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开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2-055)。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股份 51,375,1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73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13.994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50,940,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876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34,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34,1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183%。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7,654,697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539,9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7,114,797 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
等原因影响,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
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51,361,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27%;反对 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84%;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7714%;反对 4,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943%;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4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如关联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应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股东景德镇合盛产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未参与网络投票。
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51,361,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27%;反对 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84%;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7714%;反对 4,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943%;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4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如关联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应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股东景德镇合盛产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未参与网络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烜如律师、刘斌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