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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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布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
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3.5 万股,该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
  三、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
阅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行为是为了满
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增加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黑龙江大北农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
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
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 回避表
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彦、谯仕彦、李轩、臧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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