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
《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担保的情形;
东利益的情形;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符合《指导意
见》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