。
了上述与转贷相关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措施。
款,并代公司支付员工薪酬情况。2019 年,公司存在由关联方代付员工薪酬及
票据转让融资费用的情形。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中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了相应的会
计调整。自 2020 年 4 月后,公司未再发生利用关联方及个人账户代收代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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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等不规范事项,公司制定或修订了《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及《薪酬管
理规程》等内控制度文件,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规范公司各类交易的资
金往来,保障资金安全。该类制度所规定的针对关联方及个人卡代收代付的相关
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明确规定银行账户及 U 盾开立、变更、注
销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办理。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司体系外开立账户。
(2)加强对银行账户使用的管理。授权使用网银的人员须在业务范畴内按
照对应的权限开展业务,按分权管理的原则,互相监督。其中网银付款提交 U
盾由银行出纳保管,付款审核 U 盾由财务经理保管,持有人须保证钥匙和密码
的安全。
(3)加强对副产品的出入库管理。明确要求对生产线上产出的副产品及时
点收入库,并及时反映出库情况,在库存管理系统中记录副产品出入库的具体情
况,并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
(4)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
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二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后拟定处理意
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后,二级管理部门应将批准的《固
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
的账务处理。
(5)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交易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公司的任
何关联方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从公司支取资金。
(6)规范薪酬发放管理。日常薪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表、审核,根据薪
酬确定与审批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薪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拨付、审核,
财务部采用银行代发的方式负责发放。
(7)规范资金支出审批和管理制度。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
行分离。各部门使用费用资金,实行计划审核,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财务部安排
付款。财务部出纳付款前应严格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
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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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
已经在首次申报基准日有效执行了上述与关联方及个人卡代收代付相关的财务
内控管理制度措施。
司存在向双洎实业转让票据以支付 2019 年股利的情形。公司向关联方转让的前
述票据均已到期承兑,不存在逾期及欠息情况,未造成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亦
不存在潜在纠纷,公司在 2020 年 6 月后未再发生上述票据违规事项。
针对该等不规范事项,公司制定或修订了《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票据结算
管理办法》及《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加强承兑
汇票的日常管理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该类制度所规定的针对违规向无真
实交易背景的关联方转让票据的行为的相关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1)明确规定禁止无实质业务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公司在票据使用
过程中要求所有票据的转让、背书均需要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不得向无业务关
系的第三方背书转让票据。
(2)规范票据背书的流程制度及妥善保管背书记录。财务部门办理票据背
书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付款申请单、合同履行与结算单据检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
核实收款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相一致。明确规定财务部门在办理承兑汇票背书
转让业务时,必须在“被背书人栏”注明被背书人全称,并对背书转让情况进行
登记同时妥善保管背书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于纸质承兑汇票,明确规定申请
付款的业务部门需要到财务部门签字办理纸质承兑取票手续。
(3)加强票据台账管理。公司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台账》,对承兑汇票
应有专人进行登记、保管,严格遵循账实分管的原则。负责保管承兑汇票的财务
人员不得兼管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账目,不得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等。
(4)规范票据盘点制度。财务部门每月至少对承兑汇票进行一次盘点,必
须指派不相容岗位人员对承兑汇票进行检查,并对账实进行复核,检查与复核情
况要形成票据盘点表,检查人应在盘点表上签字,并把盘点结果报告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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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票据复核制度。财务部门每月将上月所有开票、收票、贴现、背
书转让、承兑等情况明细上报公司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进行复核。
(6)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交易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公司不得
以为任何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准日有效执行了上述与票据违规相关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措施。
在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以上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进行全面清理,同时通过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5 所描述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自我检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健全完善并持续
优化《融资管理制度》《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票据结算管理办法》《规范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薪酬管理规程》等财务内控制度,
并强化有效执行,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
回避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除制度机制约束外,公司多次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
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实际控制人深度参与了各项学习。
综上,公司已对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进行了有效整改,同时建立、
完善了上述财务内控管理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司章程。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修订
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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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9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的运作始终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会议表决事项均
做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23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程序,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监
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4 次监事会会议,出席监
事会会议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程序,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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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任职资格、更换、履行特殊职责和发
表独立意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本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为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及时向公司股东、董
事通报公司相关信息,建立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
股东大会正常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做
好会议记录,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七)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及人员构成的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在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及人员构成的议案》,并同时审议通过《战略委
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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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
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监督
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六)根据
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专项意见;(七)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
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
研究董事及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
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
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依法对需要其发表意见的事
项发表了意见,对完善发行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发行人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目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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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谢建中 谢建中、可钰、张芦苇
审计委员会 贾发亮 贾发亮、谢建中、王京宝
提名委员会 可钰 可钰、谢建中、王京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贾发亮 贾发亮、谢建中、可钰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
单位:万元
当期新增 本期计
年份 债权人 债务人 期初余额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借款 提利息
发行人 中远商贸 619.84 - 25.84 645.68 -
发行人 葛天置业 14,232.69 97.50 598.52 14,928.71 -
发行人 双洎实业 4,240.57 3,254.62 245.08 7,740.26 -
小计 19,093.10 3,352.12 869.44 23,314.65 -
注 1:上表中发行人对双洎实业的新增借款金额包括以票据形式拆出资金金额,具体见
本节“四、(一)4、票据违规的情形”;
注 2:双洎实业资金占用款中,包括公司实控人谢建中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款。根据发
行人、谢建中及双洎实业(以下简称“三方”)签订的《三方债务承接协议》,赵华阳、程
晓丽代收草酸副产品销售和废品物资处置的款项,除用于代付公司员工薪酬及票据转让融资
费用外,相关结余资金还用于谢建中及其配偶的个人开支,谢建中作为双洎实业 100%控股
股东,经三方协商同意,相关资金占用款由双洎实业统一结算。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理完毕,2020 年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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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贷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所获银行贷款通过关联方及第三方进行资金流转,并
最终转入发行人用作营运资金的情形。2019 年发行人通过转贷从银行取得资金
总额为 6,950 万元,2020 年及以后未新增银行转贷,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由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转 其他周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借款合同号 何处转
号 银行 (万元) 入何处 转方
回公司
长葛市 长葛市
中国银 2019 年 良友净 良友净
双洎
实业
支行 字 004 号 有限公 有限公
司 司
长葛市
中国银 2019 年 双洎实
盛华化
工有公
支行 字 005 号 商贸
司
长葛农 13201000119
商行 116348552
注:陈金磊系发行人员工。
公司通过关联方取得的银行贷款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且均能够按照银
行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未曾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况。
(2)贷款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各贷款银行已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出具说明,确认公司上述转贷
涉及的银行借款均已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未对银行
资金造成任何损失,贷款银行与新天地药业之间不存在法律纠纷,贷款银行不会
对已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向新天地药业主张权利。
业合规情况的复函:
“一、经查询,新天地药业在许昌辖内与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建设银行许昌
分行、交通银行许昌分行、光大银行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许
昌分行、长葛农商银行发生信贷等业务往来。根据以上银行机业金融机构出具的
《情况说明》显示,截至目前,新天地药业在上述机构的信贷业务均无欠息、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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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等不良记录。
二、经查询,双洎实业在许昌辖内与工商银行长葛支行和长葛农商银行发生
信贷等业务往来。根据工商银行长葛支行和长葛农商银行提供的《情况说明》显
示,截至目前,双洎实业在上述机构的信贷业务均已结清,无欠息和逾期记录。
三、我分局未对新天地药业、双洎实业作出过行政处罚。截至目前,未发现
新天地药业、双洎实业与上述银行机构之间的信贷业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长葛市公安局和尚桥派出所分别于 2021 年 5 月和 6 月出具的《证明》,
双洎实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银行贷款、票据业务等金融业务监管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调查、立案或受到举报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问题出具承诺:“若新天地药业因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存在的转贷行为而承担
违约责任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罚金或其
他经济损失,保证新天地药业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方和员工个人卡代收代付的情形,其具体情
况如下:
(1)代收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员工个人卡代收副产品销售款、废品物资处置款
的情形,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代收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员工个人卡 - - 18.08 138.45
合计 - - 18.08 138.45
(2)代付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由关联方和员工个人卡代付员工薪酬及票据转让融资
费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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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性质 代付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双洎实业 - - - 196.44
葛天置业 - - 13.74 66.48
员工薪酬
员工个人卡 - - 25.80 124.11
小计 - - 39.54 387.03
双洎实业 - - - 14.52
票据转让融资
员工个人卡 - - - -
费用
小计 - - - 14.52
合计 - - 39.54 401.55
控管理制度,2020 年 4 月后未再发生上述代收代付事项。
(1)使用票据支付股利
转让金额 345 万元。公司向双洎实业转让的前述票据已实现到期承兑,不存在逾
期及欠息情况,未给相关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2)向关联方背书转让票据拆出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双洎实业背书转让票据拆出资金的情形,2019 年,
公司票据背书转让金额为 1,849.62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背书转让的前述票据均已
到期承兑,公司未因票据背书转让后未实现兑付而承担相应的票据连带责任,未
造成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亦不存在潜在纠纷。
(3)有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葛市支行分别于 2021 年 5 月和 6 月出具的《证明》,
双洎实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票据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而被中国人民银行长葛市支行处罚的情形。
根据长葛市公安局和尚桥派出所分别于 2021 年 5 月和 6 月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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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洎实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银行贷款、票据业务等金融业务监管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调查、立案或受到举报的情形。
(4)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新天地药业实际控制人谢建中、控股股东双洎实业也已就公司票据违规相关
问题出具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存在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转让融资均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如因此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本公司/本人将代其承担全部费用,
或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予以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公司
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经济损失。”
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
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并已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有效杜绝不规范的
票据使用。
(1)关联方资金占用清理
方式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清理,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 股利偿还金额(万元)
小计 22,152.55
定双洎实业、中远商贸通过其应收发行人的股利偿付其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占用
款;同日发行人与双洎实业、葛天置业签署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由双
洎实业通过其应收发行人股利偿付葛天置业与发行人之间的资金占用款。
(2)发行人的整改措施
发行人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调整,自 2020
年以来开始加强并明确内控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已不存在上述内控不规范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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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3)内控制度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文件,针对公司明确了资金管理及关联
交易方面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明确禁止上述内控不规范的情况,并在日常经营中
有效执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发行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系统、合理、合法,符合
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从公司当前经营管理
实际情况出发,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并得到了一贯的
落实和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
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
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六、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违规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情况参见本节“四、(一)1、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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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独立且完整的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以及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性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
域名、著作权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除本公司外的其他单
位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位或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具有独立的会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公司设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
情况。
(四)机构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公
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织结构体系,各职能
部门均独立运作。公司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与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完整且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独立开
展业务的能力。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计划均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或其他决策层决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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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公司在业务上具备独立从事业务的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
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八、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
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实际经营业务
农作物种植;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种植;花卉
种植;水果种植;初级农产品批发、销售;农产品 持股平台未开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营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双洎实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
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公司目前除直接控制发行人,并间接控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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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葛天置业有限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情形;
(3)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4)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
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
(5)本公司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
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未来对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本
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
企业履行在本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
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予发行人。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在本公司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中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
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除直接控制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并间接控制发行人及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新天地大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葛天置业有限公司
外,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公司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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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4)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
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
构、组织;
(5)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
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
的父母等),也遵守本承诺;
(7)未来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
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
履行在本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8)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人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予发行人。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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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有 4 家子公司,新天地昭衍(北京)医
药技术有限公司、新天地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新天地医药技术研究院(郑
州)有限公司及新天地(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参
股长葛农商行,该公司亦为本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通过中远商贸间接持有公司 6.06%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中
之胞妹
报告期内,公司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谢建中及其妻子赵淑敏。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董事、董事会秘书李金登报告期内曾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上海禾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董事、董事会秘书李金登报告期内曾担任执
伙)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
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武俊安担任董事的企
业
独立董事贾发亮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业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伙)
河南佳和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05 年 10 月 17 日吊销)
长葛市兴发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已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吊销)
长葛市葛天纺织有限公司
(已于 2007 年 12 月 11 日吊销)
(二)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是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类型 持续
经常性
董事、监事及高
关联 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董监高发放薪酬。 是
级管理人员
交易
谢建中、赵淑敏、
葛天置业、新天 接受关联方 报告期内为发行人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担
是
地大健康、双洎 担保 保。
实业、中远商贸
新天地大健康 否
金 960 万,并于当年偿还。
资金拆借
葛天置业、双洎 3,352.12 万元,拆入资金 899.00 万元,
否
实业、中远商贸 截至 2019 年末关联方资金占用清理完
毕。
葛天置业、双洎 2019 年,发行人因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取
利息收入 否
实业、中远商贸 得利息收入合计 820.22 万元。
双洎实业、葛天 关联方代垫
垫费用合计分别为 277.45 万元和 13.74 否
偶发性 置业 费用
万元。
关联
关联方资产 发行人向新天地大健康转让长葛农商行
交易 新天地大健康 否
转让 5%股权。
发行人将其对长葛水务 3,500 万元债务
新天地大健康 债务转让 转让给新天地大健康,并向新天地大健 否
康支付 3,500 万元。
与发行人转 为帮助发行人取得银行贷款,2019 年,
双洎实业、中远
贷相关的资 发行人向关联方转出资金 1,546 万元, 否
商贸、葛天置业
金往来 关联方向发行人转入资金 4,546 万元。
与关联方转 为帮助关联方取得银行贷款,2020 年,
双洎实业、中远
贷相关的资 发行人向双洎实业转出资金 950 万元并 否
商贸
金往来 收回。
无偿使用及
用谢建中名下的两项发明专利,2020 年
谢建中 受让关联方 否
专利
行人。
其他关 长葛农商行 存贷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长葛农商行发生存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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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 关联交易 是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易类别 类型 持续
联交易 贷款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346.16 691.22 394.80 261.35
注 1: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还包括李
金登以人民币 1 元/股对价获得公司限制性股本份额所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
注 2:以上薪酬不包括各人员在公司工作但未担任公司董监高时期所领取的薪酬;
注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刘宏民先生于 2021 年 3 月辞任后,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期
间领取薪酬 48.77 万元、30.00 万元未计入上述 2021 年、2022 年 1-6 月薪酬总额中。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最高额债权/主 主债权期间或合
序号 担保人 债权人 签订日期 担保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债权(万元) 同编号
谢建中、赵 中国银行 2015 年 XCH7131 2015 年 XCH7131
淑敏 长葛支行 保字 016 号 固字 002 号
谢建中、赵 中国银行 2016 年 XCH7131 2016 年 XCH7131
淑敏 长葛支行 高保字 017 号 固字 001 号
谢建中、赵 中国银行 2017 年 XCH7131 字 005 号、2018
淑敏 长葛支行 保字 005 号 年 XCH7131 字
谢建中、赵 中国银行 2017 年 XCH7131 2017 年 XCH7131
淑敏 长葛支行 保字 007 号 固字 001 号
中国银行 2017 年 XCH7131 最高额抵 至 2017 年 7 月 4
长葛支行 高抵字 005 号 押合同 日期间发生的一
系列债权
中国银行 2017 年 XCH7131 固字 001 号、2016
长葛支行 抵字 004 号 年 XCH7131 固补
字 001 号、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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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债权/主 主债权期间或合
序号 担保人 债权人 签订日期 担保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债权(万元) 同编号
年 XCH7131 固字
新天地大 长葛农商 132010001180532 132010001180532
健康 行 93584 保 01 93584
新天地大 长葛农商 132012001181142 132012001181142
健康 行 84648 84648
谢建中、赵 中国银行 2019 年 XCH7131 最高额保 至 2019 年 8 月 16
淑敏 长葛支行 高保字 004 号 证合同 日期间发生的一
系列债权
新天地大 长葛农商 132010001191163 132010001191163
健康 行 48552 保字 01 48552
中原银(许昌)保 中原银(许昌)流
中原银行
许昌分行
光大银行 Z 光郑许分营 光郑许分营
许昌分行 DK2020088A DK2020088
光大银行 Z 光郑许分营 光郑许分营
许昌分行 DK2020088B DK2020088
谢建中、赵 光大银行 GB 光 郑 许 分 营 光郑许分营
淑敏 许昌分行 DK2020088 DK2020088
光大银行 B 光郑许分营 光郑许分营
许昌分行 DK2020088 DK2020088
最高额不
招商银行 371XY202000610 371XY202000610
许昌分行 805 8
保书
中原银(许昌)保 中原银(许昌)流
中原银行
许昌分行
谢建中、赵 中国银行 2022XCH7131 高 最高额保 2023 年 3 月 1 日期
淑敏 长葛支行 保字 003 号 证合同 间发生的一系列
债权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入及拆出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双洎实业 - - - 899.00
新天地大健康 - - 960.00 -
合计 - - 960.00 899.00
②资金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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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双洎实业 - - - 3,254.62
葛天置业 - - - 97.50
新天地大健康 - - 960.00 -
合计 - - 960.00 3,352.12
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偿还,由于上述资金往来时间较短,未计提利息。若按照
年化利率 4.35%测算,发行人应向新天地大健康支付上述借款利息 3.32 万元。
资金转出形式拆出金额分别为 1,405.00 万元,票据形式拆出资金的具体情况请见
“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一)4、票据违规的情形”。截至 2019
年末,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的往来款余额均已结清。
(3)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所收取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葛天置业 - - - 564.64
双洎实业 - - - 231.20
中远商贸 - - - 24.38
合计 - - - 820.22
注:上述利息收入中不包括增值税。
截至 2019 年末,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形成的利息均已结清。
(4)关联方代垫费用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代付员工薪酬和票据转让融资费用的情形,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双洎实业 - - - 210.96
葛天置业 - - 13.74 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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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计 - - 13.74 277.45
截至 2019 年末,2019 年关联方代垫费用采用 2019 年股利偿还方式予以结
算。2020 年关联方代垫费用已于当年偿还结清。
(5)关联方资产转让
公司于 2020 年向关联方新天地大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交易性金
融资产,系公司所持有的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股权,转让价
格为其账面价值 3,421.36 万元。
(6)向关联方转让债务
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司将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对长葛水务 3,500 万
元债务转让给关联方新天地大健康,新天地药业向新天地大健康支付 3,500 万元。
具体交易背景如下:
在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的背景下,2015 年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地大健康、河南易和电气有限公司及河南大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家公司”)拟入股长葛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葛水务”),
并向长葛水务缴纳投资意向金合计 4,000 万元。
鉴于长葛水务未实际开展业务,长葛水务于 2016 年 3 月做出决定,将上述
投资意向金无息、无抵押借予发行人。同日,长葛水务与新天地药业签署借款协
议,长葛水务向新天地药业出借四家公司的投资意向金 4,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天地药业使用上述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日常经营所需。
后因四家公司入股长葛水务事宜搁置,且长葛水务未开展经营,故长葛水务
未要求发行人偿还该笔借款。2019 年 1 月长葛水务存在资金需求,发行人向其
归还 5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对长葛水务仍存在 3,500 万元
债务。
为尽快解决发行人与长葛水务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2019 年 12 月,公司及
长葛水务、新天地大健康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司将截至 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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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发行人转贷相关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关联方获得银行贷款,并将所获贷款通过关联方转
手最终转入发行人用作营运资金的情形。具体涉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如
下:
A、资金转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双洎实业 - - - 1,646.00
中远商贸 - - - 2,900.00
葛天置业 - - - -
合计 - - - 4,546.00
B、资金转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双洎实业 - - - 1,546.00
中远商贸 - - - -
合计 - - - 1,546.00
(8)与关联方转贷相关的资金往来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向双洎实业转出资金 950 万元,并于 2020 年 3 月
上述款项为双洎实业转贷相关的资金往来。双洎实业为获得银行贷款,将所
获贷款通过公司及中远商贸转手最终转回其账户名下。
(9)无偿使用及受让关联方专利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谢建中与发行人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018
年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无偿使用实际控制人谢建中名下的两项发明
专利:1、化工搪玻璃设备脱瓷修补的方法,专利号 200710054924.X;2、对羟
基苯甘氨酸合成过程含酚废水的方法,专利号 200710054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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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协议》,无偿向新天地药业转让上述 2 项发明专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因日常生产经营与长葛农商行发生存贷款业务,具体情
况如下:
(1)存款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长葛农商行 银行存款 0.28 0.27 5.39 974.99
(2)贷款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长葛农商行 短期借款 - - - 95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长葛农商行 短期借款还款 - - 950.00 950.00
对应各期发行人向长葛农商行借款所计提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长葛农商行 短期借款利息 - - 30.52 60.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科目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葛天置业 其他应收款 - - - -
其他应收款 - - - -
双洎实业
其他应付款 - - - 4,889.63
中远商贸 其他应收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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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 - - 3,957.82
银行短期借款 - - - 950.00
长葛农商行
银行存款余额 0.28 0.27 5.39 974.99
注:2019 年末发行人对双洎实业及中远商贸的其他应付款,系尚未支付的股利。
(三)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2018-2020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存款的议案》《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
发行人独立董事可钰、王京宝、贾发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认为:公司自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并得到了
有效的执行。
(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共同设
立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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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和相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标准为利润总
额的 5%,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投资者若
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应当认真阅读与本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
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64.22 3,421.23 3,633.46 2,003.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7.28 866.61 - 3,421.36
应收票据 7,812.74 7,619.98 3,424.92 5,702.29
应收账款 21,901.93 15,111.62 9,529.27 5,427.35
应收款项融资 8,814.60 4,228.33 4,974.98 2,334.64
预付款项 223.29 129.86 147.38 174.23
其他应收款 8.56 15.95 42.17 115.45
存货 4,302.82 7,856.96 4,941.51 3,197.20
其他流动资产 1,099.19 849.88 155.80 -
流动资产合计 47,734.63 40,100.42 26,849.49 22,376.2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9,999.26 19,264.84 17,797.72 16,790.13
在建工程 2,631.18 3,301.73 3,252.45 396.75
使用权资产 544.13 - - -
无形资产 3,926.62 3,970.85 3,990.24 4,085.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8 101.43 83.08 84.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9.51 50.96 223.28 112.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476.99 26,689.82 25,346.78 21,4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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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76,211.61 66,790.24 52,196.26 43,845.0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854.98 9,132.69 9,012.16 6,950.00
应付票据 1,584.28 515.15 - 80.78
应付账款 8,386.28 7,510.47 4,349.88 4,105.53
预收款项 - - - 804.62
合同负债 568.26 167.98 40.98 -
应付职工薪酬 1,055.09 1,285.93 1,173.46 872.52
应交税费 636.11 1,314.37 779.84 572.33
其他应付款 1,382.75 1,643.30 2,411.83 10,214.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35.70 466.00 - -
其他流动负债 73.87 21.84 5.33 -
流动负债合计 23,677.32 22,057.72 17,773.47 23,600.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67.66 3,039.24 2,002.29 -
租赁负债 293.93 - - -
递延收益 1,042.79 1,055.67 1,081.42 1,107.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04.39 4,094.91 3,083.70 1,107.16
负债合计 28,181.71 26,152.63 20,857.18 24,707.2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9,900.00
资本公积 734.11 548.67 177.80 31.30
专项储备 531.84 456.08 410.79 301.55
盈余公积 5,000.00 5,000.00 5,000.00 4,398.98
未分配利润 31,406.75 24,248.31 15,750.49 4,506.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7,672.70 40,253.06 31,339.08 19,137.83
少数股东权益 357.20 384.5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029.91 40,637.61 31,339.08 19,137.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6,211.61 66,790.24 52,196.26 43,845.07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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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4,726.73 51,383.74 43,312.30 40,652.26
减:营业成本 22,605.76 30,781.80 23,631.48 24,155.41
税金及附加 443.00 640.20 582.68 537.23
销售费用 117.22 210.25 181.90 597.94
管理费用 1,524.68 2,945.99 2,347.90 1,955.00
研发费用 1,230.47 2,058.92 2,061.93 1,712.36
财务净收益 340.92 665.31 412.21 -425.08
其中:利息费用 360.57 670.55 379.76 430.29
利息收入 18.84 25.63 8.25 837.10
加:其他收益 69.64 286.65 182.85 37.75
投资收益 - 0.21 - 21.4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0.67 16.61 - -
信用减值损失 -419.86 -1,112.66 -220.52 433.33
资产处置损失 - -20.68 -11.76 -3.12
二、营业利润 8,125.12 13,251.41 14,044.77 12,608.86
加:营业外收入 69.50 3.89 14.30 19.89
减:营业外支出 7.76 61.77 316.45 14.50
三、利润总额 8,186.86 13,193.52 13,742.63 12,614.25
减:所得税费用 1,055.77 1,711.16 1,897.11 1,698.82
四、净利润 7,131.10 11,482.37 11,845.51 10,915.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58.44 11,497.82 11,845.51 10,915.43
少数股东净亏损 -27.35 -15.45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7,131.10 11,482.37 11,845.51 10,915.43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综合收益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27.35 -15.45 - -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 1.15 1.19 1.1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72 1.15 1.19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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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62.80 31,020.11 24,515.94 23,819.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10 298.82 179.65 54.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807.91 31,318.93 24,695.59 23,873.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66.83 14,929.30 10,337.90 11,050.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77.84 4,376.57 4,394.99 4,353.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8.79 958.96 546.69 620.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81.11 26,411.07 19,909.80 19,934.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6.79 4,907.86 4,785.79 3,939.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0.00 100.00 - 2,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0.2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6.45 11.94 4.31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0.00 106.67 11.94 2,004.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50.00 - 1,502.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56.44 3,489.65 1,695.80 2,473.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6.44 -3,382.98 -1,683.86 -469.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400.00 1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60.93 10,500.00 11,000.00 6,9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3.50 1,345.59 2,185.00 9,745.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54.43 12,245.59 13,285.00 16,695.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88.60 10,000.00 7,145.00 9,9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0.39 14,364.11 14,657.20 18,8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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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4.04 -2,118.52 -1,372.20 -2,166.27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60 -593.64 1,729.73 1,303.67
(净减少以“-”号填列)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39.82 3,633.46 1,903.73 600.06
五、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64.22 3,039.82 3,633.46 1,903.73
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7659 号),其意见如下:“河
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天地药业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人民币 40,652.26 万元、43,312.30 万元、51,383.74 万元和 34,726.73 万元。
给购货方时确认。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公司的销售收入于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
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对于境内客户,公司在将产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
点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境外客户,公司在对出口产品按规定办理出口
报关手续,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
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或收入被确认于不正确的会计期间的错报风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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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三)针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措施
行有效性;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评价发行人收入
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况,观察相关客户的经营情况,以检查客户及其交易的真实性,关注是否存在异
常情况;
和发行人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关系;
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销售发票、报关单及提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收入确认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评价相关收入是否按照发行人的会计政策予以确认;
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行核对,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计分录的原因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报表范围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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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财政部 2018 年度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新天地昭衍北京”),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并已完成
实缴,其中本公司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600 万元,出资占比 60%。新天地昭衍北京
主要从事药用化合物、化学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技术咨询;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天地昭衍北京自其成立日纳入合并范围。
昭衍(河南)制药有限公司(“新天地昭衍河南”),出资占比 100%,截止至
药品委托生产。新天地昭衍河南自其成立日纳入合并范围。
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新天地研究院”),出资占比 100%,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实缴出资额 465 万元人民币。新天地研究院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
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新天地研究院自其成立日纳入合并范围。
技术有限公司(“新天地北京”),出资占比 100%,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
实缴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新天地北京主要从事药用化合物、化学药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天地
北京自其成立日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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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结合
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具体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来考虑。从
性质来看,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金额来看,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且为持续
盈利企业,根据利润总额的 5%确定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
五、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
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现阶段,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
酸。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主要用于合成阿莫西林原料药。阿莫西林市场
需求变化情况将直接影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对甲苯磺
酸的用途较为广泛,主要用于生产强力霉素(盐酸多西环素)原料药、丙烯酸树
脂和固态高分子电容器等。
未来若上述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或对甲苯磺酸被其他产品所
替代,将直接影响下游市场对对甲苯磺酸产品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近几年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趋严,行业集中度提高,促进了医药中间体
及原料药行业头部企业的发展。公司是 D 酸的全球第二大生产厂商,行业地位
突出,若未来公司所属细分领域现有市场参与者持续扩大产能或新投资者的大规
模进入,均有可能造成当前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及产品供需结构的改变,进而对
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价格的变化是影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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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主要因素。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苯酚、甲苯、乙二醛、氨基磺
酸等基础化工产品,该类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市场供需
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随着公司 D 酸产能及产量的持续提升,自产乙
醛酸无法满足公司自身生产需求,公司需根据生产需求对外采购部分乙醛酸。
如果短期内上游的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情况,公司产品价格短时间内未
能及时作出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
平。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
非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
营业务毛利率指标对分析公司的盈利变化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
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
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0,357.76 万元、42,974.66 万元、
平。
主营业务毛利率对于判断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成本管控能力具有核心
意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53%、45.34%、40.11%和 34.80%,
毛利率水平逐年有所波动,但均维持较高水平,确保了公司较高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0,915.43 万元、11,845.51 万元、11,482.37
万元和 7,131.10 万元。2021 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 3.07%,主要系当年公
司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河南“7.20 特大暴雨灾害”及河南省新冠疫情公共卫
生事件的影响所致。2021 年 11 月,公司已通过上调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等措施,
逐步缓解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净利润的影响。整体而言,公司净利润水平在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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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较为稳定,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六、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未设置经营分部,无需披露分部信息。
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此外,本财务报表仅为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目的使用。本
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将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
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公司选定
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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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
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
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
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
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外币业务折算
公司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
(八)金融工具
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
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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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
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
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原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
负债表内确认。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
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贷
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①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初始确认后,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
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按成本计
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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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
时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③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
(4)金融资产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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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⑤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即公允价值下跌超过 20%)或非
暂时性下跌(即公允价值下跌持续超过九个月)等。
其中,不同金融资产的减值政策如下:
A、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按下述原则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该应收款
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的以往
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
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
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
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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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单项金额大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
额标准
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
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该部分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b、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恶化导致偿还能力不
账准备的理由 足的应收款项。
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公司对该部分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c、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上述和中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也会将其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向第三方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无显著回收风险,按余额 0.5%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第三方借款,备用金及押金等款项,按账
组合 3: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组合 1 组合 3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政策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
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股东权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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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本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
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不得转回。
(5)权益工具
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公司
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
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
于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根据附注三、17 的会计政策确
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①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
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
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
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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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
A、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
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
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
务模式决定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
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
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
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
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
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
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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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②公司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
分。
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
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
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
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
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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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④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6)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针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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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
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
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
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
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外,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
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
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
险。
由于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信用良好的国有及其他大型银行,公司认为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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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具有低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
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
信息包括:
A、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B、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C、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D、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
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
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
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
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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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
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
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
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公司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
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
益。
(7)权益工具
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公司权
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
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
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
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
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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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九)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指能够多次使用、
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材料。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
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还包
括直接人工和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
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
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
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
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
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
础计算。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
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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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在建工程的
会计政策确定初始成本。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
式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公司分别将各组成部分
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
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
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
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 使用寿命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 4.75%
机器设备 5 年、10 年 5% 19.00%、9.50%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5年 5% 19.00%
运输工具 5年 5% 19.00%
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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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本节“七、(十四)除存货及金融资
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之说明。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公司会予以终止确认:(1)固定资产处于
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
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十一)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
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十二)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
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
费用。
(十三)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备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
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50 年
软件使用权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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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
法进行复核。
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
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
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
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发支
出按成本减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
认为费用。
(十四)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
迹象,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
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
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
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
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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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
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十五)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公司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
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
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十六)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公司会确认预计负
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
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公司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
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
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
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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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股份支付
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公司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具体如下:
公司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时,以授予职工权益
工具在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
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并相应计入资本公积。
(十八)收入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新
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取代了 2006 年颁布的《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原收入准则”)。
公司于 2019 年度执行原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并
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销售商品收入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收
入:A、公司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B、公司既没
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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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公司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②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对于向境内客户销售产品,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在将产品运至购货方指
定交货地点或由购货方于本公司仓库自提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②对于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在对出口产品按规定办
理出口报关手续,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公司向客
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公司综合考虑能
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
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
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
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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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
给客户;(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客户;(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
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
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
为合同负债列示。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对于向境内客户销售产品,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在将产品运至购货
方指定交货地点或由购货方于本公司仓库自提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②对于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在对出口产品按规定办
理出口报关手续,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十九)成本
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与对甲苯磺酸产品为两个独立的成本核
算单元,其中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产品生产步骤较多,按照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对甲苯磺酸产品按一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生产成本科目设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产品发
生的主要材料费用、生产人员薪酬支出及制造费用。具体如下:
直接材料直接计入具体的产品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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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根据各类产品的定额成本进行分摊。
产品实现销售后,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相应产品营业成本。
(二十)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
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公司职工参加的由政
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
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
府以投资者身份向公司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
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公司将其确认为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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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专项储备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
时计入专项储备。
公司使用专项储备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
产的,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
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
再计提折旧。
(二十三)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
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
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
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
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
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
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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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
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
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
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
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四)经营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
行如下评估:(1)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
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
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
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
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
产;(2)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
部经济利益;(3)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
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
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
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
同对价。出租人按附注三、17 所述会计政策中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
同对价。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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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二十五)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
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十六)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
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公司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公
司的关联方。
(二十七)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公司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
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
估计不同。公司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
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参见本节“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之(九)、(十二)之说明,各类资产减值参见本节“七、主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四)、(七)、(八)、(十)、(十一)、(十
三)之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参见本节“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二十二)之说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参见本节“七、主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之(七)之说明。
(二十八)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除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之外,公司无其他变更
会计政策的情形。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①《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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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②《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准则 7
号(2019)”);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准则
(1)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已根据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
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整个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③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
类是基于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
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
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
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
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
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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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规定追溯调整后的 2018 年 12 月
响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21.36 3,421.36
应收票据 6,319.96 5,259.21 -1,060.76
应收款项融资 - 1,060.76 1,060.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421.36 - -3,421.36
②金融工具的分类影响
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公司管
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
为目标。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0,607,562.94 元,重
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
融资。相关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无重大差异,因此未调整年初其
他综合收益。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原列报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
账面金额为人民币 3,421.36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因为实施新金融工具准
则,该等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列报
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无重大差异,因此未调
整年初留存收益。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将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
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贷款
货币资金 750.06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750.06
和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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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5,259.21
摊余成本(贷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
应收票据 6,319.96 应收款项融
和应收款项) 且其变动计入其 1,060.76
资
他综合收益
摊余成本(贷款
应收账款 4,163.51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4,163.51
和应收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
其他应收款 20,696.39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20,696.39
和应收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
可供出售金 以成本计量(权 交易性金融
融资产 益工具) 资产
期损益
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影响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于权
益工具投资,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本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3)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新
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公司,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
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
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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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
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
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
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可变对
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
售价所用的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
义务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新收入政策对本公司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未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20 年度利润表各项目、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
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当期报表项目金额
营业成本 313.83
销售费用 -313.83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当期报表项目金额
预收账款 -46.31
合同负债 40.98
其他流动负债 5.33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 月 1 日的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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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 804.62 - -804.62
合同负债 - 712.05 712.05
其他流动负债 - 92.57 92.57
合计 804.62 804.62 -
(4)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财会
[2018]35 号)(“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简称“原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
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
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原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
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本公司对所有
租赁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
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
了鉴证,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498 号《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68 -11.76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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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废旧物资处置损益 - - - 10.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9.64 288.65 194.31 41.8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 - 820.22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诉讼损失 - - -300.21 -
投资收益 - 0.21 - 21.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131.38 208.30 -131.05 881.73
所得税影响额 -19.71 -31.25 19.66 -132.26
合计 111.68 177.06 -111.39 749.47
出资金较大,形成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收入 820.2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7,158.44 11,497.82 11,845.51 10,915.43
非经常性损益 111.68 177.06 -111.39 749.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净利润比例较高。综合来看,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的经营利润不存在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九、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其法定税率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收入为基础计
增值税 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16%、13%(注)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因纳税主体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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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后,原适用 16%的业务,税率调整为 13% 。
(二)税收优惠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取得编号为“GR201741000567”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限为 3 年,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取得编号为“GR20204100163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按 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根据此通知,企
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
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公司于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
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根据此
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
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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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02 1.82 1.51 0.95
速动比率(倍) 1.83 1.46 1.23 0.81
资产负债率 36.98% 39.16% 39.96% 56.3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1 3.83 5.48 8.01
存货周转率(次) 7.44 4.81 5.81 10.3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728.04 15,950.57 15,917.50 14,686.1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4% 4.01% 4.76% 4.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1 -0.06 0.17 0.13
注 1: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非经
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注 2:2022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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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项目 2022 年 2021 2020 2019 2022 年 2021 2020 201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70 1.13 1.20 1.03 0.70 1.13 1.20 1.03
东的净利润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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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 P1 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
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由
于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结果相
同。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营业收入 34,726.73 51,383.74 18.64% 43,312.30 6.54% 40,652.26 37.76%
营业成本 22,605.76 30,781.80 30.26% 23,631.48 -2.17% 24,155.41 7.03%
营业利润 8,125.12 13,251.41 -5.65% 14,044.77 11.39% 12,608.86 361.63%
利润总额 8,186.86 13,193.52 -4.00% 13,742.63 8.95% 12,614.25 282.69%
净利润 7,131.10 11,482.37 -3.07% 11,845.51 8.52% 10,915.43 281.75%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 7,046.77 11,320.76 -5.32% 11,956.91 17.62% 10,165.96 519.72%
润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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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4,425.11 99.13% 50,892.68 99.04% 42,974.66 99.22% 40,357.76 99.28%
其他业务收入 301.61 0.87% 491.06 0.96% 337.64 0.78% 294.50 0.72%
合计 34,726.73 100.00% 51,383.74 100.00% 43,312.30 100.00% 40,652.2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对甲苯磺酸和
拆分剂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0,357.76 万元、42,974.66
万元、50,892.68 万元和 34,425.11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28%、99.22%、99.04%和 99.13%,主营业务突出。报
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左旋对羟
基苯甘氨
酸系列产
品
其中:D 酸 21,272.22 61.79% 26,280.39 51.64% 20,977.65 48.81% 15,750.14 39.03%
甲酯 8,474.68 24.62% 15,327.87 30.12% 11,699.60 27.22% 15,122.42 37.47%
羟邓盐 559.84 1.63% 1,475.07 2.90% 4,621.02 10.75% 4,236.30 10.50%
对甲苯磺
酸
拆分剂 - - 1,658.85 3.26% - - - -
合计 34,425.11 100.00% 50,892.68 100.00% 42,974.66 100.00% 40,357.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结构总体保持稳定,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
销售收入占比达到 80%以上。公司以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作为业务发展
的重心,同时稳步提升对甲苯磺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销售规模,实现销售收入
的稳步增长。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中,D 酸作为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所需的医药
中间体,既可直接对外销售,亦可作为中间产品进一步加工成甲酯或羟邓盐后对
外销售,甲酯与羟邓盐分别为阿莫西林的生物法和化学法的合成原料。因此,下
游客户会根据自身阿莫西林原料药的生产工艺以及配置的生产设备情况选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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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种类。
目前,全球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厂商中,使用生物法制备原料药的生产企业
数量较多。内蒙联邦、国药威奇达、河南绿园等国内大型原料药生产厂商具备由
D 酸直接生物法制备原料药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因此向公司采购 D 酸产品。而
印度、伊朗等地大部分境外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企业,不具备由 D 酸直接制备
原料药的相关生产线或工艺,主要向发行人采购甲酯产品。
由于生物法较化学法合成阿莫西林原料药具有合成路径短、使用的原材料种
类少、收率高、能耗少等特点,且化学法工艺生产阿莫西林已被列入“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目前生物法逐渐成为阿莫西林原料药的主流生产方法。由
于欧美市场变更药品生产工艺的审批时间较长,故目前全球化学法生产阿莫西林
的产能主要在欧美市场。国内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厂商中,仅珠海联邦仍在使用
化学法合成阿莫西林原料药,并主要供给欧美阿莫西林制剂厂商。
①D 酸
邦制药逐年增加向公司采购 D 酸的金额。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联邦制药销售 D
酸的金额分别为 2,680.78 万元、8,235.40 万元和 15,123.19 万元。2022 年 1-6 月,
公司 D 酸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71.85%,主要系常盛制药和新宝源向公司采
购 D 酸产品的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②甲酯
品主要面向境外市场,一方面,考虑到新冠疫情及中印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主
动减少对印度市场的销售规模,导致最终面向印度市场的甲酯销售收入明显下
降;另一方面,受国内银行对伊朗外汇结算政策变化的影响,下游贸易商收紧对
伊朗的出口贸易,公司甲酯产品销售收入相应减少。
有所改善导致的海外市场销售回暖。公司对伊朗地区的销售主要通过贸易商江西
和瑞及浙江进出口。2020 年受伊朗外汇结算政策的影响,产品销售受到较大负
面影响;2021 年,随着伊朗外汇结算政策有所放宽,公司恢复对江西和瑞及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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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进出口的产品销售并实现甲酯产品收入的增长。2022 年 1-6 月,主要受中印贸
易摩擦及新冠疫情缓和的影响,公司恢复与印度客户贸易商持诺化工的业务往
来,向其销售甲酯产品 2,176.99 万元,因此上半年甲酯产品整体销售收入继续保
持增长。
③羟邓盐
规模下滑影响。一方面,珠海联邦主要下游客户为位于欧美的制剂厂商,受新冠
疫情影响该等制剂厂商产量有所下滑,因此对化学法生产的阿莫西林原料药需求
量减少。另一方面,由于生物法较化学法合成阿莫西林原料药具有合成路径短、
使用的原材料种类少、收率高、能耗少等特点,目前生物法逐渐成为阿莫西林原
料药的主流生产方法,且化学法工艺生产阿莫西林已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因此报告期内,珠海联邦化学法生产阿莫西林原料药的生产规模逐步
缩小。2022 年 1-6 月,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羟邓盐销售收入仍有所下滑。
(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北 25,108.48 72.94% 26,286.05 51.65% 21,858.54 50.86% 15,448.84 38.28%
华东 8,003.24 23.25% 19,358.44 38.04% 9,762.71 22.72% 15,192.64 37.64%
华中 211.38 0.61% 2,268.32 4.46% 4,816.23 11.21% 2,745.31 6.80%
内销 华南 482.45 1.40% 1,456.67 2.86% 3,934.22 9.15% 4,890.89 12.12%
东北 11.33 0.03% 144.98 0.28% 131.10 0.31% 30.15 0.07%
西南 26.28 0.08% 5.64 0.01% - - 92.92 0.23%
小计 33,843.17 98.31% 49,520.10 97.30% 40,502.80 94.25% 38,400.75 95.15%
巴基
斯坦
印度 - - 775.92 1.52% 263.68 0.61% 1,083.01 2.68%
外销
其他 140.91 0.41% - - 19.81 0.05% 162.56 0.40%
小计 581.95 1.68% 1,372.58 2.70% 2,471.86 5.75% 1,957.01 4.85%
合计 34,425.11 100.00% 50,892.68 100.00% 42,974.66 40,357.76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占比达到 90%以上,直接境外销售占比较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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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公司产品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主要面向下游原料药生
产厂商,中国作为原料药生产大国,国内市场需求较大;另一方面,公司部分国
内客户为面向境外市场的贸易商,通过贸易商向境外原料药厂商实现间接出口销
售。
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及华中地区。
①内销变化情况
A、华北地区收入变动情况
为:2020 年内蒙联邦对公司 D 酸产品的采购金额由 2019 年的 2,680.78 万元增至
公司在华北地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8,893.65 万元,主要系常盛制药和新宝
源向公司采购 D 酸产品的金额大幅增加所致。常盛制药因自身生产需要 2022 年
年-2021 年新宝源因对外租赁自身甲酯生产设备,故未向公司采购 D 酸,2022
年上半年新宝源恢复甲酯产品的生产,因此向公司采购 D 酸产品 3,730.27 万元。
B、华东地区收入变动情况
疫情、中印贸易摩擦及伊朗外汇结算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当期华东地区贸易商
客户的采购需求减少。
基于两者的友好合作关系,鲁抗医药 2021 年较大幅度增加对公司的采购,2021
年公司对鲁抗医药的销售额较 2020 年增长 1,381.54 万元;
(2)公司对锦联化工、
江西和瑞及浙江进出口销售收入增长的影响。公司通过浙江锦联化工向 Akums
Group 等印度客户的间接销售收入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伊朗外汇结算状况改
善,公司通过江西和瑞及浙江进出口向伊朗实现的间接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C、华中区域收入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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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域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受公司对绿园药业的销售额变动影响所致。2019 年
至 2021 年,公司对绿园药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620.61 万元、4,683.89 万元和
有较为明显的区位优势,运输成本低且供货更为及时,随着绿园药业 2020 年业
务规模的扩大,其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也同步增长。2021 年,受绿园药业的经
营出现困难影响,公司大幅降低与其交易的金额。2022 年 1-6 月,公司华中区域
的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绿园药业因自身经营问题暂停与公司的业务
往来。
D、华南区域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华南区域收入逐年下滑,主要系公司向珠海联邦销售的规模
逐年下滑影响。
②外销变化情况
A、巴基斯坦收入变动情况
公司对津珐药业的销售额增长所致,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1,923.99 万元。2021
年,公司对巴基斯坦客户的直接销售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对津珐药业的销
售额下降所致,2021 年对其销售收入为 596.67 万元。
B、印度收入变动情况
售规模。2021 年,公司对印度市场的直接销售收入有所回升,主要由于公司向
DALAS BIOTECH LIMITED 等印度客户的销售收入提高。2022 年 1-6 月,公司
未在印度市场实现直接销售收入,但已与持诺化工恢复业务往来,通过持诺化工
向印度阿莫西林原料药生产商印度阿拉宾度制药有限公司供应 D 酸系列产品,
(3)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客户类型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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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客户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品类型
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左旋对羟基苯甘
氨酸系列产品
生产 对甲苯磺酸 2,418.78 7.03% 3,678.64 7.23% 4,170.18 9.70% 3,256.32 8.07%
厂商
拆分剂 - - 1,658.85 3.26% - - - -
小计 27,968.59 81.24% 40,194.32 78.98% 37,919.57 88.24% 28,014.41 69.42%
左旋对羟基苯甘
氨酸系列产品
贸易 对甲苯磺酸 1,699.59 4.94% 2,471.85 4.86% 1,506.21 3.50% 1,992.57 4.94%
商
拆分剂 - - - - - - - -
小计 6,456.52 18.76% 10,698.36 21.02% 5,055.09 11.76% 12,343.34 30.59%
合计 34,425.11 100.00% 100.00% 100.00% 42,974.66 100.00% 40,357.76 100.00%
公司的客户类型主要包括生产厂商和贸易商两类,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厂
商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 69.42%、88.24%、78.98%及 81.24%,对贸易商客户的
销售比例分别为 30.59%、11.76%、21.02%及 18.76%。
公司在向生产厂商直接销售的同时,亦不断开拓贸易商客户,主要原因为:
A、针对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公司合作的贸易商主要为国内专业的外
贸公司,贸易商凭借其既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为公司迅速抢占海外市场提
供了良好基础;同时,通过与贸易商合作,公司可有效控制客户账期,减少汇兑
风险等,更为高效、便捷地实现产品面向海外市场的销售;B、针对对甲苯磺酸
产品,由于其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客户集中度不高,因此公司通过贸易商开拓该
用途下的对甲苯磺酸零散客户,以更好地扩大市场份额,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
主要考虑到新冠疫情及中印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主动减少最终面向印度市场的
销售规模;同时,受国内银行对伊朗外汇结算政策变化的影响,下游贸易商收紧
对伊朗的出口贸易。2021 年,公司对贸易商销售的 D 酸系列产品收入同比实现
大幅增长,主要随着伊朗外汇结算状况以及印贸易关系的改善,公司对锦联化工、
江西和瑞及浙江进出口的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公司向生产厂商联博药业销售的对甲苯磺酸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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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季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15,893.77 46.17% 11,436.48 22.47% 9,893.55 23.02% 10,236.07 25.36%
二季度 18,531.34 53.83% 14,273.28 28.05% 13,390.23 31.16% 10,567.25 26.18%
三季度 - - 6,660.01 13.09% 7,146.70 16.63% 9,185.12 22.76%
四季度 - - 18,522.91 36.40% 12,544.19 29.19% 10,369.31 25.69%
合计 34,425.11 100.00% 50,892.68 100.00% 42,974.66 100.00% 40,357.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各季度间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部分客户订
单需求变化的影响,所属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2021 年三季度,受河
南“7.20 特大暴雨灾害”及河南省新冠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生产销售
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减少,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明
显偏低;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恢复,同时叠加联邦制药、常盛制药等客户年末备
货影响,公司四季度向联邦制药、常盛制药合计销售 10,013.52 万元,导致当期
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提高。
(1)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0,357.76 万元、42,974.66 万元、
比增长了 6.48%和 18.42%,分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 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左旋对羟基苯甘氨
酸系列产品
其中:D 酸 21,272.22 26,280.39 25.28% 20,977.65 33.19% 15,750.14
甲酯 8,474.68 15,327.87 31.01% 11,699.60 -22.63% 15,122.42
羟邓盐 559.84 1,475.07 -68.08% 4,621.02 9.08% 4,236.30
对甲苯磺酸 4,118.38 6,150.49 8.35% 5,676.39 8.14% 5,2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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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剂 - 1,658.85 - - - -
合计 34,425.11 50,892.68 18.42% 42,974.66 6.48% 40,357.76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销量、单价变动分析
①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产品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数额 数额 数额 数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左旋对羟 销售收入 30,306.74 - 43,083.34 15.51% 37,298.27 6.24% 35,108.87
基苯甘氨
销售数量 3,834.48 - 5,872.10 12.70% 5,210.23 12.30% 4,639.69
酸系列产
品 平均售价 7.90 7.63% 7.34 2.49% 7.16 -5.40% 7.57
销售收入 21,272.22 - 26,280.39 25.28% 20,977.65 33.19% 15,750.14
D酸 销售数量 2,754.01 - 3,791.05 23.54% 3,068.75 36.21% 2,253.02
平均售价 7.72 11.40% 6.93 1.36% 6.84 -2.22% 6.99
销售收入 8,474.68 - 15,327.87 31.01% 11,699.60 -22.63% 15,122.42
甲酯 销售数量 994.50 - 1,838.00 34.64% 1,365.10 -18.65% 1,678.08
平均售价 8.52 2.16% 8.34 -2.70% 8.57 -4.90% 9.01
销售收入 559.84 - 1,475.07 -68.08% 4,621.02 9.08% 4,236.30
羟邓盐 销售数量 85.98 - 243.05 -68.69% 776.38 9.56% 708.60
平均售价 6.51 7.25% 6.07 1.96% 5.95 -0.44% 5.98
注:2022 年 1-6 月平均售价变动比例为相比 2021 年度平均售价的变动率。
A、2020 年较 2019 年变动情况
司整体销售收入较 2019 年有所上涨。
销量方面,公司销售数量较 2019 年有所上涨,主要系当年产量的提高带动
了销售数量的提升。受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影响,2020 年公司主动
调整面向境外市场的销售策略,甲酯海外市场销售下降,使得甲酯产品整体销量
较之 2019 年下降了 18.65%;但 2020 年内蒙联邦基于节省原材料成本考虑,减
少了 D 酸的自产规模,加大了对公司 D 酸产品的采购规模,公司向内蒙联邦销
售 D 酸产品的销量同比增长了 207.69%。综合影响下,2020 年公司左旋对羟基
苯甘氨酸系列产品整体销量较之 2019 年增长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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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价方面,一方面,行业内主要生产厂商的产量逐步恢复,市场供给有
所恢复;另一方面,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乙二醛、
苯酚、氨基磺酸、乙醛酸等市场价格回落,综合导致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
品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B、2021 年较 2020 年变动情况
销量方面,公司 D 酸和甲酯产品销量分别同步增长了 23.54%和 34.64%,羟
邓盐产品销量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对联邦制药的羟邓盐销售大幅下降。
销售单价方面,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D 酸及羟邓盐产品销售单
价有所上涨,同时受 D 酸系列产品的销售结构变化,单价较高的甲酯产品销售
占比提高影响,D 酸系列产品整体销售均价上涨幅度高于 D 酸产品。
C、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 1-6 月变动情况
增长了 28.49%,销售均价上涨 9.27%。
销量方面,公司 D 酸产品销量同比增长了 49.46%,甲酯产品销量同比基本
持平;羟邓盐产品销量同比下降 33.35%,主要由于公司对联邦制药的羟邓盐销
售大幅下降。
销售单价方面,由于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上涨,因此公司
相应上调了 D 酸系列产品的销售单价。
②对甲苯磺酸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产品 项目 变动 变动 变动
数额 数额 数额 数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收入 4,118.38 - 6,150.49 8.35% 5,676.39 8.14% 5,248.89
对甲
苯磺 销售数量 5,209.98 - 9,054.67 18.47% 7,643.29 -9.85% 8,478.00
酸
平均售价 0.79 16.18% 0.68 -8.54% 0.74 19.95% 0.62
注:2022 年 1-6 月平均售价变动比例为相比 2021 年度平均售价的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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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销售收入逐年稳步增长。2020 年较 2019 年,
对甲苯磺酸产品销售收入增加主要由于国内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趋严,市场
竞争格局改善,对甲苯磺酸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2020 年较 2019 年,公司对甲
苯磺酸平均售价提升 19.95%。2020 年,对甲苯磺酸产品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主
要系 2020 年 2 月公司对甲苯磺酸生产车间受新冠疫情影响而停产所致。
随着行业内环保治理的完成,对甲苯磺酸产品的市场供给有所恢复,产品价
格有所下降。2021 年,公司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加抵消了单价下降对销售收入的
影响,公司对甲苯磺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8.35%。
销量增长了 5.12%,销售均价上涨 23.44%。2022 年 1-6 月,公司对甲苯磺酸销
售均价上涨幅度较大,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硫酸及甲苯采购价格上涨,公司相应
上调了产品售价。
(1)现金交易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回款 - - 23.11 87.64
营业收入 34,726.73 51,383.74 43,312.30 40,652.26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0.05% 0.22%
采购付款 - - - 0.23
采购总额 13,886.64 24,322.55 17,481.66 18,682.11
占采购总额比例 - - - 0.00%
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对甲苯磺酸、副产品及老厂区废旧物资时,由于每批
次销售金额较小,部分客户出于结算便利考虑,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回款。报告期
内,现金销售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2%、0.05%、0.00%及 0.00%,呈
逐年递减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少数办公用品等零星采购通过现金
支付,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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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交易的规范情况
针对现金交易事项,公司已制定及修订了《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该制度所
规定的针对现金交易的相关防范措施如下:
A、所有资金收支应通过网银及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如非必须,严禁使用现
金交易,收入、支出需通过网银办理,财务原则上不接受以现金交易为手段的经
营活动;
B、对于确需现金收支的情形,相关业务人员需提前向财务部门进行报备,
说明具体原因;相关申请需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确认;
C、对于现金销售的情况,需经财务部门确认收到现金后,方可办理出库手
续;对于现金采购的情况,采购人员应分类管理,能够集中招标采购的,应采用
集中招标以便对公支付;不方便集中采购的少数零星采购,原则上应由采购人员
先行垫支款项,待物资入库后凭入库单、微信支付截图或对方开具的收款证明等
资料到财务报销。
日有效执行了上述与现金交易相关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措施。
(1)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
付货款 81.78 万元,交易三方就该笔债务清偿事项签订了《三方转账协议》。
年 9 月起,公司与绿园药业协商通过与绿园药业债务方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移协
议方式回收绿园药业欠款,相关三方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转让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丙方 具体内容
金额
华北制药
绿园
公司 以等额增加对丙方的应收货款;
药业 河北太行
额核减对丙方的应收货款,同时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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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等额核减对甲方的应付货款;
额增加对甲方的应付货款,同时
以等额核减对乙方的应付货款。
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关联 债权转移协议金 第三方回款金 第三方回款余
第三方
方 额 额 额
华北制药 否 441.80 441.80 -
河北太行医药科技有限
否 195.00 134.50 60.50
公司
浩恪生物 否 251.00 251.00 -
合计 887.80 827.30 60.5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绿园药业通过签订以上协议共转移应收账款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2)第三方回款的规范情况
针对第三方回款事项,公司制定及修订了《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该制度所
规定的针对第三方回款的相关防范措施如下:
A、对于不可避免将发生的第三方回款,由客户提出第三方回款申请,市场
部及时召集由财务部、法务人员及总经理组成的专题会议,确认商业合理性,包
括商业背景、客户资质、回款账户、回款时间及金额、回款对应的客户主体、回
款对应的销售合同或应收账款;
B、发生客户第三方付款时,市场部与客户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后,通
知财务部查询回款情况,确认回款信息,并与客户档案、销售合同订单、委托付
款协议或其他关于第三方付款合理性的依据后,审核确认第三方回款与销售订单
的匹配关系,再进行会计处理;
C、对于最终评估可以执行的第三方回款业务,由市场部拟定协议后,经财
务及法务审核,最终需经总经理批准;
D、加强第三方回款风险管理,非合同签署方或非指定账号付款不予发货,
严禁销售人员代收客户款项,不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不发生或降低第三方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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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出现。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系公司基于客户经营状况,为保障自身应收款的回收
而做出的经营决策,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公司针对第三方回款已制定了包
括《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在内的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已经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2,444.56 99.29% 30,481.68 99.03% 23,490.42 99.40% 23,999.85 99.36%
其他业务成本 161.20 0.71% 300.12 0.97% 141.06 0.60% 155.56 0.64%
合计 22,605.76 100.00% 30,781.80 100.00% 23,631.48 100.00% 24,155.4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24,155.41 万元、23,631.48 万元、30,781.80
万元和 22,605.76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在 99%以上,其他业
务成本主要系副产品生产成本,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左旋对羟基苯
甘氨酸系列产 19,322.14 86.09% 25,364.44 83.21% 20,653.26 87.92% 20,431.47 85.13%
品
其中:D 酸 12,929.10 57.60% 15,204.52 49.88% 11,570.83 49.26% 9,355.29 38.98%
甲酯 6,011.27 26.78% 9,289.55 30.48% 6,521.01 27.76% 8,568.22 35.70%
羟邓盐 381.76 1.70% 870.37 2.86% 2,561.42 10.90% 2,507.96 10.45%
对甲苯磺酸 3,122.42 13.91% 4,236.31 13.90% 2,837.17 12.08% 3,568.37 14.87%
拆分剂 - - 880.93 2.89% - - - -
合计 22,444.56 100.00% 30,481.68 100.00% 23,490.42 100.00% 23,999.8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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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
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
材料
左旋对羟基 直接
苯甘氨酸系 人工
列产品 制造
费用
小计 19,322.14 100.00% 25,364.44 100.00% 20,653.26 100.00% 20,431.47 100.00%
直接
材料
直接
对甲苯磺酸 人工
制造
费用
小计 3,122.42 100.00% 4,236.31 100.00% 2,837.17 100.00% 3,568.37 100.00%
直接
- - 572.80 65.02% - - - -
材料
直接
- - 114.56 13.00% - - - -
拆分剂 人工
制造
- - 193.58 21.97% - - - -
费用
小计 - - 880.93 100.00% - - - -
合计 22,444.56 100.00% 30,481.68 100.00% 23,490.42 100.00% 23,999.85 100.00%
主要受 2020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苯酚、氨基磺酸等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
的影响。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
磺酸产品的直接材料占比均由不同程度的提升,主要受 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三)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
比重较高,公司营业收入各组成部分毛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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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主营
业务
其他
业务
合计 12,120.96 100.00% 20,601.94 100.00% 19,680.82 100.00% 16,496.8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左旋对羟基苯
甘氨酸系列产 10,984.60 91.69% 17,718.90 86.81% 16,645.01 85.43% 14,677.39 89.73%
品
其中:D 酸 8,343.12 69.64% 11,075.88 54.26% 9,406.83 48.28% 6,394.86 39.09%
甲酯 2,463.40 20.56% 6,038.32 29.58% 5,178.59 26.58% 6,554.20 40.07%
羟邓盐 178.07 1.49% 604.70 2.96% 2,059.60 10.57% 1,728.34 10.57%
对甲苯磺酸 995.96 8.31% 1,914.18 9.38% 2,839.22 14.57% 1,680.52 10.27%
拆分剂 - - 777.92 3.81% - - - -
合计 11,980.55 100.00% 20,411.00 100.00% 19,484.24 100.00% 16,357.9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毛利占比分别为 89.73%、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左旋对羟基苯甘
氨酸系列产品
其中:D 酸 39.22% -2.93% 42.15% -2.70% 44.84% 4.24% 40.60%
甲酯 29.07% -10.32% 39.39% -4.87% 44.26% 0.92% 43.34%
羟邓盐 31.81% -9.18% 40.99% -3.58% 44.57% 3.77% 40.80%
对甲苯磺酸 24.18% -6.94% 31.12% -18.90% 50.02% 18.00% 32.02%
拆分剂 - - 46.8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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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80% -5.31% 40.11% -5.23% 45.34% 4.81% 40.5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53%、45.34%、40.11%和 34.80%。
受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公司产品供给恢复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1)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
单位:元/吨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销售单价 79,037.33 7.72% 73,369.56 2.49% 71,586.66 -5.40% 75,670.70
单位成本 50,390.46 16.66% 43,194.83 8.97% 39,639.85 -9.98% 44,036.28
单位毛利 28,646.87 -5.06% 30,174.73 -5.55% 31,946.81 0.99% 31,634.42
毛利率 36.24% -4.89% 41.13% -3.50% 44.63% 2.82% 41.81%
报告期内,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
因包括:
①单价变动
高产量,行业供给恢复,导致 D 酸、甲酯和羟邓盐产品的销售单价在 2020 年有
所下降。
售单价仍低于 2020 年平均水平,同时,受当期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
司于四季度上调了 D 酸系列产品的销售价格,导致全年平均销售单价较 2020 年
有所上涨。
相应上调了 D 酸系列产品的销售单价。
②成本变动
A、单位产品耗用的拆分剂材料成本变动
在 D 酸的制备工艺中,拆分剂主要起到拆分混酸中的 D 酸的作用。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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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逐步成熟,相关投料产出逐步稳定,拆分剂的生产成本主要受相关原材料价格
波动影响。受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2020 年单位自产拆分剂的成本较
上年度下降 4.68%。
批次 D 酸耗用拆分剂的量相对稳定,同时每批次 D 酸产量增加,导致单位 D 酸
对应的拆分剂耗用量相应降低,因此 2020 年单位 D 酸耗用拆分剂的数量较 2019
年下降 10.26%。
综合上述影响,2020 年生产单位 D 酸耗用的拆分剂成本下降 306.34 元/吨,
占 2020 年 D 酸单位成本下降金额的比例为 8.02%。
此 2021 年生产单位 D 酸耗用的拆分剂成本上升 195.68 元/吨,占 2021 年 D 酸单
位成本上升金额的比例为 8.15%。
升了 198.21 元/吨。
B、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变动 变动 变动
价 价 价 价
苯酚 9,989.12 24.73% 8,008.84 39.37% 5,746.50 -20.53% 7,230.87
氨基磺酸 6,840.11 54.78% 4,419.30 84.30% 2,397.85 -26.75% 3,273.49
乙二醛 4,260.29 -11.51% 4,814.45 -4.64% 5,048.53 -2.69% 5,188.27
乙醛酸 5,914.02 -12.67% 6,772.14 -21.66% 8,644.49 -8.65% 9,463.22
报告期内,乙二醛及乙醛酸采购价格变化对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最终体现为
公司生产所耗用乙醛酸的成本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乙醛酸自供比例逐年提高,有
效节省了乙醛酸成本,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C、单位产品耗用的乙醛酸材料成
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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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苯酚及氨基磺酸采购价格变化对单位 D 酸系列产品生产成本的
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单位产出所耗用苯酚(吨/吨) 0.96 0.96 0.91
单位产出所耗用氨基磺酸(吨/吨) 1.14 1.14 1.10
苯酚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元/吨) 1,908.54 2,161.83 -1,356.43
氨基磺酸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元/吨) 2,754.49 2,300.64 -959.22
影响金额合计(元/吨) 4,663.03 4,462.48 -2,315.65
注 1:苯酚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本年苯酚采购价格-上年苯酚采购价格)
×单位产出所耗用苯酚;
注 2:氨基磺酸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成本的影响=(本年氨基磺酸采购价格-上年氨基磺
酸采购价格)×单位产出所耗用氨基磺酸。
D 酸系列产品中,仅 D 酸产品的生产涉及消耗氨基磺酸及苯酚;同时,生
产单吨羟邓盐产品理论耗用的 D 酸重量为 0.55 吨,即生产单吨羟邓盐产品较生
产单吨 D 酸及甲酯而言,其生产中间接耗用的氨基磺酸和苯酚数量相对较小。
当期单位 D 酸系列产品所耗用的氨基磺酸及苯酚有所上升。
由上表测算可知,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苯酚及氨基磺酸采购
价格变动对生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2,315.65 元/吨、4,462.48 元/吨和 4,663.03 元/吨,占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C、单位产品耗用的乙醛酸材料成本下降
通过多年来的技术积淀和持续的工艺改进,公司已成熟掌握了乙醛酸的生产
工艺,具备了稳定量产能力。2019 年以来公司乙醛酸的自产产量逐年增加,乙
醛酸自供比例由 2019 年的 80.59%提升至 2021 年的 91.98%。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乙醛酸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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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耗用量 单位 耗用量 单位 耗用量 单位 耗用量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平均生产成本 5,318.42 100.00% 6,096.08 100.00% 6,389.45 100.00% 7,101.04 100.00%
其中:外购成本 5,749.94 8.91% 6,772.14 8.02% 8,644.49 9.90% 9,463.22 19.41%
自产成本 5,276.22 91.09% 5,997.43 91.98% 6,141.71 90.10% 6,532.22 80.59%
乙醛酸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均用于生产 D 酸。报告期内,公司乙醛酸中自
供比例大幅提高,有效降低了乙醛酸的材料成本,公司生产 D 酸耗用的乙醛酸
平均成本由 2019 年的 7,101.04 元/吨下降至 2021 年的 6,096.08 元/吨。2022 年 1-6
月,受乙醛酸自产成本及外购成本共同下降的影响,平均生产成本进一步降至
品单位成本的影响金额分别为-1,229.89 元/吨、-632.58 元/吨及-1,406.91 元/吨,
占 2020 年及 2021 年 D 酸系列产品单位成本变动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7.97%、
-17.79%及-3.26%。
(2)对甲苯磺酸
单位:元/吨
项目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数额 变动 数额
销售单价 7,904.78 16.37% 6,792.62 -8.54% 7,426.63 19.95% 6,191.20
单位成本 5,993.15 28.10% 4,678.60 26.04% 3,711.97 -11.81% 4,208.98
单位毛利 1,911.63 -9.57% 2,114.03 -43.09% 3,714.66 87.40% 1,982.21
毛利率 24.18% -6.94% 31.12% -18.90% 50.02% 18.00% 32.02%
报告期内,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2.02%、50.02%、31.12%
和 24.18%。2019 年至 2021 年,对甲苯磺酸产品的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原
因为:
①对甲苯磺酸产品售价波动
受环保、安全生产监管政策趋严的影响,对甲苯磺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2020
年较 2019 年,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2021 年竞争厂商逐步恢复
生产,产品销售价格下滑。2020 年,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上年上
涨 19.95%;2021 年,公司对甲苯磺酸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上年下滑 8.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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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公司相应上调了对甲苯磺酸产品售
价,销售价格较上年上涨 16.37%。
②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
对甲苯磺酸的主要原材料为甲苯,2019 年以来,受上游原油价格持续走低
及原材料市场需求量下降的影响,甲苯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2020 年公司甲苯
的采购价格较上年下降 24.07%,大幅降低了公司对甲苯磺酸的直接材料成本。
大幅度上涨。报告期内,甲苯价格变化的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甲苯单位价格(元/吨) 6,986.48 5,476.98 3,877.16
单位产出所耗用甲苯(吨/吨) 0.59 0.54 0.55
甲苯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
(元/吨)
注:甲苯采购价格变动对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本年甲苯采购价格-上年甲苯采购
价格)×单位产出所耗用甲苯。
上含量对甲苯磺酸产品产量占比上升所致。
由上表测算可知,2020 年甲苯采购价格下降减少对甲苯磺酸单位直接材料
成本 675.82 元/吨,使得对甲苯磺酸毛利率提升 9.10%。2021 年甲苯采购价格上
升提高对甲苯磺酸单位直接材料成本 860.96 元/吨,使得对甲苯磺酸毛利率下降
成本 890.61 元/吨,使得对甲苯磺酸毛利率下降 11.27%。
发行人选取普洛药业、云涛生物、宏源药业、同和药业、富祥药业和天宇股
份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原料药中间体、合 原料药中间体(包括口服头孢系列、口服青霉素系列、精神
同研发生产服务 类系列、心脑血管类系列和兽药原料药中间体系列)、制剂
普洛药业 (CDMO)、制剂 (包括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精神类和抗肿瘤类)及合同
业务和进出口贸 研发生产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利期内的商业化产品、专
易业务等 利过期的商业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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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医药中间体的研 左旋苯甘氨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右旋苯甘氨酸、左旋
云涛生物
发、生产和销售 双氢苯甘氨酸邓钠盐等抗生素医药中间体
有机化学原料、医
宏源药业产品主要包括乙二醇反应链条上的有机化学原料、
药中间体、原料药
宏源药业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产品和氰乙酸甲酯、盐酸胍反应链条
及医药制剂研发、
上的相关医药中间体
生产和销售
主要从事化学原 主要产品涵盖神经系统用药(抗癫痫药)、消化统用药(抗
同和药业 料药和医药中间 溃疡病药)、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循环系统(抗高血
体的生产销售 压药)、治疗精神障碍药(抗抑郁药)等五大类
主营业务为医药 主要产品为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原料药及中间体、碳青霉烯
富祥药业 中间体及原料药 类抗菌原料药及中间体、抗病毒药物中间体产品等三大系列
的生产和销售。 产品
主要从事抗病毒
药物、抗哮喘药物
及沙坦类抗高血 主要产品包括沙坦类抗高血压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抗哮喘
天宇股份
压药物的原料药 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抗病毒药物中间体等
及中间体的生产
和销售。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普洛药业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生产,其
中间体产品之一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但其还从事其他医药中间体、
原料药、制剂的生产,以及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系列产品对其收入的贡献较小;云涛生物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其主要产
品包括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右旋苯甘氨酸、左旋双氢苯甘氨酸邓钠盐等抗生素
医药中间体。上述两家可比公司中,普洛药业的 D 酸系列产品系其原料药及中
间体产品业务中的细分产品之一,占其整体收入比例较低;云涛生物受“3.21 爆
炸事件”影响,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 D 酸项目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停产配合
整改,2021 年 D 酸产品的生产才逐步恢复,报告期内,其收入主要来自于苯甘
氨酸系列产品,D 酸系列产品占其整体收入比例较低。考虑到发行人产品主要应
用于抗菌药物的生产,故发行人亦选取了以涉及抗菌或抗病毒医药中间体作为主
营业务之一的上市或拟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包括同和药业(300636.SZ)、
宏源药业(已通过上市委审核)、富祥药业(300497.SZ)及天宇股份(300636.SZ)。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近业务或产品的毛利率比较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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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普洛药业 17.36% 19.15% 21.98% 23.14%
云涛生物 -100.55% -25.55% -53.65% 26.51%
同和药业 12.84% 35.92% 49.30% 34.83%
宏源药业 18.96% 26.68% 45.16% 45.29%
富祥药业 22.31% 25.95% 33.99% 40.17%
天宇股份 28.20% 36.65% 50.57% 51.01%
平均 -0.15% 19.80% 24.56% 36.83%
公司 34.90% 40.09% 45.44% 40.58%
注: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由于普洛药业及云涛生物未单独披露其 D 酸
系列产品毛利率,因此普洛药业毛利率取自其中间体及原料药毛利率,云涛生物毛利率取自
其对羟基苯甘氨酸产品毛利率;其余可比公司中,同和药业、富祥药业及天宇股份毛利率取
自其医药中间体业务毛利率,天宇股份 2021 年起不再单独分类医药中间体,因而其 2021
年、2022 年 1-6 月毛利率取自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宏源药业毛利率取自其原料药及医药中
间体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普洛药业的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普洛药业主要从事
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生产,除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外,其医药中间体
和原料药产品还包括羟酸、羟酸甲酯、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等中间体和多西
环素、头孢克肟、头孢地尼、头孢丙烯等原料药。D 酸系列产品业务占普洛药业
的中间体及原料药业务线的比例较小,且由于不同原料药及中间体的市场供求状
况、技术工艺难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发行人与普洛药业的毛利率存在较
大差异。
基苯甘氨酸项目的复产批复,2020 年仅实现销售收入 194.35 万元,毛利率为负。
披露年报,主要系受制于市场、疫情、环保要求等多重因素影响,云涛生物 D
酸系列产品的生产一直未能恢复到理想状态,造成该产品生产的单位固定成本较
大,产品一直处于负毛利状态。
除普洛药业和云涛生物与公司主营产品存在重叠外,其余可比公司的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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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均涉及抗菌或抗病毒医药中间体产品,与公司业务相近但不存在产品重叠。其
余可比公司报告期的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 42.83%、44.76%、31.30%
及 20.58%,整体变动趋势与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一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例
销售费用 117.22 0.34% 210.25 0.41% 181.90 0.42% 597.94 1.47%
管理费用 1,524.68 4.39% 2,945.99 5.73% 2,347.90 5.42% 1,955.00 4.81%
研发费用 1,230.47 3.54% 2,058.92 4.01% 2,061.93 4.76% 1,712.36 4.21%
财务费用 340.92 0.98% 665.31 1.29% 412.21 0.95% -425.08 -1.05%
合计 3,213.29 9.25% 5,880.47 11.44% 5,003.94 11.55% 3,840.21 9.45%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3,840.21 万元、5,003.94 万元、5,880.47 万
元和 3,213.2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5%、11.55%、11.44%和 9.25%。
期间费用率较 2020 年进一步上升,主要系管理费用增加导致。2022 年 1-6 月,
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整体期间费用率有所回落。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运输费 - - - 387.66
职工薪酬 46.03 85.26 56.55 59.59
佣金 11.23 20.44 57.23 51.86
广告展览费 19.69 28.04 18.53 50.47
差旅费 19.19 31.48 17.02 20.65
其他 21.08 45.03 32.57 27.71
合计 117.22 210.25 181.90 597.94
注:2020 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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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597.94 万元、181.90 万元、210.25 万元和
(1)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职工薪酬及佣金等构成。
①运输费
准则,依据新收入准则,2020 年度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在营业成本科
目列示,对以前年度未作追溯调整,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发生
与产品销售相关的运输费分别为 313.83 万元、360.03 万元及 267.27 万元。报告
期内,公司的平均单位运费分别为 297.28 元/吨、247.55 元/吨、249.67 元/吨和
疫情影响运输市场需求下降,且因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和油价下跌,运输成本下降,
使得公司运输供应商的报价较低;2021 年,由于国内运输行业不景气,公司调
整过往“一单一议”的招标方式,改为“同一路线一次性招标”的整体招标方式,
降低了运输费用的价格,公司 2021 年平均单位运费与 2020 年基本持平。
冠疫情防控政策及原油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运输市场整体价格水平有较大幅度
提升。
②职工薪酬
员薪酬上涨,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新增 2 名销售人员所致。
③佣金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海外市场开拓需要,根据产品实际交易量向居间服务商
支付交易佣金,报告期内公司分别确认销售佣金 51.86 万元、57.23 万元、20.44
万元和 11.23 万元。
(2)销售费用率同行业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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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47%、0.42%、0.41%和 0.34%。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下降,主要原因为:新收入准则下,为销售而发生
的运输费作为一项合同履约成本被计入营业成本;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各
项商务支出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普洛药业 5.27% 5.06% 7.28% 11.58%
云涛生物 0.24% 0.26% 0.30% 0.93%
同和药业 2.70% 3.04% 3.18% 3.16%
宏源药业 2.01% 2.35% 4.63% 4.57%
富祥药业 1.64% 2.41% 1.40% 2.03%
天宇股份 1.31% 1.27% 1.29% 2.06%
平均 2.20% 2.40% 3.01% 4.06%
公司 0.34% 0.41% 0.42% 1.4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云涛生物,显著低于普洛药业、同和药业、
宏源药业、富祥药业和天宇股份。公司及云涛生物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
主要系公司及云涛生物产品种类相比与其他同行业公司而言较少所致。普洛药业
除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外,还从事合同研发生产服务、制剂业务和进出口贸易业
务等,报告期各期,普洛药业的市场营销服务费用金额较大,占其销售费用的比
例达到 60%-80%;此外,报告期内普洛药业出口比例较高,国外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40%-45%,因此其运杂费及出口费用相对较高;同和药业、富
祥药业和天宇股份的主营产品包括原料药,宏源药业的主营产品包括有机化学原
料及原料药,因此其销售费用相对高。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职工薪酬 692.51 1,289.49 1,089.30 1,084.96
折旧与摊销 325.04 376.59 364.89 318.39
股份支付 185.43 370.87 1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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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介服务费 66.46 229.29 172.52 102.39
业务招待费 76.75 182.15 124.20 166.44
物料消耗 15.93 53.21 115.03 88.33
安全生产费 50.56 183.32 141.77 54.41
其他 112.00 261.06 193.68 140.07
合计 1,524.68 2,945.99 2,347.90 1,955.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中介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安
全生产费及物料消耗等构成,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
分别为 1,955.00 万元、2,347.90 万元、2,945.99 万元和 1,524.68 万元,占营业收
入比重分别为 4.81%、5.42%、5.73%和 4.39%。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分别为 1,084.96 万元、1,089.30 万元、
薪酬水平提高。
(2)中介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中介服务费分别为 102.39 万元、172.52 万元、229.29 万元
和 66.46 万元,主要为环保咨询费、环保检测费、评估费等。
(3)股份支付
公司合计向李金登发行新股 100 万股,李金登以 1 元/股进行认购。根据北京亚
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李
金登所持股份的评估价值为 994.39 万元。
李金登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份支付费用并相应分摊至李金登各服务年度内,因此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6 月分别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146.50 万元、370.87 万元和 185.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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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全生产相关费用 37.32 48.56 121.98 42.56
安全设备投入 10.60 122.78 10.97 2.76
安全生产物耗 2.64 11.98 8.83 9.09
合计 50.56 183.32 141.77 54.41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分别为 54.41 万元、141.77 万元、183.32 万元
和 50.56 万元,2020 年安全生产费金额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当年度支付安全评价
费、安全生产咨询费等各项费用支出金额较大。2021 年,公司管理费用中产生
的安全生产费较多,主要由于当年安全设备投入较大。
(5)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分别为 166.44 万元、124.20 万元、182.15 万元
和 76.75 万元,主要由于公司于 2019 年完成公司食堂的建设改造,2019 年以来
公司所在地的业务招待逐步转变为以公司食堂为主,因此有效节省了业务招待
费。2021 年,业务招待费上涨,系公司为推广 CDMO 业务,面向国内主要医药
企业召开了相关研讨会,招待支出相应增加。
(6)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与摊销金额分别为 318.39 万元、364.89
万元、376.59 万元和 325.04 万元,2022 年 1-6 月折旧与摊销金额较大,主要由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逐步开展业务,相应增加了办公租赁费用。
(7)管理费用率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普洛药业 4.56% 5.08% 4.87% 6.35%
云涛生物 3.40% 4.16% 5.66% 4.62%
同和药业 3.83% 4.01% 3.97% 3.36%
宏源药业 3.32% 4.52% 4.91%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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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富祥药业 9.11% 9.14% 6.94% 7.05%
天宇股份 12.21% 17.11% 14.24% 14.97%
平均 6.07% 7.34% 6.77% 6.70%
发行人 4.39% 5.73% 5.42% 4.81%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中,天宇股份的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由于其管理人
员职工薪酬、维修费、中介服务费等费用较高所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其余同行
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1)公司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技术研发持续投入,研发费用逐年增长。报告期内,发行
人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直接材料 555.77 771.39 588.09 574.00
职工薪酬 506.76 907.42 613.24 432.71
折旧与摊销 111.27 212.61 160.82 124.32
燃料与动力 5.94 26.16 19.40 48.51
委外研发费用 34.00 72.62 666.68 498.68
其他 16.72 68.72 13.70 34.15
合计 1,230.47 2,058.92 2,061.93 1,712.36
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研发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
酬、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以及折旧与摊销等,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712.36 万元、2,061.93 万元、2,058.92 万元及 1,230.4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21%、4.76%、4.01%及 3.54%。
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后,就部分研发项目委托外部研发机构以加速推进原料药及制
剂的研究。2021 年,公司原料药及制剂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往年大幅提升,
新增原料药项目更多选择自主研发,因此委外研发费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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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费用率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普洛药业 5.66% 4.99% 4.44% 4.99%
云涛生物 3.87% 3.44% 4.48% 3.70%
同和药业 7.65% 6.59% 8.11% 8.80%
宏源药业 2.88% 3.09% 3.54% 3.42%
富祥药业 4.27% 5.49% 5.13% 4.39%
天宇股份 7.19% 8.94% 6.92% 5.32%
平均 5.25% 5.42% 5.44% 5.10%
公司 3.54% 4.01% 4.76% 4.2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支出 360.57 670.55 379.76 430.29
利息收入 -18.84 -25.63 -8.25 -837.10
汇兑损益 -3.91 12.58 34.63 -44.39
其他 3.09 7.82 6.07 26.12
合计 340.92 665.31 412.21 -425.0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25.08 万元、412.21 万元、665.31 万元和
利息支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及票据转让融资费用。2019 年公司利息收入金
额较大,主要系当年度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方资金拆出,相应形成的利息收
入为 820.22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九、(二)3、偶发性关联交易”。
(五)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37.75 万元、182.85 万元、286.65 万元和 69.64
万元,均为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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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助金 - - 80.00 -
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
- - 31.12 -
划补助
土地三通一平扶持资金摊销 12.87 25.75 25.75 25.75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 99.00 22.00 5.00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 5.00 12.00 -
河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助 - 9.00 10.00 -
许昌市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成交项
- - 1.98 2.00
目奖励补助
许昌市科技创新奖励 10.00 20.00 - 5.00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对绿色关键制
- - - -
备技术及其产业化奖励补助
许昌知识产权局优势企业奖励资
- - - -
金
有机废水节能改造补助 - - - -
许昌市企业绿色化改造奖励金 - 10.30 - -
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补贴 39.71 6.60 - -
许昌英才计划 - 75.00 -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5.00 - -
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立项启动经
- 30.00 - -
费
国外申请专利补助金 - 1.00 - -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7.06 - - -
合计 69.64 286.65 182.85 37.75
万元、220.52 万元、1,112.66 万元和 419.86 万元,均系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2019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负,主要系当年收回关联方和第三方其他应收款相应冲回
信用减值损失。2021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对绿园药业的应
收账款余额 836.89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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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营业外收入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政府补贴 - 2.00 11.46 4.13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 - - - 10.70
其他 69.50 1.89 2.84 5.06
合计 69.50 3.89 14.30 19.89
营业外支出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诉讼损失 - - 300.21 -
赞助费 - 10.53 0.95 8.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29 10.95 - -
其他 1.47 40.29 15.29 6.50
合计 7.76 61.77 316.45 14.50
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存在诉讼事项。
万元,并赔偿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损失 300 万元。公司依据判决结果将诉讼赔
偿款及利息 300.21 万元计入 2020 年营业外支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
关款项已支付。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较大,主要系当期收到公司与广
宏建筑、段永国诉讼案件的执行款中的 54.74 万元及许昌市中院退回的诉讼费
公司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970.62 1,729.51 1,895.83 1,500.11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和转回 85.15 -18.35 1.28 198.71
所得税费用合计 1,055.77 1,711.16 1,897.11 1,698.82
利润总额 8,186.86 13,193.52 13,742.63 12,614.25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12.90% 12.97% 13.80% 13.47%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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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总额 8,186.86 13,193.52 13,742.63 12,614.25
按税率 15%计算的预期所得
税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2.44 -5.08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的影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192.32 -345.59 -220.97 -241.87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 -0.01 0.57 - -
扣亏损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 1,055.77 1,711.16 1,897.11 1,698.82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749.47 万元、-111.39 万元、177.06 万
元和 111.68 万元,分别占同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6.87%、-0.9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68 -11.76 -3.12
废旧物资处置损益 - - - 10.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9.64 288.65 194.31 41.8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 - - 820.22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诉讼损失 - - -300.21 -
投资收益 - 0.21 - 21.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业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131.38 208.30 -131.05 881.73
所得税影响额 -19.71 -31.25 19.66 -132.26
合计 111.68 177.06 -111.39 749.47
业、双洎实业和中远商贸拆出资金确认利息收入 820.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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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47,734.63 62.63% 40,100.42 60.04% 26,849.49 51.44% 22,376.26 51.03%
非流动资产 28,476.99 37.37% 26,689.82 39.96% 25,346.78 48.56% 21,468.82 48.97%
合计 76,211.61 100.00% 66,790.24 100.00% 52,196.26 100.00% 43,845.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3,845.07 万元、52,196.26 万元、66,790.24
万元和 76,211.61 万元。2020 年末总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8,351.19 万元,变动
幅度为 19.05%;2021 年末总资产较 2020 年末增加 14,593.98 万元,变动幅度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964.22 6.21% 3,421.23 8.53% 3,633.46 13.53% 2,003.73 8.95%
交易性金融资
产
应收票据 7,812.74 16.37% 7,619.98 19.00% 3,424.92 12.76% 5,702.29 25.48%
应收款项融资 8,814.60 18.47% 4,228.33 10.54% 4,974.98 18.53% 2,334.64 10.43%
应收账款 21,901.93 45.88% 15,111.62 37.68% 9,529.27 35.49% 5,427.35 24.25%
预付款项 223.29 0.47% 129.86 0.32% 147.38 0.55% 174.23 0.78%
其他应收款 8.56 0.02% 15.95 0.04% 42.17 0.16% 115.45 0.52%
存货 4,302.82 9.01% 7,856.96 19.59% 4,941.51 18.40% 3,197.20 14.29%
其他流动资产 1,099.19 2.30% 849.88 2.12% 155.80 0.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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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47,734.63 100.00% 40,100.42 100.00% 26,849.49 100.00% 22,376.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和存货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 - - 10.50
银行存款 2,964.22 3,039.82 3,633.46 1,893.23
其他货币资金 - 381.41 - 100.00
合计 2,964.22 3,421.23 3,633.46 2,003.73
分别为 2,003.73 万元、3,633.46 万元、3,421.23 万元和 2,964.22 万元,占各期末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95%、13.53%、8.53%和 6.21%。
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系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7.28 866.61 - 3,421.36
合计 607.28 866.61 - 3,421.36
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该等股权投资作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长葛农商行 5%的股权按照账面价值全部转让给新天地大健康。根据北京亚太联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20)第 127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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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3,470.31 万元,与本次转让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起将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
行承兑汇票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
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票据 7,812.74 46.99% 7,619.98 64.31% 3,424.92 40.77% 5,702.29 70.95%
应收款项
融资
合计 16,627.34 100.00% 11,848.31 100.00% 8,399.90 100.00% 8,036.9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系公司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且销售回款支付方式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由
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相对较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
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票据背书或
贴现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
的汇票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
认应收票据;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当
继续确认应收票据。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终止 终止 终止 终止
未终止确 未终止确 未终止确 未终止确
确认 确认 确认 确认
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银行
承兑 - 4,780.04 - 5,413.47 - 2,355.75 - 2,579.79
汇票
合计 - 4,780.04 - 5,413.47 - 2,355.75 - 2,5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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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票据合计 4,780.04 万元,其
余银行承兑汇票均已于期末终止确认。
(4)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概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3,975.48 16,764.92 10,068.53 5,742.23
营业收入 34,726.73 51,383.74 43,312.30 40,652.26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
业收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
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8.64% 6.54% -
注:2022 年半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比例已经年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742.23 万元、10,068.53 万
元、16,764.92 万元和 23,975.48 万元,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14.13%、
万元,系 2020 年销售回款周期有所延长所致;B、2020 年末绿园药业及常盛制
药应收账款余额合计较上年末增加 2,196.54 万元,系 2020 年公司对上述两家客
户的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4,701.28 万元所致。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述客户
认收入 18,678.64 万元。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账龄分析
A、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分
布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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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23,078.09 100.00% 1,176.15 21,901.94
账龄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5,928.03 100.00% 816.41 15,111.62
账龄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10,068.53 100.00% 539.26 9,529.27
账龄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合计 5,742.23 100.00% 314.88 5,427.35
除上述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在 2021 年末针对绿园药业
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1 年末,公司对绿园药业的应收账款余
额 836.89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达到 99%。
B、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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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例如下: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普洛药业 5% 10% 30% 50% 50% 100%
云涛生物 5% 15% 30% 100% 100% 100%
发行人 5% 20% 50% 100% 100% 100%
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为谨慎,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C、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19,763.81 82.43%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15,973.94 95.28%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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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460.88 93.96%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4,635.07 80.72%
五名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72%、93.96%、95.28%和 82.43%。
上述客户中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原料药厂商,且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作历史。
(5)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和能源款,预付账款金
额分别为 174.23 万元、147.38 万元、129.86 万元和 223.2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8%、0.55%、0.32%和 0.4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内的预付账款占比均达 90%,账龄结构合理,预付账款
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
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备用金 6.60 5.25 11.83 108.25
其他 2.40 11.54 32.56 13.28
其他应收款余额 9.01 16.79 44.39 121.53
减:坏账准备 0.45 0.84 2.22 6.08
其他应收款净额 8.56 15.95 42.17 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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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115.45 万元、42.17 万元、15.95 万元和 8.5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0.52%、0.16%、0.04%和 0.02%。
(7)存货
①存货账面余额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
料
半成
品
库存
商品
发出
商品
周转
材料
账面
余额
别为 3,197.20 万元、4,941.51 万元、7,856.96 万元和 4,302.82 万元,占各期末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29%、18.40%、19.59%和 9.01%。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
一年以内,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形。2020 年末,公司存货
较上年末增加 1,744.31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受原油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上游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均处于相对低位,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 2020 年第四
季度保持高负荷生产,产成品库存有所增加。2021 年末,公司存货较上年末增
加 2,915.45 万元,主要系库存商品增加所致;随着 2021 年公司各类产品产销规
模的进一步扩大,2021 年末公司 D 酸、羟邓盐及对甲苯磺酸产品的库存数量较
之 2020 年末略有增加,存货期末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导
致期末存货单位成本增加所致。甲酯产品期末库存较 2020 年底有较大幅度增加,
主要系公司根据国药威奇达的意向性订单于年底提前备货,2022 年 2 月,该部
分备货的 210 吨甲酯产品已销售予国药威奇达。2022 年 6 月末较之 2021 年末,
公司存货规模已明显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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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存货跌价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流
转状况正常,不存在滞销风险,且保持较高的产品获利水平;同时,公司原材料
的库存量也一直保持在合理的水平,符合公司产品的日常生产需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9,999.26 70.23% 19,264.84 72.18% 17,797.72 70.22% 16,790.13 78.21%
在建工程 2,631.18 9.24% 3,301.73 12.37% 3,252.45 12.83% 396.75 1.85%
无形资产 3,926.62 13.79% 3,970.85 14.88% 3,990.24 15.74% 4,085.06 19.03%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其他非流动
资产
使用权资产 544.13 1.91% - - - - - -
非流动资产
合计
注:公司 2022 年 6 月末新增 544.13 万元使用权资产,主要系当期公司子公司新天地医
药技术研究院(郑州)有限公司、新天地(北京)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新天地昭衍(北京)
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构成,2019 年末、
的比例分别为 99.08%、98.79%、99.43%和 93.26%。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账面原值 29,459.73 27,698.64 24,379.10 21,764.42
房屋及建筑物 14,988.29 14,835.56 12.823.70 10,983.51
机器设备 13,608.61 12,168.39 10,947.10 10,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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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及其他
设备
运输工具 568.39 413.53 363.24 242.82
二、累计折旧 9,460.47 8,433.80 6,581.38 4,974.29
房屋及建筑物 3,035.09 2,662.23 2,303.03 1,706.85
机器设备 5,936.93 5,325.34 3,912.62 2,948.01
办公设备及其他
设备
运输工具 282.71 254.40 216.27 185.80
三、账面价值 19,999.26 19,264.84 17,797.72 16,790.13
房屋及建筑物 11,953.20 12,173.32 10,520.66 9,276.66
机器设备 7,671.68 6,843.06 7,034.48 7,361.11
办公设备及其他
设备
运输工具 285.68 159.13 146.97 57.02
值分别为 16,790.13 万元、17,797.72 万元、19,264.84 万元和 19,999.26 万元,占
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21%、70.22%、72.18%和 70.23%。公司固定
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整体规模稳
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两者账面价值合计均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 98%
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重
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比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发行人 普洛药业 云涛生物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40 年 20 年
机器设备 10 年 5-10 年 3-10 年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5年 5-8 年 4-5 年
运输设备 5年 5-8 年 3-5 年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合理。
(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东区厂区 - - - 2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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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东区原料药成品库 - - 62.37 -
东区科研楼 81.06 71.63 63.14 61.99
东区污水工段 - - 174.01 -
原料药生产项目 2,355.95 3,088.30 2,952.94 40.10
厌氧罐工程 - 72.02 - -
东区车间改造 - 30.86 - -
大周车间改造 - 21.94 - -
仓储设施改造 - 16.98 - -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
配套产业链项目
新建原料药仓库项
目
对甲苯磺酸新建生
产线项目
合计 2,631.18 3,301.73 3,252.45 396.75
值分别为 396.75 万元、3,252.45 万元、3,301.73 万元和 2,631.18 万元,占各期末
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5%、12.83%、12.37%和 9.24%。2020 年公司原料药
生产项目启动建设,故 202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大幅增加。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累计 账面 账面 累计 账面 账面 累计摊 账面 账面 累计摊 账面
余额 摊销 价值 余额 摊销 价值 余额 销 价值 余额 销 价值
土地使
用权
软件 97.06 18.45 78.62 85.09 9.65 75.43 - - - - - -
合计 4,838.18 911.55 3,926.62 4,826.20 855.35 3,970.85 4,741.11 750.87 3,990.24 4,741.11 656.05 4,085.06
值分别为 4,085.06 万元、3,990.24 万元、3,970.85 万元和 3,926.62 万元,占各期
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03%、15.74%、14.88%和 13.79%。
(5)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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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和设备款。2019 年末、
元、223.28 万元、50.96 万元和 1,359.51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0.52%、0.88%、0.19%和 4.77%。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较
快,主要系当期公司进行了对甲苯磺酸生产厂区的改造扩建、原料药生产设备及
研发设备的购置所致。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01 次、5.48 次、3.83 次和 3.41
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44.94 天、65.71 天、94.00 天和 105.57 天。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普洛药业 5.80 6.68 7.07 6.68
云涛生物 7.01 7.05 6.14 7.09
同和药业 9.95 14.20 9.31 8.05
宏源药业 10.39 12.61 12.43 15.19
富祥药业 5.65 6.10 8.74 9.33
天宇股份 5.86 5.71 6.90 6.32
平均 7.44 8.73 8.43 8.78
发行人 3.41 3.83 5.48 8.01
注:2022 年半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 2020 年末公司对华北制药、绿园药业及常
盛制药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所致。2021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有
所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 2021 年末公司对联邦制药、常盛制药的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所致。2022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主要系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对联邦制药、常盛制药和新宝源的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较大所致。联邦制药和常盛制药作为公司的战略客户,销售额较大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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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相对较长,因此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新宝源于 2022 年上半年恢复与公司的业
务往来且销售额较大,因此新进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37 次、5.81 次、4.81 次和 7.44 次,
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34.72 天、61.99 天、74.84 天和 48.39 天。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普洛药业 5.50 5.44 5.26 4.95
云涛生物 4.08 3.59 3.11 3.42
同和药业 1.13 1.17 0.98 1.46
宏源药业 4.04 2.84 2.41 4.45
富祥药业 2.87 2.82 3.40 3.44
天宇股份 1.23 1.77 1.30 1.23
平均 3.14 2.94 2.74 3.16
发行人 7.44 4.81 5.81 10.37
注:2022 年半年度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情况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四季度保持高负荷生产,期末产成品库存增加所致。公司 2021 年存货周转率较
主要系库存商品增加所致;随着 2021 年公司各类产品产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加,存货期末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期末存货单位成本
增加所致。2021 年末,公司 D 酸、羟邓盐及对甲苯磺酸产品的数量较 2020 年末
不存在较大变化;公司甲酯产品期末库存较 2020 年底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
公司根据国药威奇达的意向性订单于年底提前备货,2022 年 2 月,该部分备货
的 210 吨甲酯产品已销售予国药威奇达。2022 年上半年,随着公司存货规模的
减少,公司存货周转率水平有较为明显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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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23,677.32 84.02% 22,057.72 84.34% 17,773.47 85.22% 23,600.08 95.52%
非流动负
债
合计 28,181.71 100.00% 26,152.63 100.00% 20,857.18 100.00% 24,707.2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4,707.24 万元、20,857.18 万元、26,152.63
万元和 28,181.7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比例分别为 95.52%、85.22%、84.34%和 84.02%,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4.48%、14.78%、15.66%和 15.9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8,854.98 37.40% 9,132.69 41.40% 9,012.16 50.71% 6,950.00 29.45%
应付票据 1,584.28 6.69% 515.15 2.34% - - 80.78 0.34%
应付账款 8,386.28 35.42% 7,510.47 34.05% 4,349.88 24.47% 4,105.53 17.40%
预收款项 - - - 0.00% - - 804.62 3.41%
合同负债 568.26 2.40% 167.98 0.76% 40.98 0.23% - -
应付职工薪酬 1,055.09 4.46% 1,285.93 5.83% 1,173.46 6.60% 872.52 3.70%
应交税费 636.11 2.69% 1,314.37 5.96% 779.84 4.39% 572.33 2.43%
其他应付款 1,382.75 5.84% 1,643.30 7.45% 2,411.83 13.57% 10,214.31 43.28%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3.87 0.31% 21.84 0.10% 5.33 0.03% - -
流动负债合计 23,677.32 100.00% 22,057.72 100.00% 17,773.47 100.00% 23,600.0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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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构成。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上述三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
比例分别为 90.13%、88.75%、82.90%和 78.66%。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负债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短期贷款,满足公司由于
业务扩展产生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抵押借款 8,854.98 8,009.67 9,012.16 6,000.00
保证借款 - - - 950.00
已贴现未到
- 1,123.02 - -
期票据
合计 8,854.98 9,132.69 9,012.16 6,950.00
债的比例分别为 29.45%、50.71%、41.44%和 37.40%。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公司向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80.78 万元、0 万元、515.15 万元和 1,584.28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34%、0%、2.34%和 6.69%。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材料采购和能源采购所发生的应付款,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材料采购款 8,365.30 7,473.81 4,038.79 3,819.50
应付能源采购款 0.01 20.67 295.21 260.44
其他 20.98 15.98 15.88 25.58
合计 8,386.28 7,510.47 4,349.88 4,105.53
剔除票据支付金
额后剩余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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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比例分别为 17.40%、24.47%、34.05%和 35.42%,若剔除票据支付金额后,
各期末剩余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762.84 万元、2,485.75 万元、3,486.77 万元及
若考虑年化,2022 年 6 月末剩余应付款余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13.80%,
较上年末没有发生较大变化。2021 年末剔除票据支付金额后剩余应付款较 2020
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当期采购总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4,008.47 47.8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3,603.14 47.97%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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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89.48 48.0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1,839.66 44.81%
五名合计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81%、48.04%、47.97%和 47.80%。
(4)预收款项
年末预收货款 167.98 万元和 2022 年 6 月末预收货款 568.26 万元,根据新收入准
则相应计入合同负债。
制药有限公司、锦联化工、浩恪生物等贸易商客户销售产品均通过款到发货方式
进行结算,当年末公司与上述贸易商签订销售订单且尚未完成产品交付,因此形
成相应的预收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
划,其中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短期薪酬 1,015.49 1,284.66 1,173.46 872.52
离职后福利-设
定提存计划
合计 1,055.09 1,285.93 1,173.46 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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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872.52 万元、1,173.46 万元、1,285.93 万元和 1,055.0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
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70%、6.60%、5.83%和 4.46%。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
酬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员工人数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企业所得税 47.74 304.80 426.32 339.83
增值税 445.64 824.89 264.25 172.73
土地使用税 34.03 34.03 34.03 34.03
其他 108.70 150.65 55.24 25.74
合计 636.11 1,314.37 779.84 572.33
例分别为 2.43%、4.39%、5.96%和 2.69%。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工程设备款 800.56 1,093.35 1,167.34 728.47
技术服务费 252.43 336.09 415.93 12.60
诉讼赔偿款 - - 300.21 -
销售返利 33.12 100.60 281.10 231.47
运输费 81.17 48.80 131.62 122.84
应付股利 - - - 8,847.45
第三方借款 - - - 195.00
其他 215.47 64.46 115.63 76.49
合计 1,382.75 1,643.30 2,411.83 10,2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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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涉及的应付赔偿款,其具体情况见本节之“十
一、(五)3、营业外收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支付完毕。
红。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466.00
万元和 1,135.70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2.11%和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3,167.66 70.32% 3,039.24 74.22% 2,002.29 64.93% - -
租赁负债 293.93 6.53% - - - - - -
递延收益 1,042.79 23.15% 1,055.67 25.78% 1,081.42 35.07% 1,107.16 100.00%
非流动负
债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2021 年末,公司
长期借款较 2020 年末新增 1,036.95 万元,主要系当期公司自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借入长期借款 1,500.00 万元,同时,部分 2020 年末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
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取得的土地三通一平扶持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土地三通一平扶持资金 1,042.79 1,055.67 1,081.42 1,107.16
合计 1,042.79 1,055.67 1,081.42 1,107.16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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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流动比率(倍) 2.02 1.82 1.51 0.95
速动比率(倍) 1.83 1.46 1.22 0.81
资产负债率 36.98% 39.16% 39.96% 56.3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728.04 15,950.57 15,917.50 14,686.1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71 20.68 37.19 30.32
注: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95、1.51、1.82 和 2.02,速动比率分
别为 0.81、1.22、1.46 和 1.83。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普洛药业 1.39 1.53 1.70 1.55
云涛生物 1.24 0.81 0.80 0.67
同和药业 1.36 1.78 2.58 2.03
宏源药业 1.57 1.67 1.87 1.44
流动比率
富祥药业 2.15 1.70 2.67 1.92
天宇股份 1.34 1.51 2.37 2.01
平均 1.51 1.50 2.00 1.60
发行人 2.02 1.82 1.51 0.95
普洛药业 1.10 1.20 1.32 1.16
云涛生物 0.75 0.44 0.52 0.35
同和药业 0.47 0.75 1.28 0.75
宏源药业 1.26 1.05 1.19 1.01
速动比率
富祥药业 1.68 1.39 2.35 1.59
天宇股份 0.57 0.66 1.56 0.83
平均 0.97 0.92 1.37 0.95
发行人 1.83 1.46 1.22 0.81
红利 31,000 万元,部分分红款用于清理关联方资金占款导致期末其他应收款减
少 21,084.61 万元,同时期末未发放的现金红利导致应付股利增加 8,847.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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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述情况影响,2019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2020 年末及 2021 年
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明显回升,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35%、39.96%、39.16%和 36.98%。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普洛药业 51.69% 44.78% 41.42% 42.23%
云涛生物 46.34% 49.23% 48.21% 44.23%
同和药业 51.81% 53.42% 44.37% 30.46%
宏源药业 39.71% 31.01% 32.39% 47.99%
富祥药业 42.76% 37.77% 24.67% 41.15%
天宇股份 39.88% 36.05% 27.46% 28.28%
平均 45.37% 42.04% 36.42% 39.06%
发行人 36.98% 39.16% 39.96% 56.35%
公司存在 8,847.45 万元应付股利。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股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9,900.00
资本公积 734.11 548.67 177.80 31.30
专项储备 531.84 456.08 410.79 301.55
盈余公积 5,000.00 5,000.00 5,000.00 4,398.98
未分配利润 31,406.75 24,248.31 15,750.49 4,506.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57.20 384.55 - -
合计 48,029.91 40,637.61 31,339.08 19,137.83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逐年提高,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盈利,未分
配利润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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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股本溢价 31.30 31.30 31.30 31.30
其他资本公积 702.81 517.37 146.50 -
合计 734.11 548.67 177.80 31.30
公司合计向李金登发行新股 100 万股,李金登以 1 元/股进行认购。根据北京亚
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李
金登所持股份的评估价值为 994.39 万元。
李金登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份支付费用并相应分摊至李金登各服务年度内,因此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确认其他资本公积 146.50 万元、370.87 万元和 185.43 万元。
专项储备系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提使
用的安全生产费。公司作为危险品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期初余额 456.08 410.79 301.55 137.60
本年提取 213.46 386.56 373.27 317.54
本年支取 137.69 341.27 264.02 153.60
期末余额 531.84 456.08 410.79 301.55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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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分配利润 24,248.31 15,750.49 4,506.00 25,682.11
加:本期实现归母净利
润
减:法定盈余公积 - - 601.02 1,091.54
应付普通股股利/当期
- 3,000.00 - 31,000.00
支付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31,406.75 24,248.31 15,750.49 4,506.00
幅下降。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6.79 4,907.86 4,785.79 3,93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6.44 -3,382.98 -1,683.86 -469.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4.04 -2,118.52 -1,372.20 -2,166.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60 -593.64 1,729.73 1,303.6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62.80 31,020.11 24,515.94 23,819.2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10 298.82 179.65 54.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807.91 31,318.93 24,695.59 23,873.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66.83 14,929.30 10,337.90 11,050.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07.65 6,146.24 4,630.21 3,909.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77.84 4,376.57 4,394.99 4,353.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8.79 958.96 546.69 620.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81.11 26,411.07 19,909.80 19,934.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6.79 4,907.86 4,785.79 3,939.18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939.18 万元、
万元、-7,059.72 万元、-6,574.51 万元和-6,404.3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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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勾稽关
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7,131.10 11,482.37 11,845.51 10,915.43
加:信用减值损失 419.86 1,112.66 220.52 -433.33
固定资产折旧 1,030.74 1,982.02 1,700.29 1,546.76
无形资产摊销 56.20 104.48 94.82 94.82
使用权资产折旧 93.66 - - -
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收益
- 20.68 11.76 3.12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29 10.95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67 -16.61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 - -0.21 - -
递延收益摊销 -12.87 -25.75 -25.75 -2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股份支付费用 185.43 370.87 146.5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
-13,323.13 -9,915.52 -9,231.31 -7,202.82
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少以“-”号填列)
安全生产费 75.76 45.29 109.24 163.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同期实现的净利润,主要
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其中:非经营性用途的票据支付金额 541.13 1,143.16 4,246.99 2,326.70
期末未到期应收票据余额的增加 5,412.47 390.69 587.01 3,428.53
计入筹资性活动的票据贴现金额 393.50 1,345.59 275.00 3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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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 7,210.56 6,696.39 4,326.30 1,334.18
合计 13,557.66 9,575.83 9,435.30 7,439.91
(1)应收票据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应收票据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产品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部分用于支付设备
工程款等非经营性的用途。由于公司因商品销售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而用于支付
投资性活动的设备工程款等用途,相应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 2,326.70 万元、
第二,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资金需要,对商品销售所取得的部分银行承兑
汇票通过贴现方式回笼资金;因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收到的现金
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因此相应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 350.50 万元、
第三,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12 月末和 2022 年 6 月末持有的
未到期应收票据同比增加 3,428.53 万元、587.01 万元、390.69 万元和 5,412.47 万
元,相应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减少。2022 年 6 月末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增
加较快,主要系当期内蒙联邦、新宝源、常盛制药等客户支付票据较多所致。
(2)应收账款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4,326.30 万元、6,526.92
万元和 7,210.56 万元。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主要系华北制药、绿园药
业及常盛制药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所致。2021 年 12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主
要当期四季度向内蒙联邦、鲁抗医药及常盛制药等销售规模较大,导致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所致。2022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受上半年销售额
增幅较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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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0.00 100.00 - 2,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0.2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6.45 11.94 4.31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0.00 106.67 11.94 2,004.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50.00 - 1,502.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56.44 3,489.65 1,695.80 2,473.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6.44 -3,382.98 -1,683.86 -469.2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9.24 万元、-1,683.86
万元、-3,382.98 万元和-1,886.44 万元。2019 年,公司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2,000.00
万元,主要系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
南易和电器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偿还 2,000 万元的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400.00 1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60.93 10,500.00 11,000.00 6,9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54.43 12,245.59 13,285.00 16,695.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88.60 10,000.00 7,145.00 9,9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0.39 14,364.11 14,657.20 18,861.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4.04 -2,118.52 -1,372.20 -2,166.27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6.27 万元、
-1,372.20 万元、-2,118.52 万元和 1,084.04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取
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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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报告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的具体内容。除此之外,
公司无其他可预见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624 号)。
(一)公司 2022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79,435.26 66,790.24 1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559.04 40,253.06 23.12%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4,829.21 32,707.12 37.06%
营业利润 10,057.01 8,843.49 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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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10,101.40 8,790.42 14.91%
净利润 8,887.85 7,680.37 15.72%
归母净利润 8,929.21 7,688.79 16.1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8,827.13 7,543.05 17.02%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435.26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主要来自于 2022 年前三季度经营积累。
母净利润为 8,929.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3%;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8,827.1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02%。整体而言,公司 2022 年 1-9 月经营情况总体良
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
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战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2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2,000-67,000 51,383.74 20.66%-30.39%
归母净利润 12,800-13,2000 11,497.82 11.33%-14.80%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2,650-13,050 11,320.76 11.74%-15.27%
整体而言,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总体良好,预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
去年同期有所增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公司初
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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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
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号
总额 集资金额
年产 120 吨原
料药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58,495.15 58,495.15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
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超出部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
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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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业务创
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积极拓
展下游原料药市场,聚焦紧缺型、处于产品导入期和快速放量期的原料药品种,
并逐步培育和发展化学原料药 CDMO 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包括原料药新建产能、建设研发中心等。同时,
公司为应对业务规模扩大后的运营资金需求拟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目前已建设有原料药生产车间,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原料药建设项目成功实施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原料药产能,有力推动
公司发展壮大,有助于公司发展成为具有特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适合公司未来技术研发
的平台中心,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和软件,加强研发梯队建设。该项目将大
幅增强公司的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在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领域
的技术创新提供有利保障。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引入一定比例的社会公众股东,使公司投资者多元化,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增强公司经营决策
的合理性。
(四)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
的关系
(1)行业前景广阔,具备充分的产能消化可行性
医药制造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的重要产业支撑。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持续变化、人口总量不断增加、老龄化程度
不断加大、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各国医保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医疗和药品的
支出逐年增加,且保持对 GDP 的较高占比。根据 Frost&Sullivan 的数据,2020
年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达到 1.30 万亿美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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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及个人卫生支出在内的卫生总费用 2020 年已达 7.22
万亿元。
原料药市场方面,根据 Markets and Markets 的数据,2019 年全球原料药市
场规模约 1,822 亿美元,预计 2024 年将达到 2,452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6.12%。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化学原料药产量 291.90 万吨。根据中国医药
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2020 中国医药产业国际化蓝皮书》显示,我国原料
药出口多年稳居世界第一,2020 年原料药出口 357.0 亿美元,同比增长 6.0%。
根据 Evaluate Pharma 的统计,2022 年将迎来原研药专利到期的高峰,预计
将有年销售额合计 400 亿美元的药物在当年专利到期。2020 年至 2024 年,专利
到期的药品年销售额合计预计高达 1,590 亿美元。仿制药的品种与数量也将迅速
上升,为原料药市场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2)有关政策的支持
自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各
部门先后出台各项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大提升了医疗的受益面,从而全面提高了国民健康及
医疗水平,扩大了药品需求的市场规模。集中采购、关联审批、一致性评价等一
系列改革措施大大缩短了药品的流通环节,切实有效地降低了药品及医疗服务的
价格,下游医药市场需求进一步大幅提升,同时也为研发能力突出、质量控制有
效、成本控制优良的医药制造企业提供了快速发展的契机。
(3)项目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多年来新天地药业从多方面做了准备。引进人才,加
强同外界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合作,产品开发上往高附加值的细分种类上发展,
工艺开发上往高效能、低污染、绿色化上升级。公司现已具备实施募投项目所需
的人才、研发和工艺基础。
(1)多元化公司产品品类,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与对甲苯磺酸产品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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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超过 80%。公司业绩受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影
响较大。若未来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的需求量大幅下降或其市场价格出
现大幅下滑,可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积极拓展下游原料药市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原料药建
设项目。若公司原料药项目按预期完成研发及产业化,则将有效丰富公司产品种
类,大幅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落实产业政策,助力产业发展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要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医药
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医学科技进步,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加强关
键技术突破,重点部署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等任务,显著增强重大疾
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
推动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组织药
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改革。
本次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对于医药行业的产业规划,顺利实施
后将有效助力国家医药行业的发展。
(3)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需要
公司立足于现有的发展优势,顺应国际、国内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行业的发
展趋势,依托公司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实力,联合优质的合作伙伴,开发出多样
化的原料药产品,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的产品体系,从而发展成为具有特色的原
料药生产基地。新建原料药建设项目、建设研发中心、补充流动资金,均有助于
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
(4)巩固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对于研发技术的投入。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维系自身的行业地位,同时快速发展原料药业务,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新产品与
新工艺的研发力度,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公司的研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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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研发设备将实现大幅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满足公司高性能、高技术产品的开发需求,巩固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医药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及各项产业政策制定的,公
司长期以来对研发的高度重视以及多年来规范化生产积累的技术质量管理经验
为本次募投项目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的研发实力将
得到有效提升,原料药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盈利水平和抗
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且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本项目包含公司年产 120 吨原料药的生产车间、配套危险品库及其它相关配
套设施的建设。此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用于生产下述具有发展前景的多种特色化
学原料药,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预计年生产规模(吨/年)
本次项目将于发行人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厂区内进行建设。本项目拟新建
原料药 GMP 生产车间 8,100m2,其中包括合成生产区、精烘包车间、溶剂回收
区(含蒸馏釜及精馏塔),配套工程有危险品仓库 7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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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 26,420.4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4,423.9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为 1,996.49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额 比例
项目总投资 26,420.48 100.00%
(1)建筑及装修工程费
项目新建原料药 GMP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 8,100m?,包括合成生产区、
精烘包车间、溶剂回收区(含蒸馏釜、精馏塔),估算建筑及装修工程费 2,500.00
万元。配套工程危险品仓库建筑面积 750m?,估算建筑及装修工程费 187.50 万
元。另本项目需增加部分环保设施,以满足新建车间的废水、固废处理需要,估
算建筑及装修工程费 600.00 万元。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本项目各环节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额 比例
合计 14,883.1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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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 数量
储罐
计量槽
冷凝器
干燥机
洁净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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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自动化及 sis 系统、环保设施、消防系统、
供热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的安装,按主要设备购置费的 30%估算为 4,290.204
万元。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环评费、工
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基本预备费等,估算为 1,963.11 万元,
具体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及标准 总价
咨询、勘察设计费、
环评安环等
合计 1,963.11
本项目总建设期拟定为 24 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委托具备医药行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初步设计,时间 2 个月;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开始技术经济、工程施工等项目工作
谈判,签订合同,同时设计部门着手准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 2 个月,
此时,公司将进行定型设备定货和部分非标准设施制作,场地平整等项工作;
(3)土建施工周期 6 个月;
(4)装修安装施工期 4 个月;
(5)设备安装 5 个月;
(6)试运行及生产许可验收 5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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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取得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河南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文号:2020-411082-27-03-097797)。
本项目已取得长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建审[2021]01 号),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
尾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
于项目施工区在项目厂区内且周围 100m 范围内无人群居住,没有环境敏感点,
因此项目施工期间虽然产生有扬尘、尾气、噪声等,但其不利影响有限且不敏感,
所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经适当的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实质性的影
响。
项目运行期间,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等主要污染
物,具体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水治理方案
本项目运营后总废水水量约为 14m3/天,包括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水、设备和
地面清洗水、设备冷却循环废水、生活废水,其主要污染物有酸碱性液体、COD
化学需氧量、BOD 生物需氧量、氨氮、固体悬浮物等。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后进入纳污水体。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程废气处理的原则为分类分质处理,本次工程废气采用“深冷+水
吸收+酸喷淋+碱喷淋+RTO”处理,处理后由 1 根 25m 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气体。
(3)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本项目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河
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豫环文[2019]384 号〉、《河南省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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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在无组织废气各主要产生环节采取
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有效减少有机溶剂等物料在贮存和生产过程中排放无组织
废气,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最低限。
(4)固废污染防治方案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收集按照《危险
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具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合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危险废
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执行;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生
活垃圾厂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通过采取以上固废处置、管理措施,
工程固废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5)噪音治理方案
本次工程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离心机、风机、粉碎机、真空泵及其他各类机
泵等,设备声源值在 85-95dB(A)之间。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较高,公司对
不同产生机理的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
(6)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厂区污染防治
区将分为三级,其中危废暂存池、污水管线等区域是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厂房、
原料库区地面等是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应与 6.0m 厚粘
土层等效;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应与 1.5m 厚粘土层等效;非污染防治区
区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不要求防渗系数。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位于生产区的东南角,为公司预留用地区
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由发行人负责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为预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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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对项目收益实现的保证或承诺。如果政策、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
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经济收益的
实现。
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32.6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28 年
(税后,含建设期)。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可为公司实现年销售收入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各功能实验室的建设,水电、
仪表、设备购置及安装,内部装修工程及其相配套的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及公
用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 12,074.67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估算投资 比例
项目建设总投资 12,074.67 100.00%
(1)建筑工程费
研发中心楼总建筑面积 10,576.8m2。根据实验室功能,划分为一般实验区和
洁净区,洁净区需要净化装修。土建和装修取平均费用 4,000 元/m2,建筑及装
修工程投资估算为 4,230.72 万元。
(2)设备购置费
主要研发设备购置费用估算为 5,437 万元,包含液相色谱仪、LC-MS/MS、
GC-MS/MS、气相色谱仪、溶出度仪等 39 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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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实验设备、动力及辅助设备安装,按主要设备
购置费的 20%估算为 1,087.4 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环评费、
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等,估算为 425.13 万元,具体估算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及标准 总价
合计 425.13
(4)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费率取工程费用及工程其它费用相加的 8%,基本预备费为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24 个月,具体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委托具备医药行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初步设计。设计单位着手收集详细资料,进行初步设计,时间 2 个月;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公司计划进行技术经济、工程施工等项目工作
谈判,签订合同,同时设计部门着手准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 2 个月,
此时,公司同步进行定型设备定货、部分非标准设施制作以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3)土建施工周期 6 个月;
(4)装修安装施工期 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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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安装 4 个月;
(6)试运行及生产许可验收 6 个月。
本项目已取得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河南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文号:2020-411082-73-03-097812)。
本项目已取得长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建审[2020]103 号),本项目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
尾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
于项目施工区在项目厂区内且周围 100m 范围内无人群居住,没有环境敏感点,
因此项目施工期间虽然产生有扬尘、尾气、噪声等,但其不利影响是有限的和不
敏感的,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经适当的处置后也不会对环境产生实质
性的影响。
项目运行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伴有部分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等主
要污染物,具体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水治理方案
本项目运营后总废水水量约为 4.5m3/d,包括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水、设备和
地面清洗水、设备冷却循环废水、生活废水,其主要污染物有酸碱性液体、COD
化学需氧量、BOD 生物需氧量、氨氮、固体悬浮物等。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后方可进入纳污水体。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程废气进行分类分质处理。本项目废气采用“深冷+水吸收+酸喷淋
+碱喷淋+RTO”处理,处理后由 1 根 25m 排气筒排放。
(3)固废污染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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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收集按照《危险
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具有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合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危险废
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执行;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生
活垃圾厂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通过采取以上固废处置、管理措施,
工程固废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4)噪音治理方案
本次工程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排风机、真空泵等,设备声源值在 70dB(A)
以内。公司对不同产生机理的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
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公司厂区内,建设地点交通方便,环境质量较好,水、电
等公用设施齐全,适合医药研发中心的建设。
本项目由发行人负责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同时公司也将在目前研发
的基础上,在原料药研发方面做进一步的规划研究,形成系列产品线。预计未来
随着公司的生产工艺不断优化,研发出的产品不断获批上市,项目建设带来的经
济效益将逐步体现。
(2)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为社会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同时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
展,可提供大量间接就业岗位。对降低失业率、社会稳定和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
正面影响,社会效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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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 20,000 万元以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万元、43,312.30 万元和 51,383.74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募投项
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有望继续稳步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更为迫切。
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保证公司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管理和安排运用上述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规模不断增大,采购额和应收账款规模也逐
步增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逐步扩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同时,流动资金的补充也将减少银行贷款的使用,从而降低
财务费用。
三、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始终围绕“打造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生物医药企业”的愿景,坚持“安
全、环保、绿色、智能”的发展理念,专注于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绿色制备技
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紧缺型、处于产品导入期和快速放量期的原料药品种作
为发展重点,力争发展成为具有特色的原料药生产基地。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料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手性药物制备技术、绿色
制备工艺等方面的优势,依托研发成果快速转化能力和现有绿色生产实力,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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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规模化的原料药产品体系;坚持专业化道路,进一步加大自主科技创新
力度和产学研合作力度,同时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完
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联合优质的合作伙伴,积
极布局化学原料药 CDMO 业务,打造 CDMO 一站式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全球客
户提供化学原料药研发及生产服务。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十余年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中,在提高反应收率、控制副产品产生、绿色
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质量和成本控制中积累了较多经验,上述工艺技术运用到
公司原料药生产中,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原料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18 年起,
公司加快企业产业链延伸,采用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模式,对市场紧缺
的原料药和制剂品种开展研究工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盐酸利多
卡因原料药、盐酸萘甲唑啉原料药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
评,完成备案登记。此外,公司目前在研 18 个原料药品种中已有 4 个品种提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登记,其中 1 个品种已通过药品注册生产
现场核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建成原料药车间两幢,配置有原料药合成
生产线及精烘包生产线。公司是河南省卓越绩效管理标杆企业、绿色工厂、节能
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并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多项与绿色环保、安全生产相关的
专利。公司在后续原料药规模化生产中,将继续践行绿色安全生产理念,充分发
挥安全环保生产方面的优势。
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为原料药研发及后续规模化生产后持续的工艺优化提
供了有力支撑。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手性药物生产关键制备技术河南省工程实
验室和河南省抗生素中间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上积累
了较多的研发成果。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研发人员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并制定
阶段性考核政策,以提高研发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同时,针对关键研发人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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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公司依托完备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了专业的中间
体和原料药研究团队,覆盖药品研究开发和市场跟踪分析、新工艺研发、放大生
产、产品质量控制、国内外注册申报等各个方面。
(四)发行人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公司未来 2-3 年产品开发的重点将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通过对现有核心产品的生产工艺持续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收率和产品质
量,减少污染排放,降低产品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
通过优化和整合资源,搭建高效专业团队,加快现阶段正在研究开发的原料
药品种备案登记,同时基于公司现有的资源,进一步开发技术壁垒高、市场前景
广阔、附加值高的原料药品种。
加强与上下游原研药厂商、CRO 厂商、制剂厂商的合作,围绕原料药 CDMO
客户的需求,广泛拓展 CDMO 业务相关的产品范围。
公司将重点投资和布局原料药产品的研发,选择市场稀缺、发展前景广阔、
适合公司自身特点的品种重点跟进和开发。
公司将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及与之配套的研究设施。公司计划购置液相色谱
仪、LC-MS/MS、GC-MS/MS、气相色谱仪、溶出度仪等检测设备和研究设备,
建成行业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在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成为高水
平的研发平台和人才集聚高地。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研
发项目合作,进一步提升研发水平。
公司计划巩固现有市场地位,持续维护与现有医药中间体大客户、优质客户
的业务合作关系,并不断培育制剂厂商、研发机构等潜在客户。随着业务向下游
产业链延伸,公司将提高在原料药市场的宣传推广力度及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稳
定的制剂厂商客户、CRO 客户和原研药开发客户,促进公司销售收入的稳定增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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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深化质量精细化管理,严格遵照药品 GMP 生产管理规范及欧美
cGMP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和理念,利用公司的自身优势,建立行业领先的产品质
量标准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将在质量人员培养、质量管控体系完善方面
进行探索和突破,建立更加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公司将根据 CDMO 业务的
需求,强化质量管控和过程监管,为客户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国际化的高标准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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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
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的报告及审议和职责程序、信息保
密、财务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对外发布信息的流程、与外界的信息沟通与制度、
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和处理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加强对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制度规定,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公司依法
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
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
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企业文化建设;公
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
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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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对公司利润分配规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①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②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④公司最近三
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10%。特
殊情况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事项。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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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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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公司
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项
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
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
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
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原有利润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对现金分红的条
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调整等进行了
更细致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根据《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公司对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如下:
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
事务。
的部门或人员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发生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制定危机
公关方案和投资者沟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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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依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
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
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
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会尽快公布。
此外,公司也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
系的交流活动。
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
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司也将努力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
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
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将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
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将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
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将
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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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应在保证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
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
及表决程序。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
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对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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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3,336 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0,000 万股增至 13,336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
且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发行人实现由手性医药中间体生产商向综合性制药企业
转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
和实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具有较强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的相
关内容。
(三)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具
体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
术储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
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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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和责任追究
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执行募集投资项目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公司日常的
运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优化完善各流程
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此外,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做出投资决策。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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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
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本公司/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
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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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
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补偿责任;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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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参照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综合考虑总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了重大合同的标准。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发行人签署的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
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框架合同
合同签 实际履
序号 客户 产品名称 合同约定内容
订日期 行情况
价格向发行人采购 300 吨羟邓盐,
价格随市场变化有一定波动,价格 已履行
如有变动买卖双方应提前 7 个工作 完毕
日书面通知需方,新的价格须得到
买卖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价格向发行人采购羟邓盐,每月约
采购 60 吨,因行情波动较大造成价
格确需调整的,供方应提前 10 天书 2019.12. 已履行
面通知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 31 完毕
订书面补充协议后,供方方可执行
变动后的价格,双方在未达成一致
前供方不得无故停止供货。
珠海联邦
制药股份 羟邓盐
价格向发行人采购羟邓盐,每月约
有限公司
采购 48 吨,因行情波动较大造成价
格确需调整的,供方应提前 10 天书 已履行
面通知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 完毕
订书面补充协议后,供方方可执行
变动后的价格,双方在未达成一致
前供方不得无故停止供货。
价格向发行人采购羟邓盐,每月约
采购 15 吨,因行情波动较大造成价
格确需调整的,供方应提前 10 天书 正在履
面通知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 行
订书面补充协议后,供方方可执行
变动后的价格,双方在未达成一致
前供方不得无故停止供货。
联邦制药 2022 年全年度按照 80,000 元/吨的 2021.12. 正在履
(内蒙古) 价格向发行人采购 D 酸,每月约采 31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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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购 150 吨,因行情波动较大造成价
格确需调整的,供方应提前 10 天书
面通知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
订书面补充协议后,供方方可执行
变动后的价格,双方在未达成一致
前供方不得无故停止供货。
(二)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销售金额大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重要合
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实际履行情况
联邦制药(内蒙古)
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
司
内蒙古常盛制药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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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 产品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实际履行情况
甲酯
D酸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
限公司
(三)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金额大于 300 万元的重要合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采购产品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实际履行情况
甲苯
乙二醛
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
司
郑州菁华仪器仪表有
限公司 色谱仪等
三床蓄热式
山东保蓝环保工程有 RTO 废气处
限公司 理设备及设
备安装费用
维格列汀原
北京信益泰医药科技 料药和制剂
开发有限公司 片剂的技术
开发
江苏扬阳化工设备制 储罐及配件
造有限公司 38 项
(四)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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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借款 合同金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编号
号 银行 额
固定资产暨项
光大银行 光郑许分营
许昌分行 DK2020088
同
招商银行
许昌分行
招商银行
许昌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 中国银行 2022 年 XCH7131 字
合同 长葛支行 016 号
招商银行
许昌分行
招商银行
许昌分行
招商银行
许昌分行
招商银行
许昌分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仲裁和违法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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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谢建中 刘万民 张芦苇
张丙刚 刘超 李金登
可钰 王京宝 贾发亮
全体监事:
胥和平 刘长春 武卫东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英 王庆奎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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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谢建中
实际控制人:(签字)
谢建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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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蒋霄羽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栋
总经理:
马 骁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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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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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张鑫 高丹丹
单位负责人:
赵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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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科 张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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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杰 王明
康冰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杨钧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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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
(一)发行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联系人:李金登
电话:0374-610377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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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旭东、刘栋
电话:021-38966594
三、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上述股份。
(2)本公司/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
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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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上述股份。
(2)本公司/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
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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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
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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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
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②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函
(1)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①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次按照下述“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措施”所述规则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收盘价作复权处理(下同)。
②停止条件
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均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应因此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若其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实施或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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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不得实施或应立即终止实施,且该项措施所对应的股价稳定义务视为已履
行。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股价稳定措施分别只执行一次。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制定和
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相关方案不再继续实施。
(2)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措施:
①启动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十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具体股票回购方案,披
露拟回购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
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股票回购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
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若公司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至股价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前,公司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
出项目的实施,且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调减或停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和奖金。
②约束措施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在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之日后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票价格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
市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票价格的承诺》,则不得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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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双洎实业、实际控制人谢建中承诺如下:
(1)启动程序
A、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本人应当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发
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
发行人回购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不能实施或者发行人虽实施股票回购但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本公司/本人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或者发行人股票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
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由公司公告。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本公司/本
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三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
发行人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B、本公司/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
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的百分之二十。
C、若本公司/本人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相关
当事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
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
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D、发行人不得为本公司/本人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2)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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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如果本公司/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
C、如果发行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
(1)实施程序
A、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以及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发行人、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不能实施,或者实
施后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或者公司实际控
制人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九十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方案
包括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将由公司提前公告。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本人可终止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
市条件。
B、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
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单次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和/或津贴累计额的百分之二十,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C、若本人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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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
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自其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公司
可扣减其每月薪酬的百分之二十,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其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薪酬的百分之二十。
(2)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C、如果发行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三)关于股份购回及欺诈上市股份买回的承诺函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的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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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五、摊薄即期回报
分析”。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经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可供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
同享有。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完
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安排,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
(2)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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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留存的
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
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5)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
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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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7)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
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发表
专项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
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
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
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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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经发行人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为:
(1)利润分配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
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需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基于公司目前
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历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如上市后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最新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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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比例、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可留待下一年度分配。
(2)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除提取盈余公积金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主
要用于新产品研发、扩大产能等方面。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
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围绕主业不断延伸发展,积极研发新产品,加
强市场开拓,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没,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恰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等情形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之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
案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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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虚假陈述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针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
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公司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本公司将在上述
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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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将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数额以经有权机构认定的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数
额以经有权机构认定的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
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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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
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
(3)本公司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
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对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本承诺函中相
同的义务;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内持续有
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
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予发
行人。
(八)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承
诺:
本人/本单位作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作出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
企业,下同)/本人(含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的企业,下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发行人(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的
独立法人地位,善意、诚信的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保证不干涉发行人在资
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会利用关联关系促使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或人员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发行人及
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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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利润,
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涉及本人及所属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
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
披露;
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九)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
用公司资金,避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如果本公司/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在任意股东、监事或董事要求时立即返还
资金,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对应资金占用费利息。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股东、
董事会、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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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积极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避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如果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
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在任意股东、监事或董事要求时立即返还资金,并按照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对应资金占用费利息。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股东、董事会、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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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1)如本公司/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
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本人
支付的分红、薪酬、津贴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
得到弥补;
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公司/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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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公司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
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
分红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
(1)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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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
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
红、薪酬、津贴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
(十一)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已就其股东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承诺,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股东信息披
露的专项核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